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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规教言论释[下]
君规教言论释[下]
作者:全知麦彭…    文章来源:五明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7

对蛮横凶恶者如果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他们是不会如法而行的。那么,君主应以如何的惩罚方式来对治他们的不良行为呢?就是以正当的手段,不是武断不合理的惩治,正当、应时、具义、适量、慈悲这五种方式来制裁。

第一正当之制裁:理应处罚狡诈者,
倘若惩治无辜者,将成极为颠倒处。

第一正确恰当的制裁就是处罚的对象理应是那些狡诈者,这就必须对处罚者作观察,是否是真实的奸狡诈骗之人,若事实确凿,实属狡诈者,理应予以相应的惩处。假如对那些善良无依无靠的无罪贫民,没有详察其所做之事是善是恶的真伪,而冒失惩处,这是极为颠倒的做法,所以君主一定要据实公正处理,确知应惩处的是狡诈者,此为第一条。

第二应时之制裁:如若君主具威力,
应据罪情来处治,否则将成为非时。

第二应时之制裁就是具有威力之君主应适时处治恶者。作为君主要有能压服人的威力,否则下属犯上,反惩君王也很难讲。具有威力之君王,应根据犯人情节的轻重来相应地处罚,若是犯小过作大处分,犯大过作轻处理,那是极为不应理也不合乎人情的。这里的 应时即是 君王依法规法律,情节的轻重及时予以惩罚,相反则为非时,比如一个老农民仅偷了别人一个萝卜,过了几天后,去把他抓进监狱;一个僧人走路跳了几下,不合律仪,马上开除僧团,这都是不应时的做法。所以,作为世间国王或寺院的住持理当应时制裁恶者。

第三具义之制裁:当按初订条例行,
随心所欲违法规,将成不具意义也。

第三种是凡行制裁要具有重大意义,也就是依法惩治,则将对国家安宁人民和乐有很大的促进。那么,制裁的依据就是按照最初大家共同定案的宪法、法律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去实行,若是随心所欲,无有定准,违反法规去惩罚,则成为不具意义,所制定的规章也成了无实义的空头文字。

第四仅仅以批评,不能起到作用者,
虽然理应予制裁,亦莫断肢杀除根。

第四种就是有些人仅仅以批评教育起不到作用,就要采取一些强力措施,不过,若是合理的制裁,也不应过分。不能像有些恶王一样,挖眼睛、剁手脚、除去男根等残酷的刑罚,更不能像古代的五马分尸等的残杀犯人之酷刑。只要适当地加以皮肉之苦,使他们舍弃恶行、趋于善法就达到目的了。具体惩处方法如下:

慈悲绑缚入牢狱,殴打恐吓作损害,
没收财产驱出境,应当合理来制裁。

对那些不听言教之辈,以悲心为怀,将其捆绑关入监狱,在不使其致命的情况下,可以对其狠狠地殴打恐吓,让他们感受身心上的痛苦,或者没收他们的财产,将其驱逐出境,使其生起悔过之心。这些必须依慈悲心来行持,就像藏王松赞干布对幻人施行砍头断肢等种种酷刑,显现种种方便,调伏藏土那些恶劣难调之众,但他是以慈悲心摄持,从未真正伤害过众生的一根汗毛。如今虽然不能全部效仿去如是行持,但也不能以嗔心虐待这些可怜的恶业众生。

倘若越此施暴力,则将成为粗暴行。
君主乃护众生故,如若屠杀野蛮人,
彼等多数以嗔心,死后堕入恶趣中,
久远生生世世中,亦将结上仇恨缘。

倘若超越了上述范围,施以暴力行为,则成为粗暴的恶行。君主不能有如此过分的恶行,不然对国家民众都没有很大的利益。君主本来是众人的依怙主救护处,慈心保护所有的众生是君主义不容辞的天职,必须以悲智方便善巧摄受,加以保护,若仅仅以杀了之,则是极不应理的。那些野蛮人在被杀时以嗔心为因,命终会堕入地狱的。如《入中论》中云:“不忍令速堕恶趣。”华智仁波切也说过:嗔心重者死后堕入地狱,贪心重者死后堕入饿鬼。这样以嗔心下堕,将在久远的生生世世中结上仇恨,冤冤相报。《念住经》中有:若杀一有情,一中劫住地狱,地狱业尽,倘得人身仍需五百次偿命。故而,君主杀人实属不理智之作为,果报自受,这在《极乐愿文》中有详细的例证。

倘若断肢根残废,尔后不能得恢复,
此外绑缚欧打等,能恢复故可施行。

对待严重的犯人,如果将其判死刑,则会因嗔心结成生生世世的怨仇,这是不可行的。若是截断手肢脚腿耳根等肢体,这样的残忍刑罚实施后,彼不能恢复,故而不宜行。除了那些不能恢复的酷刑外,像捆绑殴打等一些可以恢复的惩罚,都可以用来调伏那些野蛮犯人。甚至对旁生断肢残根不得恢复的做法也与慈心相违,与因果不符。像藏族古来有个传统,把放生牦牛的耳朵割下一块打记号,以防以后而遭到命难,论典中说:“若杀一头放生的牦牛,就有杀一百头普通牦牛的过失。”我认为割耳朵的这种传统做法,是不能恢复的残废刑罚,也是不宜施行的。

假设于诸野蛮者,未以慈悲心护持,
则护众生之事业,君主未曾圆满也。

君主行持保护众生的事业,也算是大菩萨的行为,故应保护每一位众生。但是君主往往乐于保护善良的人,而非常厌恶那些野蛮的人,并加以惩治,且认为这样做是理所当然的。事实上,那些野蛮的恶劣者是为愚昧无知所感、极为可怜的众生,更应该以大慈大悲心爱护帮助保护他们。正如圣天论师所说:“若作罪众生,非是所悲愍,则愚夫异生,皆非所庇护。”故君主不应舍弃恶劣者而应保护他们,就像慈母对患病的儿子,倍加痛爱,也就是“如母于病儿,特别觉痛爱,如是诸菩萨,特意愍恶者”。否则,只是一味地对他们残杀处刑,则说明君主护生的事业做得不够圆满。

第五何谓以慈悲,粗暴惩治野蛮众?
譬如父于蛮横儿,为制止其造罪业,
并非残酷杀害之,而是殴打呵责等。
无害心之调伏法,必定无有罪过也。

保护众生的方便刑施第五条讲到,如何才是以大慈悲心摄持,用粗暴的方法惩处那些野蛮之徒呢?先以譬喻来说明:例如父亲对自己儿子,为了制止他造罪业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便方法,或对他殴打责骂或将其交于法律,投入监狱进行劳改,绝不会残杀他。同样,对那些众生,君主亦如严父善待爱子一般,不能心存任何损害,而是慈怀悲愍,语言上对其呵责大骂,行为上对其殴打等调伏他,这肯定没有任何罪过。像古来的大丛林,经常有人挨香板,但现在住持们因为不懂得这一点,一味地慈悲,致使很多人对上不敬,对下不顺。如今只有少数大德以其本具的功德威力住持道场,不必用这种方法就能调伏弟众,但大多数还是需要这种方法。

理应依法予制裁,蛮横之人有五种:
于彼君主作损害,彼此之间互残害,
不听君主之教言,依靠邪命过生活,
步入邪道之诸人,搅得世间不安宁。

从道理上讲,依法予以制裁的蛮横之人有五种:一是对君主作损害的人,有些人自己不通事理,对君主所制定的一切法规都不愿遵守,整天满腹牢骚,以舆论伤害君主,心里嗔恨,想尽各种方法损害君主。二是下属彼此之间不能和睦相处,经常互相残害,把下面人搅得像一团混水。三是不听从君主的教言,经常违背君主言教,故意与其作对,扰乱其心,无缘无故地令其不高兴。四是依靠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财利,以邪命过活,如《佛遗教经》中讲的以算命卜卦赌博等类似的挣钱方法来维持生活的人。五是步入邪道者,如跳大神、练这种功那种功的人。以上这五种人搅得整个世间不得安宁,所以国王应将这些人予以制裁,或者施以皮肉之刑,或者流放僻野,若是道场中有这号人物,或者在不同场合予以批评令其当众忏悔,或者摈除僧团,以免对众生不利。下面一一广说:

首先谋害君主命,侮辱王妃毁财等,
予以讥讽不保密,造作此等损害者。

首先是那些经常蓄意谋害国王生命的人,他们伤害国王、侮辱王妃,对国王眷属作大大小小的损害,毁坏国王或国家的财产等,或者对国王进行有因无因诽谤讥讽,该保密的要事不作保密,反而大肆宣扬。对这种进行损害的人,国王必须谴责呵斥,采取严厉的措施,使其不得方便。

应据罪情予惩罚,呵责批评没收财,
绑缚驱逐出境等,如是今后无损害。

对损害君主的人,应该根据其情节轻重、罪业的大小予以不同的惩罚,可以对其批评,呵斥指责其过失,或者没收其家产归为国有,或者将其捆绑投入牢狱,或者将其流放到荒无人烟之处,依此方法既不损害他的性命也不会有因果报应。若对劣者作相应的惩罚,将对国家和人民有很大的意义。像道场中的个别业障现前者、严重诽谤上师者,同样应给予相应的忏悔,重者摈除僧团。

相互之间损害者,应施责骂恐吓害,
殴打关入监狱等,依此惩罚可阻止。

第二在团体中互作损害的人,应公开当众批评,斥责质问吓唬他们,重者殴打拘留关入监狱等,依此惩罚可以制止他们以后再犯,给旁观者有警告的作用,能杀一儆百,杜绝以后再有类似的问题出现。

虽在自己所属境,不听君主吩咐者,
依靠威力制服之,莫将彼等逐出境。

第三有些人虽然生活在君主所统领的国境中,但从不听从君主的吩咐,对君主吩咐一件小小的事情也不认真承办,敷衍了事,对此应以自己的威力压服他。但因不是很严重,也不必将其驱逐出境。这类可怜的众生,为无明愚痴恶业习气所使,难免有种种不如法之行为,若是还可救药者,君主宜用种种方便来调伏他们。

因自未被驱出境,于君主生报恩心,
以恐吓令众人服,君主名扬获福德。

此人若稍有智慧,自己会独自内心感谢君主,因为未被君主驱逐出境,自己得以生存,而生欢喜心和报恩心,并且会以实际行动以君主教言去做,或以如法行持令君主欢喜。君主以此恐吓方法,能使劣者会受到教训生起畏惧之心,之后谨遵言教不敢妄为,正如有一句古话“若杀绵等时,山羊亦害怕”,周围的人也会因此止恶防非,销患于未然,这样君主会名声遍扬,获得殊胜福德。

猎人屠夫娼妓等,不持戒律恒作恶,
于以邪命过活者,威严厉声告诫说:
今后切莫如此行,否则必受此制裁,
应当如此遮罪行。               

第四对那些邪命养活者,如国土中凶残的猎人屠夫,无耻的娼妓,他们以其见不得人的伎俩骗取钱财,腐蚀人们的美好心灵,不守任何道德规范及清净戒规,唯以造业活命。君主对这些人应严厉地谴责,告诫这些恶劣种姓的人,以后不能再犯,若是屡教不改者,一定强制处罚。但如今的世道,大家睁开明亮的眼睛看一看:猎人屠夫娼男妓女,已遍布到穷乡僻野,还对这些腐败恶劣现象竟然依法保护,对那些利于人类文明的文化、明智的信仰却三番五次不厌其烦地整顿治理。具有正常理智的人都应为人类着想:这样为自己的后代子孙留下的将是什么样的“家产”?

诸如持执非理见,失毁戒律邪命活,
一切步入邪道者,想方设法令改过。

世上还有不信因果、执持邪见、非理见者,也有已入正道,但由业力现前而失毁戒律非法行持者,邪命过活者,对这些步入邪道者,要想方设法令其改过自新。这种现象在东西方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恶性影响力,时时在蛊惑着那些无知的人们,他们自己也无力改变。如果不加以强力方便制止,必将扰乱国政。

于诸破戒邪命活,丧失威仪邪见者,
僧众协商欲摈除,即使各自已承诺,
若时无法摈除彼,君主善加观察后,
应当支持僧众方。               

对那些破戒者、邪命自活者、失坏威仪者、破失见解趣入邪见者,僧众共同协商把他摈除,并且各方都如是承诺一定依照决策去做。但到了真正实行时,他又以种种理由找借口不愿离开,大众一时也没有一个很好的方法马上让他离开。在这种情况下,君主要通过详细观察后,应站在僧众一方,不能支持邪见破戒者那一方。

倘若双方之僧众,争论出现毁戒等,
君主如若知佛法,则应自行而解决。

假若在僧团中有僧众之间发生争论,如历史上屡屡出现的一院之内见解不和,不同寺院之间的宗派分歧,以及失坏见解戒律或誓言者勾结一些非法者与僧众之间争执不休,在烦恼心生起的时候,把菩萨戒和别解脱戒放在一边,彼此毫不示弱……出现这样的失毁威仪戒律和见解等非理时,如果君主对佛法的见行方面非常精通,由自己解决就可以了。在这个过程中,君主能明确了知谁为合理者、谁为非理者,无误地判断后,再和平调伏双方的矛盾,化干戈为玉帛。

抑或召集本境内,沙门以及婆罗门,
精通佛法高尚士,平息彼等之争论。

国境内若有僧众双方争执不休,国王本人对佛法不精通、难以如法调解的情况下,应当马上公开地召集自己境内有学问的沙门婆罗门、精通佛法的高尚之士会集一起,共同协商之后,以最佳方法来解除他们之间的争执。沙门精通佛法,婆罗门中也有对佛法教法极为精通的人,这些人无论是大臣或是平民,只要擅以佛法如理和解争执者,就召集他们集聚一堂,国王对大家宣布所要解决的问题,要求大家遵照佛法如理调解这场争执,这样依照智者们的抉择,即能如理如法地息灭彼此的争论。

尔时君主应支持,合情合理之一方,
当以恐吓逐出等,阻止对方入歧途。

在如法抉择完毕之后,君主应当站在合情合理的一方予以支持,对非理者采取开除恐吓等方式尽力制止对方误入歧途,使他们能改邪归正。因为,对有些人若不以强行措施阻止他的恶行,由于他本身非常愚痴的缘故,根本不知道自己已误入歧途,反而自以为口才非凡,自己很英雄。其实到了战场上是否真英雄,可以看《萨迦格言》中是如何宣说的,所以,大家平时的言语行为一定要尽量严以律己,以免造很多不必要的恶业。

行法君主国境中,父母老时不孝敬,
不施亲友奴仆等,合理饮食与财物,
指使做事极辛苦,此等野蛮者属于,
五种不驯善何种?               

行持佛法的君主,他国境中有些人对年老体衰的老父老母不孝顺,不恭敬不赡养,更舍不得对亲朋好友以及尽力为自己效劳的奴仆等,给予合理的份内应得之财物饮食等,却经常毫无慈善之心指使他们从事超体力的辛劳之事,类似这样的野蛮者,究竟属于前面所讲的五种不驯善人中的哪一种呢?世间上确有这种没良心的人,非但不敬养老父老母,反而欺负他们年老无力,忍心对面做盗贼,明拿暗取父母一辈子积攒的财富,这种当予以何种惩罚,包括在哪一条?在下文有明说。

于彼饶益自己者,不予合理之布施,
所有财产自享用,乃为大邪命之故,
属于邪命不驯善。               

这种人包括于邪命不驯善者之中。因为他只知道一心维护自己的利益,做尽损人利己的事,对自己的大恩人也不愿作合理的布施,所有的家财全都自己一人享用。正像有个单巴人,他到一个寺院找到自己的一位喇嘛亲戚作担保,向寺院借了五千元钱,奉还期到,这位喇嘛去向他索要借款时,才知道他早已将自家的牦牛全都卖光了,家财席卷一空,不知去向何方,只留下他自己孤苦无靠的老母在无可奈何地哀叹自己的儿子“太坏了”。这就是属于那种不驯善的大邪命者。

出言不逊恶语伤,乞食沙门婆罗门,
邀请作客后断食,违法供斋殴打等,
不敬理应承侍处,此等即是大邪道,
是故诸如此类者,属于步入邪道也。

世间上有的人不知天高地厚,对人没有一点恭敬心,对尊贵的应供处也常常出言不逊,正如人们常说的“狗嘴吐不出象牙”,他们从来都是恶语伤人,什么都不懂,对殊胜对境也是出口不吉,以“乞食沙门”、“光头沙门”等轻蔑的语言污辱他们。还有居心不良者,竟先将沙门婆罗门迎请于家中作客,待用斋之时,却不供给食物,或者待到午时已过非时之时,对他们供给饮食,或者故意供给不净肉食,或者对他们违法地殴打辱骂等,这样对理应承事恭敬处作不敬言行之徒,都属于大邪道者。另外,此处所未言及的,诸如常常责骂别人、杀害别人等非理之行为者,都可以包括在大邪道之中。

当知以此为范例,非理邪命邪道者,
彼等皆可包括于,后二不驯善之中。

在此应了知只是略举一二的例子而已,至于世间上凡是行持既不合于佛法又违于世间人规的行为,不可胜举详明,邪命者、入邪道者、持邪见者,都包括在不驯善之中,都是应处罚之对境。凡对号有座者,当谨戒自己。

任何国境区域内,步入歧途者若多,
天众应时不降雨,成为饥馑荒凉地。

无论是任何一个国境内,若行持善法的人越来越少,步入歧途者越来越多,诸天众则不生欢喜,就会不应时降雨,致使彼境感受旱灾之苦,逐渐成为饥馑荒凉之地,故应恒时行持善法为要。

非天散发瘟疫等,遭受种种之危害,
寿减财损健康衰,是故止彼国境善。

一般来说,得病有两种原因:一种是前世的业力感召,一种是暂时为非天所损害。非天损害就是对非法行者散发各种瘟疫病,使他们丧失生命、减短阳寿,或者损耗其财产、使健康衰退等。所以,若制止他们的不善行,不会感召诸天与非天造出诸如此类的损害,从而国境安稳,人民康乐,愈行善法则安乐亦愈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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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贤来    责任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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