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智海法师 | 智海文库 | 圣域文章 | 佛教图片 | 圣域下载 | 圣域影音 | 佛教博客 | 菩提社区 | 汉语学习 | 佛教书库 | 内江佛协 | 大 藏 经
站内留言 | 讲法影音 | 佛教动态 | 圣水禅寺 | 灵湫史话 | 人间佛教 | 今日圣水 | 佛教导航 | 佛艺天地 | 智海图库 | 语 音 室 | 文章著作 | 藏传佛教
    圣域《地藏经室》每天早5:00,中午12:30:晚上7:30读诵《地藏经》圣域《金刚经室》每天早7:00 ,晚19:00读诵《金刚经》圣域《药师经室》每天早5:30,晚19:30分读诵《药师经》  [无因无果  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1月1日起  中国爱道堂继续现场直播 每天上午9:00读诵大般若经2卷,下午2:00念《佛说阿弥陀经》 和佛号  [无因无果  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1月1日起  多宝讲寺开始为期七天的《五戒》开示  [无因无果  2005年12月31日]        
          ★★★
千载胜缘逢盛世  好将佛事助文治
千载胜缘逢盛世  好将佛事助文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佛教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6

   2006-11-3 16:55:47   

  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五十年来,为国家安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国共产党正确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与佛教界 领袖人物的亲密交往,佛教界领导人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是新中国新型政教关系最为突出的表现。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就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保障了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在党的宗教政策的感召下,团结和凝聚了一大批宗教界领袖人物参加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运动,成为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忠诚朋友。

    1949年,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迂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了法律保障。

    l952年,毛泽东主席在会见西藏致敬团的谈话中明确指出:“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和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这个谈话深刻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几十年来正确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成为建国初期处理宗教事务的指导方针,为《宪法》宗教信仰自由条文的制定奠定了理论基础。

    1954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圜宪法》,第8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条文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用圈家宪法的形式加以条文化和法律化。从此,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得到宠法的确认与保护。

    1957年,毛泽东主席作了“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的著名讲话。

    在这个时期,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宗教问题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了深刻阐述,中共中央统战部李维汉部长提出中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赢个特性,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宗教观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于l9823月发布了《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即中发[1982]19号文件),阐述了宗教的五性特征,确立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的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的思想。指出:“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电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内,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文件彻底摒弃了在宗教问题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观点,肯定宗教问题上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广大宗教界人士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只是极少数。这个文件的发布,使我国宗教界获得了新生。l982l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的新《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至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重新受到宪法的确认与保护。

    这个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一系列落实宗教政策的规定和指示。比较重要的文件有:中发[1980]22号文件,国发[1980]188号文件、国发[198l] l78号文件,国发[1983]60号文件,中办发[1985]59号文件等等,推动了佛道教宗教政策的落实工作。

    l990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形成中发[1991]6号文件。文件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党和政府对宗教的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加强对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支持他们开展有益的工作,巩围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为维护稳定、增进团结、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江泽民总书记在与会议代表座谈时,重申党和政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这些长期不变的政策”,提出了党和政府处理同宗教界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方针。

    l994年,国务院发布第l45号令,公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用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规定宗教界拥有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杈。

    2001l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圈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的论断。会议确定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会议强调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的需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等方针政策。中圈共产党一系列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宪法关于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文,使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切实保障,政教关系呈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宽松和谐局面。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中共中央领导人十分重视对佛教领袖的团结工作,并通过团结佛教界领袖人物促进各民族的大团结,多次会见和宴请中国佛教协会领导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第二代和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与佛教界的交往,如:19805月,在邓小平、邓颖超的直接关心下,日本奈良唐招提寺鉴真大师像回国巡展;19911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邀请各宗教团体领导人中南海作客;从1993年至2002年每年春节前夕,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都要代表中共中央在中南海会见全国五大宗教团体领导人,与大家坦诚谈心,对于宗教界反映的问题给予认真解决。

    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藏传佛教工作十分重视,尤其关注藏传佛教领袖十世班禅大师转世灵童寻访工作,坚持按照藏传佛教仪轨和历史定制选定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并派国务委员罗干、李铁映主持金瓶掣签、十一世班禅册立和坐床典礼。江泽民、李瑞环多次接见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却吉杰布。19965月,江泽民主席还为西藏曰喀则扎什伦布寺题赠“护国利民”金匾。

    中央领导人的一系列工作,对于藏传佛教地区的团结稳定,对于维护全国三大语系佛教的团结,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全国人大、政协会议期间,经常参加民族宗教组的讨论,看望出席会议的宗教界代表、委员。

l9499月起,中国佛教协会领导人就参与了历届全国人大与政协的工作。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帕巴拉。格列朗杰、赵朴初、周叔瞍等均分别当选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参与了国家的领导工作。另外,还有许多佛教界代表人士被选为历届全国人大、政协常委、代表、委员,佛教四众弟子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也得到提高。全国各省市乃至一部份县的人大、政协都有佛教徒参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中国佛教协会领导人也积极参政议政。如1981年至1999年问,赵朴初会长先后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多次发言,为如何进一步落实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以及佛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问题献计献策。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圣辉法师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作了题为“除恶反邪、去伪匡正”的发言,深刻揭批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全国人大与政协也十分重视佛教界的各项活动,经常举行报告会,听取中国佛教协会的工作报告。

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中央党政主管部门十分关心中国佛教协会的自身建设。1952年,《中国佛教协会章程》通过中共中央统战部李维汉部长呈报毛泽东主席审阅,毛泽东主席在章程草案中加进了“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一句,肯定了佛教的积极意义。从此以后,中国佛教协会历次全国代表会议都是在中央的直接关怀下召开的,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国佛教协会的高度重视,体现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新型政教关系,也是佛教界政治地位提高的真实写照。

五十年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目益完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党和政府与宗教界已经建立起“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新型政教关系,是建国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得最好的时期之一。中国佛教界将继续高举“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旗帜,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指引下,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保卫世界和平做出我们的贡献。(徐玉成)

文章录入:无因无果    责任编辑:无因无果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文章 下载 影视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会员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