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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国大藏经律藏·戒律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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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佛教天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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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恣:是安居三月已,白分十五日,佛令僧众自恣。 患病比丘,不能往僧中自恣,应向一比丘与欲自恣言:“我今与自恣欲,汝当受我自恣欲,为我说自恣。” 自恣日,当为十五日,亦可为十四日或十六日。 比丘数最少应有五位,较布萨众多一位,因须一比丘为受自恣人,余四位为僧众。若比丘四位、三位、二位,则对首自恣,若一位,则心念自恣。自恣须先白众。 自恣应三说,但亦可二说一说,又同腊比丘,可同说。 若三说,则于白众时言:“大徳僧聴!今白月十五日,僧众自恣。若僧时到,僧当三说自恣。” 若二说,若一说,若同腊同说,白众时定之。若不定说数,则于白众文末,改为:僧当自恣。 自恣亦开障难:施主来寺供僧,寺有连宵法事,许为有障难。 白众自恣已,上座长老比丘,应先行偏袒长跪合掌,对僧众言:“大徳!我对僧众自恣,若有见、闻、疑罪。愿哀悯故语我。我若见罪,当如法懴悔,我对僧众自恣。……我对僧众再自恣……我对僧众三自恣……当如法懴悔。”余比丘,次第一一各自恣。 若有受欲比丘,应白言:“大徳!某某比丘患病,对僧众自恣……某某比丘对僧众自恣。” 古制比丘须各离座长跪,至僧众自恣竟,始回座坐,后开自恣已,可归座坐。比丘较多之大寺,可一说。同腊可同说,此可于白众时定之。 破安居比丘,安居后剃度之比丘,若数少于自恣僧众,制令自说淸净。若数多于自恣僧众,令作布萨,后令各于彼等住处自恣。 不许于安居期内自恣,但可于安居后半月或一月自恣。比丘不足五位,不许集僧自恣,若四位三位,应集已白言:“大徳僧聴!今日十五日自恣,若大徳时到,应共自恣。” 应各三说。 若二位,不白众,但对说。若一位,应待客比丘来,若无来者,应心念言:“我今日自恣。” (僧中说或对说,应依腊大小称大徳或慧命。) 第十八品 细 行 非沙门行之细行:有非行(谓不雅观儿戱等行),下劣行,不正命行。 非 行 一、如儿童之嬉戱:谓乐诸玩具、玩物,吹囗笛,戱仿盲人、跛人动作等。 二、顽耍:谓翻筋斗、相扑、戱拋掷物、竞走。 三、博弈:谓下棋、博胜负之猜测等。 四、毁壊物品,如无故焚烧林木。 五、嚣声:卖弄声调,说法作滑稽语。 以上犯突吉罗(恶作恶说罪)。 编造花鬘,亦在禁止之列。 禁学横生学,禁宣说横生学。(横生学,似指一般非比丘之所应学。)如媚药、媚术、咒害、役鬼、卜测、炼丹等欺诈法术。 下 劣 行 如僧伽婆尸沙篇第十三戒说。 非法结交在家人或破族姓人。 一、结交在家人,馈送花菓。 二、种花及编造花鬘,以悦乐在家人。 三、谄曲奉承在家人等,入白衣家,作谄媚语,拥抱其子。 四、除佛事外,供在家人役使,为之奔走作业,跟随出入。 五、为在家人疗病(此指供役使之疗病)。 六、受寄不合法物,如贼赃或违禁品等。 右为突吉罗罪,僧众可予呵责、免职、摈出。 又侵害损害在家人,有七: 一、断其财益收入。二、令其损壊名誉。三、令其它迁。四、诮骂于他。五、破其和合。六、于他恶语轻贱。七、于他背约。 正行比丘,不结交在家族姓,不供其役使,亦不侵害损害在家人。但亦须慈心资让彼等,不可对在家人,不闻不问。 不 正 命 行 不合理之求取活命资财,此有二种:一为世罪,犯世间法律之罪。一为制罪,犯佛所制戒罪。 偷盗欺诈为世罪。若未证谓证,为男女作媒约,以求活命资财,虽不犯世间法律,但违佛制,名为制罪。例如向不应求与人,求其与物等,如: 一、向不应求与人,非时求与。非在家亲里人,非自恣与,而向之求与。除失衣或被夺,得求与掩身。或病求与药。坐卧具,亦虽可求与,但须知足量。(非时求与,卽非佛许时。亲里卽在俗父母。自恣与,卽自恣可求与人,则可向其求与。) 二、以财求财:谓与人小财,而望得大财。 三、买卖贸易。 四、医药治疗:佛禁比丘为人治病,似因下列情形: 甲、不精通医药,而妄为人治疗。 乙、被在家人役使治疗。 丙、为求资财而治疗。 丁、符咒神通一类不合梵行之治疗。 许为之治病者:有法友、在俗父母、父母扶养人、维那,求剃度人父母之亲属、除婿媳,剃度师之父母婿媳,偶在寺住宿人等。但不得以此希求酬答。 比丘得诸供养,应知量而用,莫令损害施主信心。例如自不食用,而分与人。托钵所得未食用物,制不许分与在家人,除分与在俗父母及诸法友。此非欲令比丘悭吝,但令施主护法,不退信心故也。 第十九品 四时药 药:卽食品,比丘食品分四种: 一、时食药,自早至午之粥饭。 二、非时食药,可留一日一夜之浆类食品。 三、七日食药,可留七日之食品。 四、尽形寿药。 时 食 时食有五种:一称般遮蒲善尼,卽五噉食。谓一切粮煑造之饭、麨、麺、豆、麻饼等。亦称豆饭、亁饭、亁饼(可供饱餐之饼类)、鱼、肉等五,此为时食之主食。一称般遮珂但尼,卽五嚼食物,为植物之根、茎、叶、花、果等五,亦列为时食。 饭麨、亁饭、亁饼,为麦、米、糯、豆、麻等制食品。 鱼,谓虾、蟹、蛤一切水族,无特禁。 肉谓二足、四足兽类之肉。禁人肉、人血、象、马、狗、蛇、狮、虎、熊、豹等兽肉。又禁为供僧而杀之一切肉类,亦禁疑为己杀之一切肉。 净肉:谓可食之肉,卽比丘不见其杀,不闻其杀,不疑其为供养于己而杀之肉,卽三净肉。 比丘食鱼、食肉,佛世已有诤议,提婆达多尝请佛禁比丘食肉,而佛不禁,仅禁食不净肉。此当因比丘托钵受食,选择太严,反受其累,故开食三净肉。 嚼食物之有属核菓类,或属根类,可再种植者,应先令其为可受。谓可受而食之,卽先用火炙、刀割或爪破之。 时食食物,于非时(卽过午后)食之,犯非时食罪。 佛昔意欲令比丘,毎日应行乞毎一日之食,不许藏蓄经宿,预为明日之食。后开远行比丘,得蓄米、豆、盐、蔗水、油、生酥,作明日食。又开若有信心人,将银钱交与作可受食人(为比丘作饭食人),令其作食供比丘,比丘亦可受食,但不可受食过其定额。 旣开远行比丘蓄食,则当开寺有蓄可受食物处(可藏比丘食物处,亦卽香积厨),计分四种: 一、白可受地(通告建为厨房)。建时,白僧众为蓄可受食地,亦卽现称为寺厨房。当建筑时,僧众应合力共造,并共三白言:“我等共作可受食房”。 二、牛卧可受食地(临时厨房)。无壁之厨房,牛可就卧或可行过出入之地,意指小厨房或可迁徙之临时厨房。 三、在家房(在家人建厨房供寺)。在家人为供寺比丘而建筑之厨房。 四、僧施设可受房(僧众指定为厨房之房舍),卽僧众指定为厨房,须行单白羯磨者。制令设在寺界际,盖有远庖厨之意。 虽在可受处食物,是内宿、内煑、内熟,仍不可非时食。 有可受处,佛意令在一处煑造食物。今造僧房,几毎房各繋念白为可受处,故毎房各自蓄煑食物,甚为人所厌恶矣。 非 时 食 物 果浆:称非时食。共有七种果浆:庵婆罗——卽芒果、詹葡果——有核蕉、无核蕉、摩荼迦、摩陀提迦、葡萄、莲藕、颇罗沙——卽荔枝。 取浆法:用布榨出果浆。以水滴净(卽加水令淡),亦可略加糖盐,令味适飮。浆应生飮,不许煑飮。糖盐应非蓄经宿者。不许煑,意当勿使过浓。 非时浆不许经宿,卽不可贮藏过一夜,意恐化为果子酒。 七 日 食 七日食物,称为七日药。有酥、生酥、油、蜜、蔗浆。可于非时服食,以可治黄瘦病,血淋,石淋病。 油许用兽脂油,但不许食非时制脂,不许食熊、鱼、鲨鱼、猪、驴脂。植物油非时制者,亦不许食。芥油可于时内自制。蔗浆非时制者,亦不许飮。 非比丘自制之七日药,比丘受供后,可终日食。过午后,不许与食物同食。蓄过七日,犯舍堕戒。 尽 形 寿 药 药:分为根药、药汁、树叶、树脂、盐等。凡不作食物用者,皆视为药。右许随时服食,除无病服食,犯突吉罗戒。 第二十品 物 僧 物 在家人供比丘共享物,或比丘所受供,而供诸比丘众共享,称为僧物,亦称常住物。僧物有二种:一为轻物,一为重物。 钵、三衣、腰帯、针、刀、刺刀等,是轻物,可互分与。佛制许立若干比丘,负责分诸轻物,与众比丘。分饭食及受施主供养而分饭食之比丘,称分与食者。负责分三衣比丘,称分与衣者。分药及小资具,称为分与药者。 分食或三衣,若所有多,足全寺分,则全寺分;不足、则依腊分,至物完为止,俟再得物,再续分之。 分药无定制,分小资具亦同,当依比丘所需,白众后分与之。 僧住处用物,非消费用等物,卽属十方常住物。如寺院僧房土地等为重物。不可分与,应保护守管,为公共物。共分五类: 一、土地及寺,分为二:一为寺内之建筑及树木,二为寺之土地。 二、土地及精舍,分为二:一为房,二为僧房之土地。 三、僧住处用物,分为四:有卧床、凳、褥、枕。 四、金属物分为九:为甁、瓮、盆、釜、大刀、斧、削木锄、掘锄、钻。 五、建筑材料及用物,分为八:有藤、竹,可蔽屋茅草,泥土、木制品、泥制品等。 制不许弃舍或分与重物,唯指不许分与与个人,但许以劣者易善者。又许在饥馑时,可将劣物易食物,以维持僧住处。又许若于僧众有利益时,可以寺地,易较好之土地。 废寺之用物,如床座门户,可移用他寺。若比丘自用,不作僧物,则废寺再兴建时,彼自用比丘,当送还寺。 寺租在家人田园,收益供僧者,除租费外,应作供僧用。(但寺租在家人田园,未尝见也) 塔 物 塔物:为施主供养寺内某一塔之物,制不得移供别塔,违者犯突吉罗罪。塔亦分轻物、重物,轻物如供塔灯油,或净塔人雇欵。重物则保管收益,预作为兴修塔费。 己 物 己物:为施主供某某一比丘之物,为一比丘之己物,彼比丘可随意弃舍或分与人,惟此事莫令施主退失信心。 比丘可有何种己物?制可有一切金属,除兵器刀杖。一切木器,除大床,大座,木钵,木屐。一切土器,除莲花形洗足盆,土钵。 不许蓄有一切黄金、银、武器、非受资具,为玩乐而蓄有诸金属。不许受田园,除受骑乘,如象、马、牛等。家畜,如羊、鸡、猪、等及粟稻,受者犯突吉罗。又不许有捕水陆生灵工具及一切乐器。 比丘、沙弥之己物,若彼死亡,则其己物,为僧众所有。其钵及衣,可分与瞻病之比丘。其轻物,亦可分与。瞻病之沙弥,应与比丘同等分。重物则归僧众,为僧众所共有。 比丘虽有遗嘱分与己物,但死后、遗物仍归僧有。故比丘欲分与何物与何比丘,须死前分与。 比丘离去,或返俗,或不认为己有之物,归入僧物。 佛许己物作共享物,但须和好共享,此具五项:一、先相识者。二、先相友者。三、彼尝许用。四、双方仍活在者。五、彼知用彼物,当生欢喜者。 第二十一品 毗尼羯磨 比丘故意犯戒,而不可懴罪者,有波罗夷罪,必返俗。可懴罪淸净者,为犯僧残罪等。 比丘故意犯戒,而因自己或因他人之故,覆藏其所犯罪,则名无惭愧者。 发露犯轻戒罪,当对一比丘,告其自己所犯之罪。经中言:犯戒比丘,当偏袒长跪合掌,对一比丘言:“大徳!我犯如是戒,我今发露所犯。” 受懴比丘应言:“汝见罪耶。” 懴罪比丘应言:“我见。” 受懴比丘应言:“汝应长时摄护。” 如是,则所犯罪,经发露懴净已。 若犯戒比丘疑所犯戒,应如法白言:“大徳!我于所犯戒有疑,我无疑时,当如法懴悔淸净。” 发露告罪,应向一同住比丘,不许向别住处比丘或在行别住比丘发露。 犯舍堕,许舍与僧或比丘,彼犯舍堕比丘,当入僧众,偏袒长跪合掌,依法白舍。由一有慧比丘受懴,如是,舍则向僧众舍,发露则向比丘发露。 僧众中舍,受懴比丘应向僧众白言:大徳僧聴!某比丘有如是名,见罪发露懴悔。若僧时到,我受如是名比丘懴悔。 共犯戒,不许相向发露受懴。 发露:应如实白名、白事、白数。如数多而白数少,不同名而白同名,卽犯多戒,而单说一戒名。又不许在寺界标外发露白罪。 比丘犯罪己,而不认为犯罪,名不见罪。或知犯罪,而不发露,名不懴罪。如是二种比丘,佛许僧中举其罪,不与共住、共食、共宿,除彼比丘见罪懴罪后,始许其再入僧众。 繋 念 受 持 佛所许随身资具,若比丘须备置应用,则必繋念受持。应繋念者,有下衣、中衣、大衣、合为三衣,许称名繋念各一件。钵,尼师坛(卽坐具),许各一件。卧布、面巾、拭囗巾、滤水布、袋等,合称段布资具,无限数。以上皆许繋念受持应用。掩疥衣,许在病期繋念受持。雨水布,许雨季四个月,病愈及雨季过,当舍。 有制定数额之资具,可繋念一件;无制定数者,可繋念多件。 繋念受用,应如是繋念言:“我置如是大衣(或中衣、下衣、掩疥衣,随衣换文)。” 繋念:或身繋念,谓以手触彼而念。或囗繋念,谓不必手触,而以囗唱言。又彼物伸手不及处,应言:我置如彼大衣。 许用一件之资具,如需更易新者,当先向原资具,行舍繋念,如向大衣念言:“我舍如是大衣。” 又若受持新衣,则必点净。 繋念受持,有九因而失:一、分与人。二、盗劫去。三、共享友取去。四、退转为下劣人(犯重戒)而返俗。六、死亡。七、变女人形。八、舍繋念受持。九、破漏(此则指衣及钵)。 说 净 衣、随衣、钵 ,制可蓄若干件。若过量数,称蓄长,卽为多余之积蓄,故必说净,声明此多余之衣,愿施与他人,随彼取用。 若说净为对首说净,欲说净衣。卽向一比丘说:“我今于此衣说净,施与大徳。” 若说净为心念说净。卽言:“我今此衣,净施与法友如是名比丘。” 卽说净己,若再欲受用彼物,必先求受净者弃舍,否则犯单堕,求舍时言:“此衣是我所有,随大徳取用,随大徳弃舍,随大徳因缘作。” 四 大 依 据 佛所不许受持及许受持诸食用物,因时间或地方闗系,而有殊异之处,可依此四大依据判定之: 一、佛无制为“不许受持”之物,但与不许受持之物同类,又与许受持物相违,视为不可受持。 二、佛无制为“不许受持”之物,但与许受持之物同,又与不许受持物相违,视为可受持。 三、佛无制为“许受持”之物,但与不许受持之物同类,又与许受持物相违,视为不可受持。 四、佛无制为“许受持”之物,但与许受持之物同类,又与许受持物不相违,视为可受持。 例如:佛无制不许受持鸦片,但与酒同类,食必中毒成瘾,故为不可受持物。又如西药之加入鸦片,与药同类,故视为可受持。又如蔗浆,不许蓄过七日,其它甜果子汁,与蔗浆同类,故视为不可蓄过七日。 四大依据,是戒律主要原则,比丘于此,当精究明解,则于各时、各地、各事物间之开遮,能有适合律意之行持矣。 佛 所 特 许 佛所制戒,亦有开聴(卽许例外),此则仅指佛特许者。 一、许病比丘,尽形寿用大小便及灰土。被蛇啮比丘,可不手受而食饭汁、肉汁,亦可非时食。 二、许反刍食,或病囗出血自呑。 三、许时内(午时内),自作兽脂油。 四、许边地(落后之地),五比丘可剃度授具戒,可长时浴身,可穿四重新鞋。 五、许飮加酒而无酒臭之药。蒜可作药受用,但不许作饭食用。 求 护 比丘依理不向官方控告在家人,比丘控告在家人者,犯僧残罪。此甚合沙门行,但后来诸师,对此严格过甚,在家人欺侮盗窃僧。比丘向官指名(欺侮者之名)求护,若官罚彼在家人,则控告比丘,应代偿被罚之欵;若比丘控告时,要求处罚彼人,官依控处罚,则比丘犯波罗夷罪。 制许比丘不指名求护,若官方捕得犯人,及收回盗劫物,比丘亦可领回。(此不指名求护,在敬僧时代,敬僧地方,于僧众比丘,自无困难。但反是,则比丘不能控告人,僧物寺产,只可任人自由盗窃。如此,对求护之解释,恐亦不当矣。) 比丘尼戒之僧残戒中,许尼被抢掠时,不指名求护,不犯戒。被抢掠,谓被控,可到法庭辩护。求护,谓被欺侮侵害。不指名控告,谓被伤害或被盗,而不知伤害窃盗者为谁,可不指定人名而控告,不犯戒。 约言之;比丘不乐与人对簿公庭,可忍则忍。但心要时,若被人控告,可出庭辩护。若被人欺侮盗窃,可求官方保护,亦可指出欺侮之人名。又若被人伤害,被人盗窃,而不知伤害者、盗窃者是谁,皆可向官方求护,并不犯戒。 四、败 失 比丘有四种败失,谓:戒败失,行败失,见败失,活命败失。 比丘无戒,名戒败失。比丘无威仪,名行败失。比丘见解,违戒违法,名为见败失。求不正资财以活命,名活命败失。 比丘应守护戒:守护波罗提木叉,正住威仪,而行游化,怖畏小罪精勤律仪。 比丘当珍爱尸罗,有惭有愧,修习行履,离四败失,作净比丘。 不 游 比丘于左列人和地,不交游,不入其处。谓: 一、卖淫女:无论公开或暗中卖淫之妇女,比丘不应与之交游来往,不入其家。 二、寡妇。 三、处女,独居处女。上二种妇女,比丘不应亲近交游,以避闲言。 四、比丘尼。 五、黄门。 六、酒店,卖酒之处或酿酒厂,比丘不应入。吸鸦片处所。亦不应入。 以上六处、六种人,比丘不应交游,不应入其处。余此六处及六种人,比丘欲往何处,访问何人,亦应择其善者,适时而往,适时而归,勿留连令人厌倦。 比丘能如是,则为成就游,亦成就游威仪,亦成就游戒行,为圣敎之光也。 第二十二品 僧羯磨 僧羯磨:卽僧众所作事,分为四种:告白羯磨。单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 对集会僧众,仅作报告者,为告白羯磨。仅报告,而等于议决者,为单白。报告一次,请表决一次者,为白二。报告一次,请表决三次者,为白四。 告白:现仅用于解安居日,受随衣比丘告白,分衣客比丘告白。 告白与单白,几无不同之处,告白、意当为简易之单白,可不于界内行,不必受欲,不必集坐伸手相及处。 单白共有九事;白二共有七事;白四共有七事。 羯磨僧数有五种:谓四位、十位、二十位、二十位以上。 右除自恣,解安居,分衣(加提那衣),剃度,僧残懴净等四事外,余事四位可作。 在边地:自恣、分衣、剃度,五位僧可作。 在聚落:剃度,十位僧可作。 僧残懴净,必二十位僧。 边地之自恣,分解安居衣,剃度,制定五位者,盖自恣,必一位白自恣。分衣,必一位受衣。剃度,必一位为傅戒师。另存有四位,可作羯磨。 羯磨事相,必一一依佛制;不依佛制,则非羯磨,作亦仍不成作。非羯磨者:或因事非,或因界非,或因法非,或因白非。 事非:如为年未满二十岁人授比丘戒,结界越他界,应集僧而不集僧,应心念而不心念。 界非:当于二十四品中说。 法非:如僧不满数,同界比丘不说欲,有诤比丘等。 白非:谓不白事、不白僧、不白人、如剃度不白求剃度人名,结界不白界相,应三说而不三说,或文辞倒置等。 第二十四品 结 界 说戒,自恣及僧羯磨。佛制令同住处僧齐集,卽同一住处全部比丘同来集会之意。所谓同一住处,当何所指?同房、同寮、同寺、同郷、或同县巿,皆是同一住处,故必划定一范围,称之为界。界有二种:一是僧众所结定之界,称为结界。一是国家所定或其它法律所划定之界,称非结界。 界是羯磨之主要条件,羯磨虽合律制,但失界则羯磨不成。佛制对结界如是严密,盖欲令同住处僧众,和敬共住耳。 结 界 佛许僧众自定住处范围大小,但亦制定其最小与最大之范围。最小不得不能容二十一比丘伸手相及坐。最大,不得过三由旬,否则不成界。 为何不得不能容二十一僧,因僧羯磨须有二十一僧之故。为何不得过三由旬,因难看管故。(泰制十六公里为一由旬) 此则为纯僧羯磨之界,非行化之界,与经中所习见之僧聚落界或村邑界不同矣。 划定之范围,应有识记,佛令以用若干物为范围之识记,称之为标。可用作标之物,共有八种。谓:山、石、林、树、蚁封(蚁垤)、路、河、水。 山:分三种,谓石山、土山、石土山。 石:可立石为标。但所立石,最大者,不得较象为大。最小之石,不得小于十二波罗蔗浆(约三公斤)。 林:制令用坚木,如柚木娑罗木等,榕木、芒果树亦可。毎处约四五株,卽可称林。 不许用树干脆弱之树作标,如多罗树、椰树等。 树:与林同,须坚木未枯,高八指以上,干大如针,卽可作标。但须植于地上,栽在大盆大瓮者,不得作标。 (制许如此低小之树作标,似应酌量。) 路:仍在使用之人行路或牛车路皆可,路长仅过二三人家亦可,无人行之路或大路之支路,而再折返合大路者,不许作标。 蚁封:卽蚁垤,制高八指,大如牛角,卽可作标。 河:谓流水,详见非结界。 水:谓不流之止水,卽池井等。有谓不许用常取用水之池井为标。盖恐水涸失标。 旣作一方之标,不许再作他方之标,如曲折之河,不许利用其曲折作二标用。 除上八种外,不许用其它物作标。 毎界应有若干标?无制定,但最小当有三标。有三种界:则为三角形界为三标,四角形界为四标,多种平方形者为六标,图标如次: 佛制,若结界之标断,以影为标。无标,则失界,卽不成界也。(标断,谓标与标间不相联接,以影为标,谓以物影为标。无标,谓无标界相。故不成界也。) 佛不许所标新界,与旧界所先标者相重或连接。如相重或连接,则新者不成界,但新旧界之间,有势分者,则成界。 佛许将旧结界解除,而重新结界,谓之解界。所解之界,可与新结之界合,而成新界。 所结之界,称为同一住处界。住此界内比丘,得参与布萨、自恣、僧羯磨等。 于此界内,佛许结离衣界,除界内有屋及屋邻接。 结界法 结界:例先于其地解界,盖不先解界而行结界,则将来发见其地先有结界,而未解界,则新结之界,不能成界。除无僧住之荒寺,不必结界。 解界:须集近邻僧众或与欲齐集羯磨,毎处解之。(闻诸尊宿言:昔用竹条于界内排方格,毎格坐一比丘,至满所结界。亦尝见有二十一比丘排坐白解界已,又再排坐白解,至满界已。此二事,似过繁复,若于说戒堂中一白,各标又各一白,则较为适当。如大界,可逐一在中央处白解。) 解界:应先解离衣界,再解同住处界。又可先解界,后结界,不必在一日中,解界及结界竟。 (现所用标物,多用石丸,埋土中,上作基或小亭,安一界石丸或界石片,如此则寺虽荒废,基亭倒壊,仍可掘出石丸,证明界相。但经意欲令界标,为众所共见,如行政之立石柱,划分府界。又泰古寺在四基上之界石片特大,尝试掘其下,并无石丸,先僧皇尝示界标,应坚树于地面,而非沉埋在地下。又应为所共见之标,如以树作标,则应是坚木,高大不可移植。如以池为标,则应是人所常用之池。各方皆应有标,但亦不必强立八标,以能引之成界为是。私意大界应有八标,小界则四标,似亦已足矣。) 结界时,界内比丘必齐集或与欲,此时,例令一沙弥或寺檀越,在外看守,勿令余处比丘入界内。继此,则为问标。 问标:僧众不必同问,只差四比丘往标处,先往东方标,立标前,由一比丘问。 在东方,以何为标? 是时由另一比丘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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