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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在成都宝光寺隆重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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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释道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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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在成都宝光寺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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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 《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在成都宝光寺隆重举行
春暖花开、阳春三月,四川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的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共140多人,满怀喜悦来到成都新都宝光寺,参加四川省宗教事务局21日至22日在这里举办的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 2004年11月30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并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宗教界和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此次培训班的举行就是为我省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打好基础。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宗教局局长王增建做了重要的开班动员,省委统战部、省宗教事务局有关领导亲自为培训班授课,系统讲述了党的宗教工作的发展历程、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详细讲解了《宗教事务条例》各章各款,培训班结合实际还分组进行了认真讨论。培训班印发了学习资料,课堂教学丰富多彩,多媒体教学直观易懂。 经过培训,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对《宗教事务条例》中关于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涉外宗教事务的管理,对宗教财产的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等方面有了全面更深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意识,明确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 培训班得到了宝光寺广大僧众的热情接待和周到服务,得到了新都区党委、政府和统战宗教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新都区党委书记李仲彬,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向敏到会表示祝贺,并代表新都人民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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