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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广释[中]
入菩萨行广释[中]
作者:索达吉堪…    文章来源:五明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7

在佛经中说:“纵然众生以山王般铁锤捶击我,在千百俱胝劫中损害我,也不应对彼等生嗔恨之心。”又说:“众生纵如是损害,我等对彼也应生大悲救护之心。”我们的修行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程度,面对他人的伤害,肯定是难以发起悲心,但最少也应制止自己发嗔恨,不与他人进行争论争斗等这些不如法的行为,防止刹那间造下严重的罪业。

我想:一般凡夫无法完全奉行寂天菩萨的所有教言,但只要能做到一部分,哪怕是仅仅的一条,就像这前后的两个偈颂,如果能熟记于心、依教奉行,也会变成一个了不起的修行人,最低限度,也会是一个对众生不发嗔心的能安忍者。

国外有位大德说过:“以前我闻思过一些小乘的法,因而在内心发愿自己要得一个寂灭的安乐果。后来听闻到《入行论》,于是醒悟到自己一定要去度化众生,要去接近众生,而非远离那些为苦恼所缚的众生……。”我们许多人发愿要远离世间,住在无人的地方修行,而不愿去接触众生。分析你们的发心,有一部分确确实实是由于不能或不愿忍受众生有意无意的伤害,而生起了这种自利的心理。如果你们能闻思这些教言,生起悲愍,则哪会因众生的烦恼显现而烦乱,甚而逃避世间呢?如果能坚忍地面对苦恼众生,我们可以有很多机会修习安忍,对治我执烦恼,积累资粮。这些有力的助缘,我们有什么理由去逃避呢!

设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
嗔彼则非理,如嗔烧性火。
若过是偶发,有情性仁贤,
则嗔亦非理,如嗔烟蔽空。

如果伤害他人是愚昧世人的本性,那么嗔恨他们便毫无道理,如同被火烧伤者憎恶灼烧性质的火一样不应理。如果过错只是偶然产生的,有情的本性仁慈而贤善,那么嗔恨他们也不合理,就像天空偶起云烟,而不应嗔恚。

众生损害他人,是不是他们的本性如是呢?论中在此作这方面的观察,而引导我们断除嗔恚。

如果众生的本性即有伤害他人的性质,比如说,有一个很愚昧的人,他天天都打我、骂我,我对他进行彻底地观察分析,发现他的本性即是如此,具有嗔害他人的损害性,他无论接触到谁,都会有伤害性,那么我应不应该对他生嗔心呢?稍加思辨,便能得出结论:不应该。因为他的本性如此,无论接触谁,都具有如是的损害性,并不是只对我个人有如此的伤害。就像火不管遇到任何可燃物体,它的燃烧本性是不会改变的,它将不加拣择地全部烧毁。一个被火烧伤的人如果他的心智正常,绝不会因此而对火大发嗔恨,责怪火不该灼伤自己。如果他去对火发嗔恨,人们都会嘲笑他的愚痴。同样,如果愚者的本性即有害他性,不分对象地要伤害每一个接触者,那么你因受害而嗔责他,也是极为可笑而愚痴的行为。这也就像笑话故事中的某人在平地跌倒,而对地生嗔,甚至拿铁锹挖地泄恨一般,愚痴而可笑!

再从另一个方面去观察,如果众生的本性仁慈善良,没有伤害他人的性质,他们伤害别人的过失只是偶尔发生的,那么受害者该不该嗔害他们呢?这也不应该。闻思过大乘教理者都知道,众生的本性即是佛,烦恼只不过是暂时现起的迷惑“客尘”而已,《释量论》中说:“心自性光明,诸垢是客尘。”众生暂时的过失,就像清净晴空中偶尔现起的烟云。如果因众生暂时的过失而嗔恨众生本身,怨责他们如何如何不好,这就完全是非理的嗔责!就像虚空偶为烟云所蔽,而有人去嗔责虚空不空朗一样,这是极为可笑而愚昧的行为。

很多人在面对伤害时,没有经过这种理智的观察与思考,只是随着自己那种习惯反应去行事,盲目地生起嗔恨去毁坏自他。现在既然闻思了这些明智的思维方法,当运用到生活中去,反复地锻炼自己,使这些智慧迅速地融入自相续。

棍杖所伤人,不应嗔使者,
彼复嗔使故,理应憎其嗔。

挨打者受的伤害直接是由棍杖(击打)所造成的,按理不应去嗔恨使用棍棒者;而使棍者也是由嗔恨烦恼指使的,所以应该憎恨嗔心烦恼,而不应嗔此人。

论主在此引导我们分析受伤害的过程,从某人受到棍杖击打的现场去观察,谁应该是伤害别人的主犯。

在他人使用刀棍等凶器伤害自己时,一般人会习惯地想到:“这个坏人,他害我。”心目中牢牢地咬定使用凶器者是主犯,而对他生起嗔恨,这其实也是未经明智的辨析观察,而得出错误结论。如果仔细分析这个过程,所受伤害最直接的来源是棍杖等凶器,由它们的击打而使我们受到痛苦,它们才是主犯,是直接造成伤害的元凶。如果要嗔怪,按理不应去抛开这个直接伤害者,去嗔恨使用它们的人。

按一般人习惯思维方式,马上又会想:“不对,棍杖是没有自主的,它只是工具,在操纵者的操纵下,才会伤害我,所以我应嗔怪主犯——使用凶器的人。”这种想法又错了,在本品前面的内容里分析过,这个人也是没有自主的,他只是嗔恨烦恼手中的工具而已。他在嗔恨烦恼的控制操纵下,毫无自主的力量,在烦恼指使下而伤害别人。要找主犯,理应找嗔恨烦恼才对,它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作者在此所作的分析,指出了人们在习惯思维定式下所认知的事物,和事物真实情况有很大差异,错误的思维方式,导致了无端毁自他的错误嗔怨心念、言行。月称论师说过:“此非有情过,此是烦恼咎,智者善观已,不嗔诸有情。”《四百论》中也说:“如鬼执虽嗔,医者不生恼,能仁观烦恼,非惑系众生。”具有智慧者,看到众生的种种过失,皆是烦恼所致使,因此不嗔怪众生,而将注意力放在对治烦恼上。这些智慧的处事思维方式,如果我们反复地诵持意念,恒常应用于日常修行中,那么不管遇到多大的伤害逆境,也能如理如法对待,不会因之而盲目无知地生嗔恨心。

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
既曾伤有情,理应受此损。

从前,我对有情曾作过类似的伤害,因此,曾经伤害过有情的我,按因果规律应当受到同样的伤害。

他人对我们的伤害,是由于他相续中的嗔恨烦恼所指使,而这种烦恼,当然也是因缘所生法,从这个因缘上去追溯,最后就会找到伤害自己的元凶,并非别人,而是自己!作者说:我们现在受到的伤损,是理所应当要受的,因为我们在以前,对其他有情,造过类似的恶业。在无始的生死漂泊中,每个众生无疑曾作过种种恶业,伤害过许许多多的有情,这些业不管是在千百万劫以前造下的,还是在并不远的往昔造下的,佛经中说:“纵历百千劫,业果不消灭”,不管如何,它们都要给我们这些凡夫带来报应。世人谁也无法逾越因果规律,既然自己在往昔伤害过别人,那么别人现在来同样损害自己,这是合乎因果规律的事,自己应该毫无怨言地安忍。

我们可能都有过体会:自己在今生对某些人特别好,可是他始终不满意,不断地给自己带来身心伤害;有时自己根本没有作什么不如法的事情,可别人会无缘无故地诽谤、讥讽,给自己制造种种损害痛苦。这些情况便是自己在往昔造过恶业,现在因缘成熟,果报现前而致。我们自身所遭遇的一切,都有它特定的因缘,绝不会无缘无故而发生。前些日子,我在泰国看见一本《法句经》的讲义,其中有一则公案,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公案说在很久以前,有一个妇女喂养了一只母鸡,母鸡辛辛苦苦生蛋孵出小鸡后,那个妇女便将小鸡全部吃掉。母鸡当然也是爱儿女的,为此怀恨在心,并发下恶愿:“这个恶女人,总是吃掉我的孩子,来世我也要吃你的孩子。”因果愿力是不虚的,那个妇女后来投生成一只大母鸡,那只母鸡投生为猫。因前世的业力,每当大母鸡孵出孩子,猫便去全部将它们吃光,大母鸡同样也生了嗔恨,而发下恶愿:“这个恶猫,总是吃掉我的孩子,来世我也要如此。”这对怨家死后,猫投生为母鹿,大母鸡投生为豹子,母鹿生的小鹿,豹子便会毫不留情地吃掉。这个轮回悲剧反复地上演,到释迦牟尼佛出世时,母鹿因恶愿在死后变成一个罗刹女,豹子在死后投生为女人,罗刹女又去吃女人的小孩时,那个妇女便惶恐万分地抱着小孩,逃到世尊前去寻求救护。这对冤家,一追一逃,到了世尊跟前,世尊慈悲的加持使这对多世的冤家安静了下来,然后给她们说了法,并使她们明白了前世的恶缘,依凭佛陀的力量,她们终于了结恶缘,摆脱了悲惨的境遇。在轮回世间,陷于这种恶缘的众生确实是无法计数的,我们遇到恶缘时,如果还不明白这是恶业现前,而以冤报冤始终不放下,那么,“母鸡与猫”的悲剧也就无可避免地要在我们之间无限期地上演着。通过这个公案,如果你有所感触、醒悟,那何不坦然地安忍伤害痛苦的果报呢!

敌器与我身,二皆致苦因,
双出器与身,于谁该当嗔?

怨敌的武器与我的身体,二者都是产生痛苦的因缘。既然由凶器与自身二者共同生出痛苦,那么挨打受伤时,到底该嗔恨谁呢?

再来看我们受伤害生痛苦过程,自己的身体其实也应该负责任。在挨打受痛苦的事件中,怨敌的凶器与我们自己的身体,是其中两个必不可缺的致苦因缘。如果没有兵器的击打,我们自是不会受到伤害,同样如果没有身体,我们也不会受伤害,因为无身则棍棒没有地方可以击打,纵然有千万种兵器来加害,也会如砍虚空,不会使我遭受任何伤害。只有敌器与我们的身体二者同时具足,才会导致伤害痛苦的出生。那么要生嗔恨,应该对二者之中的谁,生起嗔责怨恨之心呢?二者合谋造下了恶行,理应不能只追究其中的一个,如果要生嗔恨,既应对敌器,也应对自身同时同等地去怨恨责怪。在没有以智慧观察前,人们总是为受苦害而怨恨他人,怨恨外境,现在分析其中的细节后,我们应明白:原来自己的身体也是导致受苦害的恶缘,我怎能只去嗔怪别人呢?

身似人形疮,轻触苦不堪,
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

人的身体像一个人体形的大疮伤,轻轻的触及就会痛苦不堪,我由无智慧而盲目地爱取执着它,那么在它遭害受伤时该嗔恨谁呢?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了自身也是致苦因缘,现在进一步分析自身,找出执身的愚痴我执,才是该嗔的对象。人的身体非常脆弱,外界地水火风稍有侵损,它便会毁坏;一点点冷热、疼痛、饥渴,作用于它时,也会引生人们的苦受。整个身体就像一个大疮,他物稍有触及,甚至就连小含生的叮咬,也会感到特别难受。我们想想自己所感受的痛苦,绝大多数都是由它引生,假如不是它,那我们就不会有这么多的苦受了。无垢光尊者说:“一切痛苦不乐根,此身极大烦恼源”,身体其实是我们受苦生嗔恼的根源,可是我们为愚痴覆心,无有智慧,盲目地贪执着它为我所,一天到晚围着这个大疮转,喂养食物、打扮等等,贪爱不休。由于对烦恼痛苦根源的大疮盲目贪执,执它为我所,因此在它遭受到伤损时,人们往往要对他人大发嗔恨。然而去如理地观察,痛苦的来源是自己的身体、是自己对身体的盲目爱执,要嗔责痛苦的来源,只能是对愚痴的我执大发嗔怒,怎么能嗔责他人呢?

愚夫不欲苦,偏作诸苦因,
既由己过害,岂能嗔于人?

愚笨的人虽然不想受苦,却偏爱造作导致痛苦的恶因,既然现在为往昔的罪业而受害苦,那么凭什么憎恨别人呢?

世间凡夫都有着盲目的我执,对轮回因果诸法,许多人更是毫无了知,处于极其愚暗之中。虽然最愚笨的人,也不愿意受任何一种微细的痛苦,哪怕针尖大的苦,也是不愿去受的。但他们想法虽然是如此,行为却是偏偏与此相反,完全是背道而驰。对导致苦果的十不善法,人们几乎是从未间断过,分析一般世人平时的心念、言行,乃至举手投足之间,有多少不属于贪、嗔、痴等苦因呢?既造下这么多苦因,就要不断地感受恶果,自作自受岂能去怨天尤人。

《佛说业报差别经》中说:“一切众生,系属于业,依止于业,随自业转。”经中讲了很多造何种业受何种报应的教言,比如说杀生者得短命报,贪吃者得多病报,起恶贪者得饿鬼报等等。我们因前世伤害他人的恶业,现在也同样要得到回报,因此在遇到他人的损害时,当深思这是“随自业转”的恶报,应毫无怨恨地安忍。我想许多人在遇到伤害时,其实是没有去思维观察,没有去追究受害的原因,以此而盲目嗔责他人。即使不能完全明白因果规律,如果去心平气和地分析,从社会上那些到处胡作非为的罪犯,最后受到处罚的事例中,也可推论出一些道理,罪犯因自己的罪行受到处罚时,如果去嗔恨执法者,那是毫无道理的。我们受到伤害时,也肯定是因自己的一些过失而招致,同样也不应憎恨他人。

譬如地狱卒,及诸剑叶林,
既由己业生,于谁该当嗔?

譬如地狱中的执刑狱卒,以及其它恐怖的剑叶树林等刑罚,既然都是自己的恶业所化现,那么堕入地狱受苦者应该憎恨谁呢?

众生在轮回中,由自己的罪业而受到苦害,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下堕地狱。众生由于造作嗔心等恶业而堕入地狱,受各种各样的苦害,譬如牛头马面之类身形狰狞的狱卒,手持各种兵器砍杀割截;铁身钢嘴的凶猛禽兽、爬虫撕咬吞噬;经受剑叶林、煻煨坑、铁柱山、利刃原等等,各种各样可怖刑罚。而这些苦害的来源,都是由众生自己的造罪恶心所幻现,大乘显宗、密宗的众多经续对此都有详细介绍。地狱众生在受苦害时,它们该嗔恨谁呢?恨狱卒、恨剑叶林之类吗,那只是毫无意义的造业而已,因这些外境都是由自己的造罪恶业所幻现的,自己制造的恶果,如果还归罪他人,这是愚痴至极的举动。

我们在人间所感受的一切苦害,与地狱众生感受苦害的道理完全相同。大大小小的苦害外境,乃至小小的病痛,无一不是感受恶业的果报,华智仁波切说过,轮回中的一切“没有其它的作者,也不是偶尔发生”,而是我们善恶业所感的果,因此在遭受苦害时,岂能去怨恨他人。因果报应的公案有很多,我们都听过、看过不少,而其中悟达禅师的公案,我相信大家听后都会有一些感想。悟达禅师是唐朝时一位大德,戒律学问均为当时的修行人所标榜,唐王朝也尊礼他为国师。有一次皇帝给他供养了一个沉香宝座,禅师在座上不觉起了一点慢心,护法天神也就以此而离开了他。从那以后,禅师的一个腿膝盖上渐渐长出了一个恰似人面的恶疮,耳鼻眉目等齐全,而且其口能吞食饭食。恶疮长成后,痛彻骨髓,悟达禅师为此而昼夜不能安宁。皇帝召集天下名医,采取了各种方法,仍不能为国师治愈这个怪病。这时,悟达禅师想起了自己在以前照看过一位患病的老僧,那位老僧病愈后,于分手之际曾吩咐他:“你以后有难,可来彭州九龙山(今彭州市)找我。”禅师于是费尽千辛万苦来到了九龙山,找到了那位神异的老僧说明了来由,老僧便命他到山后的一口泉水边用水洗濯怪疮。正在洗濯时,怪疮突然开口说话:“你看过《西汉书》没有,晁错就是我的前生,袁盎就是你的前生。当年你腰斩晁错,为此我在九世之中找你报仇,但你一直身为净戒高僧,我无机可乘,直到这次你心生傲慢,我才有了机会。现在迦诺迦尊者以甘露加持超度了我,消了你的业,所以咱们的怨仇从此了结。”悟达禅师浇水洗疮,痛得直昏了过去,待醒来时,疮愈无迹。以此因缘,禅师作了《三昧水忏》,引导人们忏悔宿业,这段公案在许多典籍中都有记载。每想到这个公案,我都有心寒的感觉,在每一个人身边,毫不例外的也有类似的冤家债主在伺机报复,如果我们在遇到病苦违缘时,再大发嗔恨,怨上加怨,宿业怎会有终期,希望你们每一个人牢记!

宿业所引发,令他损恼我,
因此若堕狱,岂非我害他。

由于自业的宿业引发,使他人前来毁损伤害我,如果损害者因此而堕入地狱,那样岂不是我害了他!

别人的嗔害只是我们自己恶业所感的果,应完全由自己负责,这点已作过分析。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有一层很严重的过失,那就是因此要使别人受苦。

别人来损恼我,当然不会无因无缘,人世间每一件事,皆由它特定的因缘所引发。而我们受到他人的损恼,究其根源,是由自己在往昔造过类似恶业害过他人,于今生相遇时,就自然导致他人对我生起嗔害心,作种种的损恼。我们受到损恼,只是偿还宿债,自是不可怨责他人,但由往昔的恶业,引发他人现在造嗔害恶业,那么他人因我们的宿罪所引,而大发嗔恨心,以此恶业也就要感受堕落地狱的痛苦果报。表面上看,他在损恼我,而从全面去看,因自己的宿罪,引发他堕落痛苦深渊,长劫受苦。因此如果对他不发悲愍,回向功德,反而要去嗔恨他,那我们的良心又何在呢?

这一点,大家确实应该去好好地思维。平时,我们的智慧无法作如此微细深刻的观察,以为别人害自己,是别人的过错。现在在作者的引导下,省察到在此中自己有很大的过失:别人依我的宿罪,得到了堕落地狱的苦果。因此我们应对自己的宿罪生起厌憎之心,以全力去忏除。如果能想到这些道理,我们对他人的损害也就不会生起怨恨,而会毫无嗔怨的忍受。

在《照亮心灵之光》中有一段话说:“佛教的教义,最突出、最吸引人的特点就是:认清烦恼的真相。任何一个宗教,对于认识烦恼、对治烦恼,没有可以与佛教相比的。”要对治自己的嗔恨烦恼,也必须遵循这个特点,依《入行论》中这些殊胜的教言,去反复地思维、观想,使这些智慧融入内心,认清烦恼的面目,掌握对治的窍诀。只有如此,在真正遇到损恼痛苦时,方能习惯地观起这些法宝,哪怕只能运用一点,就可有力地对治,断除嗔心烦恼。如果不能去反复观修,心相续与法相离,纵闻法多年,也只能是看着甘露而渴死。

依敌修忍辱,消我诸多罪,
怨敌依我者,堕狱久受苦。
若我伤害彼,敌反饶益我,
则汝粗暴心,何故反嗔彼?

藉着他人的伤害而修习安忍,能使我消除很多罪业,然而他人却由于我的宿业引发而造罪,以致堕落地狱,长久受苦。如此则是我导致他人受到损害,而他人反而在饶益我,那么粗暴无理的心啊,你为什么还要去憎恨别人呢?

如果没有怨敌的伤害痛苦,也就没有机会修持忍辱,如经中说:“若无生嗔境,何说修忍辱。”在修行过程中,如果能依靠他人的种种损恼伤害而修安忍,那么能很快圆满忍辱波罗蜜多。在佛经中,他方世界的大菩萨曾非常赞叹娑婆世间,就是因此界有种种不悦意的残缺之处,使菩萨有机会修持布施、忍辱等,迅速积累巨大的功德。历史上的很多高僧大德,在遇到怨敌伤害等安忍对境时,如同遇到宝藏、善知识一样,特别得欣庆,因为他们真实体悟到“依敌修忍辱”,能“消我诸多罪”。《摄波罗蜜多论》中云:“能息害心野火雨,现后众害由忍除。”《入中论》也说:“既许彼苦能永尽,往昔所作恶业果。”这些教证中都说修习安忍能消尽往昔所作的恶业,以此而消除现生后世的众多苦害。

这些断除罪业的功德完全是依怨敌帮助而得到,但是他们却要以此堕落恶趣受极大的痛苦。纵观这个过程,其实是我们使怨敌受到了伤害,而他们却使我们有修安忍的机会,这其实是怨敌牺牲自己,而给我们恩赐了宝贵的机会。我们如藉之修习安忍,就会如同《菩萨地论》中所说:“能堪忍补特伽罗,于当来世无多怨敌,无多乖离,有多喜乐,临终无悔,于身坏后当生善趣天世界中。”《摄波罗蜜多论》中也说:“忍为巧处成色身,功德端严相好饰。”能成就如此功德的良机,完全是怨敌所赐,这个恩德无法估量。

如果能认清事实、尊重事实,则有什么理由不去对他人的伤害感恩报德,还有什么理由去憎恨呢?想想自己在往昔,做过多少颠倒恩仇的恶业,以后再遇到他人的损害苦恼时,还有什么理由不去欣然地安忍呢?朗日塘巴格西说过:“彼纵非理而陷害,亦视其为善知识。”以前的高僧大德们在遇到他人加害于己时,能以洞彻的智慧,观察到他人是善知识而恭敬顶戴。我们现在也明白了这个道理,纵然一时无法做到,但最少也应息灭嗔恨,要不然,你岂不是成了恩将仇报的小人吗!

若我有功德,必不堕地狱。
若吾自守护,则彼何所得?

问:若因我的过错而使人堕落受苦,岂非我将受恶报吗?答:如果我有如法发心修忍的功德,必定不会堕落地狱。问:他人助我修忍岂非他应得善报么?答:如果我自己发起意乐护戒修忍,那么嗔害者(无善意乐)除了造罪外还能得到什么呢?

论中对安忍嗔害分析至此时,许多人会生起疑问:嗔害我的人要堕落地狱,而其原因是我的宿业所引,那么我是不是要为此而堕落呢?他人因损害我们而堕落,其原因虽然是由我们的宿业所引发,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自己没有损害他人的发心,而只有以慈愍去修安忍的善法意乐。如是发心是善,正行也是善法,结行也是善法,因此,我们以修安忍的善法功德,决不会导致堕落地狱的苦果。

我依他人的伤害而得以修持安忍,那么他人是否会因之而得到利益呢?虽然我们藉他人的伤害而成就修安忍的功德,但这个过程中是自己发起修行安忍的意乐,以正知正念守护自己的根门而成就善法,个人发心修持善法,其功德也就只是发心修持者本人得到,他人怎么能得到呢?而他人的伤害,其因是嗔恨烦恼,其行为是损害恶业,其结果也会是恶趣。一切善恶业都是由发心的善恶而决定,不能只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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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贤来    责任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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