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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广释[下]
入菩萨行广释[下]
作者:索达吉堪…    文章来源:五明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7
恶梦中饱受苦痛,理应精勤于醒梦之方便,梦中方便纵然也是梦中的妄执,然在恶梦未醒之前,这些方便不应舍弃,只有从睡梦中完全苏醒,这一切才可彻底弃舍。同样,希求如来果位,虽是所知障所摄的一种细微痴心,但在轮回现象未彻底融入清净法界实相之前,绝不应舍弃。有些无知者认为,求佛果也是一种执着,因此现在应什么都不想。这种人是真正的愚痴者,你尚未从迷梦中苏醒,怎么能当即放弃醒梦之方便呢?这实际上与渡河者未抵彼岸,即于激流中舍弃舟船一样,其结果实可悲愍。所以如果只知其一,对学道中的求果之痴心,不能圆融理解者,当致力闻思观察,以免自困疑惑之中而不能自拔。

我慢痛苦因,惑我得增长。
谓慢不能除,修无我最胜。

执着实有自我的我慢,是一切轮回痛苦之因,也会使迷惑我执得以增长。如果说我慢不能根除,那么修习无我是最殊胜的根治方法。

有事宗反驳:既然修道求果之痴心不能舍弃,那么执着自我的愚痴,也应不能舍弃。中观师答:虽然我执亦是痴心,却与修道求果之痴心有很大差别。因修大悲求佛果之心,其本性虽属无明愚痴,但它能断除众生的幻苦;而执五蕴假相为我的我慢,只会增上烦恼痛苦。执有自性成立之我的我慢,实际上是三界轮回痛苦的根源,我们在轮回中感受痛苦的大小,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我慢执着程度,我执有多少,痛苦就会有多少。这一点真正有过实修者,定会有不同程度感受。我执傲慢不除,只会使迷惑痛苦越来越增长,使自己陷入轮回深渊不得解脱。“内外我我所,尽灭无有故,诸取即为灭,取灭则生灭。”断除了我与我所执,则灭除了轮回的近取因,不会再转生于痛苦世间。所以,应当了知,我慢与修道求果的所知障差别很大,求果的痴心正是对治我慢疴疾的良药,二者不可同一而论。

对方又说:所谓的我慢实执,恐怕很难断除吧,因为它自无始以来就存在,与我的自性成为一体。中观师答:实际上并不难,因我执只是暂时的迷垢而已,无我修习是对治它的最殊胜方便。如果实相中真正有自我,那我们就会对我执束手无策,然而实际中所谓的我如同水上聚沫,也如空中浮云,根本无有实质,《释量论》中说过:“心性即光明,诸垢是客尘。”只要以教证、理证加以抉择,定能破除有我的错觉,进一步随顺实相修习无我,则可现见无我,如日除暗,我执根本不可能再存在。

壬二、(修法无我)分四:癸一、身念处;癸二、受念处;癸三、心念处;癸四、法念处。

癸一分三:子一、总观察身体;子二、分观察分支;子三、故除贪身。

子一、(总观察身体):

身非足小腿,腿臀亦非身,
腹背及胸肩,彼等复非身;
侧肋手非身,腋窝肩非身,
内脏头与颈,彼等皆非身;
此中孰为身?           

身体不是足、小腿,大腿、臀部亦非身,腹背与胸、肩膀这些部位也不是身体;两侧的肋骨与手臂不是身体,腋窝、肩头不是身体,内脏与头、颈这些部位都不是身体,在各个部位中,到底哪儿是身体呢?

无我分两大部分,即人无我与法无我,人我是五蕴聚上假立而起的虚妄分别,在前面已作了破析。此处开始对法我进行破析,法我是在五蕴诸法上妄计诸法皆有成实自性,由此而生法我执,生起所知障,导致种种虚枉的痛苦现象。我们平时除了自性成实之我的妄执外,最为接近而且是最顽固难消的法执便是身执,执着四大假合之相上有自性成立的身体,因此本论先从身念处开始修习。

身念处即是正念身体实相的修法。平时我们凡夫总会有一种身体概念,认为自他实有自性成立的身体。这种身体,在没有观察时,人们都会认为是天经地义实有不虚地存在着,然而在深入观察时,这种所谓的自性成立之身体,如同空花幻影,实际上并不存在。不察似有,若察非实,那如何观察呢?方法与前面观察无我一样,首先观察平时所执着的身体,究竟存在何处,也就是说它究竟在什么部位成立?我们的色身,实际上有许多不同支分,这些支分中,究竟哪儿是身体呢?从下而上,足、小腿、大腿、臀部等,这些都不是身体,平常人都知道:足腿等不是身体的总体,而是身体上的一部分。如果说足是身体,那么正常人有两只足,他是不是有两个身体呢?而有些人没有足,那是否成立他们没有身体呢?这显然是荒谬可笑的。“腿臀亦非身”一句,在众多讲义中也译为“腰臀亦非身”。然后再看腹背、胸肩、侧肋、手臂、腋窝、肩膀、内脏、头颈等等,一一都不是身体。因为这些部位与我们平时所执的身体,其形相、名称、用处等各方面都有差异,不可能成立是身体,这一点大家都可以清楚了知。既然一一部位都不是身体,各有其别体,那人们平时所执的身体总体,又在哪儿呢?如果是根机较利的人,稍加思维,便会明白:所谓的身体,只不过是人们在心识中假立的一种总相而已,除了名言分别概念外,实际中并不存在一个有自性的身体。但是有些人仍然不能明白这个道理,他们的思维还会往另一方向发展,建立他们所谓的“身体”。

若身遍散住,一切诸支分,
分复住自分,身应住何处?

如果说身体遍及散住于四肢百骸之中,可是每一支分各住于自分,那么身体的自分到底住于何处呢?

有些人认为:身体不是各个支分,它实际为一总体,遍及于色身每一个部分,就像一张大毛毯,普覆于一大堆东西上一样。这种遍计身执是经不起观察的,因为色身每一个支分,皆住于自分,比如说手臂,成立于手臂分上,在手臂分上,除了手臂外,并没有脚等其他支分,其他支分也如此,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谁也无法否认。既然手等各支分住于自分,那么你们所谓的身体总体,到底住于何处呢?在手等支分上,无论怎样观察,除手的自体外,不可能存在身体总体。如果有能遍之总体存在,那又为什么不能见呢?如果你们认为这种身体总体不能见,那就不是实际中人们所执的身体,唯是你们自己想象出来的一种东西,实际上毫无根据,也毫无意义。

若谓吾一身,分住手等分;
则尽手等数,应成等数身。

如果说我的身体整体,分别住在手等一切分支上,那么有多少数量的手等分支,就应有同等数目的身体。

有些人还认为:自性成立之身体整体,分别住在手等各个支分中。但这也是一种荒诞的遍计,实际上根本不可能成立,因为身体整体若分别住于手等各支分中,那也就是说每一个支分中都有一个身体整体,如是则尽身体有多少个部位,就会有多少个身体。这与众生共许的每个人只有一个身体完全不合,任何心态正常的人都不会承认。一个人有很多身体,这种观点有谁会相信呢?实际上也不可能如此,因而,这种计整体身分别住于各支分的观点无法成立。

内外若无身,云何手有身?
手等外无它,云何有彼身?

如果内外都没有自性成立的身体,那么手足等部位中怎会存有身体呢?而身体除了手脚等部位外无有它物,那么又怎会有手脚等以外的身体呢?

如上所述,我们无论以何种方法观察,也不可能从色身内外,找到一个自性成立的身体,因为身体若有自性,则一定可以观察到。如果它与手等各支是一体,那就应在手等各支分上成立,然而通过上述“身非足小腿”等方法观察,已破除了身与支分一体的可能性;若身体与支分异体,那它也应有在各支分外的存在之处,然通过上述“若身遍散住”等方法观察,也不成立它与支分异体的关系。内外都无身,那么手等支分中,也就不会存有任何自性成立之身;然而除了手等支分外,我们所执着的身体并无它物。平时人们都会认为身体上有手等各支分,除这些支分外,并无其余法,所以除了手等支分外,也不能成立身体。这种离一异因的观察方法在中观诸论中比较普遍,是用来观察诸法本体不成立的一种方法。因为某种法若自性成立,比如说瓶子,如果它有成实自性,那么观察瓶子的上中下各分,究竟在何处存在自性成立之瓶,若上中下各部分都不存在,那它能存在何处呢?身体也是如此,它不存在各支分上,与支分非一体,但是也不可能在各支分以外成立,不能与各支分成立异体关系,而除了一体、异体外,身体与支分不成立第三种关系,因此通过一异的观察之后,实则不可得自性成立之身也。

无身因愚迷,于手生身觉。
如因石状殊,误彼为真人。
众缘聚合时,见石状似人;
如是于手等,亦见实有身。

身体虽无真实存在,却因为愚痴迷乱,于手等生起有身体的妄觉;就像形状特殊的石块,被误认为真实的人一样。虽然真实中无有,但众因缘聚合时,石块都会误认为真人,同样对手脚肢体等聚合,亦会误认为实有身体存在。

通过观察分析,我们都会明白身体不存在,它只是人们在心识中假立的一种名言概念,除此之外毫无实质。真正的身体从未出生过,而众生因愚痴迷乱所惑,在手脚等各分支堆聚上,执着有一个真实存在的身体,执着身体真实存在自相。这如同人们在昏暗中,看见那些形态殊异的石堆等物时,往往会误认为人,或者误认为猛兽等等。在农区生活过的人,对此可能都会有过经验,农民为了不让鸟兽吃庄稼时,往往会在田地中做一些草人,让它们穿上衣服,戴上草帽,远远看上去就像真的人一样,野鸟、野兽很容易受骗而不敢靠近,有时候人们也会因昏暗等因缘,误认这些草堆为人。这个比喻涵义很深,如果能经常忆念思维,大家一定可以明白身执的迷乱不实性。而对其他事物的自相执着,如果仔细观察,也莫不如是,都是因自己愚迷无知,在本无自相之中而妄执为有。龙树菩萨说过:“譬如幻化象,无来亦无去,唯心愚痴尔,实则无所住。”诸法皆如幻化大象一样,本无丝毫自相,只因众生愚昧迷乱,才现起种种计执。对初学者而言,能了解现在自己根识前所显现的一切法,都是自己的错觉,在本来中都不存在,只有如此,才会有效地减轻实执。大家内省自心:自己对这些道理到底明白了多少?自己的迷乱妄执到底有多深厚呢?如果只是在文字上理解这些法义,而没有反复运用这些妙法去思维观察,那么自己对身体等法的贪执仍无法减轻,这如同守着摩尼宝受苦,其原因只能归于你自己的懈怠、愚痴。

虽然在实义中不存在任何身体自相,但是只要因缘聚合,它仍然会不断显现,“众缘聚合时”这一颂再从这方面进行分析。上偈讲到石堆会被认为是人,而石堆上无有丝毫人的自相,但是只要因缘聚合,仍然会被误认为真人。因缘有它无欺的力量,只要现起某法的特定因缘具备了,这种法一定显现。比如说百货公司里那些石膏作的服装模特,它显然不是真的人,但有些从未见过这些的牧民见到时,往往会误认为真人,一个劲地对它说话:“啊喂,我要买这件衣服……。”同样道理,我们因为对身体空性实相一无所知,当手足肢体器官与生理功能等这些因缘齐全时,就会愚昧地现起有身体自相的误执。按《俱舍论》的观点,人们生起烦恼需要三种因缘:随眠、对境、非理作意。对随眠烦恼与手足等对境,我们暂时无法远离,而对执计实有身体的非理作意,只要稍作努力,我相信你们每个人都能断除。如断除了计身实有的非理作意,那我们对身体的误执就会淡薄下来,渐渐也会摆脱这种恶习的捉弄,不再随顺这些烦恼而受苦。

子二、(分观察分支):

手复指聚故,理当成何物?
能聚由聚成,聚者犹可分。
分复析为尘,尘析为方分,
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

手也是由指节等聚合而成,那么手本身又应当是什么呢?再者,指节也是由更小成分聚合而成,而聚合成分又可分为更细小的成分,小成分又可再分解成微尘,微尘又可析为方分,最后方分不成任何一分,犹如虚空一般,连微尘也不成立。

经上述分析,已观察到所谓的身体并无自性,有些人不能以此类推,反而生疑:按这么分析,身体确实不存在,但是整体身体虽不存,手等支分仍现量可见,因此手等支分应存在。实际上,这类分支也无有自性。譬如所谓的手,也不能成立有自体,因为手其实是由指甲、指节、手掌、手臂等许多部位组成,用前面同样的方法观察,这些部分上不存在手的自体,那么所谓的手又究竟是什么东西呢?唯是众生心识中假立的名相而已。再观察细致一点,组成手的支分也是由更小部分上下聚合而成,比如说手臂,是由皮肤、肌肉、骨骼等等很多细小成分聚合而假立;而皮肤等也由更细的表皮、真皮组织聚合而起。

再分析下去,微小的表皮、真皮组织也是一个个微尘组成;微尘分析之下,也由甚多方分组成。那么这些方分是否可以无限地细分下去呢?在有些人看来:微尘可以无限细分下去,无法穷尽,其体积无限接近于零但永远不会等于零。然而这只是一种分别心假设的理念而已,在实际中不可能存在。最后的方分也只是一种概念,其本身不能成立有任何一分,在小乘宗派的行人中,许这种最细的无分微尘实有存在,而在大乘行人看来,无分微尘不可能实有存在。大乘唯识论师说:“六尘同时触,微尘成六分,六尘若一位,山王成尘许。”其意是说:若无分微尘实有,那么它们组成粗尘时,中间的无分微尘与它上下前后左右的无分尘是否有接触呢?若有接触,那它应成有六分,而不成为无分微尘;如果没有接触分,那上下前后左右的六尘与它只占一个无分尘的空间,按这样推理,组成山王的诸多微尘,也只能成为一个无分尘大小,而不能增大。所以,实有无分微尘不能成立,它实际上如同虚空一样,只有名言而无实质,其本体无法成立。既然连微尘都不成立,更何况身体呢?

现代人对科学迷信,认为科学家能把物质的组成部分研究清楚,然而他们从分子、原子、中子、质子等等,一层层细分下去,实际上无法摆脱实有执着。这样的研究永远也不可能得到究竟结果,即使他们再努力,到最后充其量也只能像小乘论师一样,建立一个实有无分微尘的概念。现代有人认为物质分析到最后,可以承认是能量,能量虽无有颜色、形状等,然而有其实际存在,是组成所有物质的基础。这种观念其实如同许大种为胜义(或说自在天)的外道一样,是一种实有执着的邪见而已。对此你们有许多人应注意,应该多闻思中观正理,平时多观察分析自己的思维方式,是否也落在这种实执戏论网中。若能如理如法,依教奉行,循论典中所指引的妙道精勤修习,最终一定可以证得大空性。

子三、(故除贪身):

是故聪智者,谁贪如梦身?
如是身若无,岂贪男女相?

所以有智慧者,谁会贪着如梦幻般无实的色身呢?如果已如是了知无有真实身体存在,那怎么还会贪执男女身相呢?

真正具足智慧的人,一定可以了知上述道理,而且以这些推理方法进行观察思维后,对身体如幻无实会生起坚定信解,并以此断除身执。一个真正了知身体如同梦中幻境的智者,怎么还会贪执自他身体呢?大家只要对此加以一定思维,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明白这一段身念处的内容,从教理上了知身体无自性。身念处的修法有多种,比如说在小乘教法中,主修不净观、白骨观等以断除对身体的贪着。而此处的身念处主修空性,了知身体显现而无实,不存在真实自体,安住于身体显而无自性的定解中数数串修,最终一定可断尽身执,远离一切戏论边执。即使只是生起定解,并能以正知正念护持此定解的智者,那么不管身体如何显现,也不会贪执这种如同空中毛发一样的迷乱相。若能以正知正念护持此正见,则男女身相又从何处可得呢?对欲界众生来说,对异性的贪执最为深厚,最难断除,但能真正趋入身念处修法,了知一切男女身相从来没有生过,只是迷乱分别假相,通过这样地抉择修习,则能有力净除贪执异性的恶习。佛经中说过:“何人见身如虚空,此乃真实身念处。”见身如虚空即是彻底证悟身体无生的本性,这不仅是显宗,在密法中,也有如是的抉择方法,对此每一个修习者,当务必尽力。

根霍仁波切在讲义中写道:大修行人入定时远离一切戏论,出定时,安住于如梦如幻之中。所谓的如梦如幻,并不是指在出定后一刹那,内心执着一个如梦如幻的念头,而是在一切时处、一切威仪中不离定解智慧,洞见一切身相显现是梦是幻,证悟到如是境界的修行者,怎么还有男女身相的分别戏执呢?若要使自他远离痛苦根源之身执者,这是必须修习的妙道。

癸二、(受念处)分四:子一、观察受性;子二、观察受因;子三、观察受果;子四、观察受者。

世间人对安乐、痛苦等种种感受非常执着,以此不断地陷在虚幻的苦乐感受之网中,受着种种无谓的痛苦。因而对感受的执着,必须以修法来打破,这些修法在内道中总称为受念处。受念处修法非常重要,我想无论修何种法门的行人,对此必须予以重视,因为无形无色的感受执着比身执更难断除,而且要断除此,必须依靠甚深方便智慧。如果只是在口头上笼统地说“不要执着,不要执着”,但在种种苦乐感受现前时,俱生的执实习气仍会使人无法自主地生起实执,陷入痛苦之中。受念处的修法,在本论中分有四个步骤,观察受之本性、受因、受果、受者。首先观察受性,看我们平时所执着的种种感受,到底有没有自性。

子一、(观察受性):

苦性若实有,何不损极乐?
乐实则甘等,何不解忧苦?
若谓苦强故,不觉彼乐受。
既非领纳性,云何可谓受?

如果痛苦实有存在于内心,那为什么不会障蔽安乐生起呢?如果安乐实有存在于外境,则甘美食物等令人愉悦的事物,为何不能使忧苦的人快乐呢?如果说这是因为痛苦太强,以至盖过了快乐,所以才感觉不到乐受。既然这种乐受有不能被领受的性质,那么它怎能算是受呢?

一般人执着实有苦乐感受存在,而且这种苦乐感受必然会在相续上成立。比如说痛苦,一般凡夫都会认为它确确实实在自他相续上成立,并认为它实有自性。此处反问有此类实执者:如果痛苦实有,那为什么它不障蔽心相续中的安乐呢?众生心相续中,苦、乐感受并不是恒常不变,这一点每个人都能了知,比如刚才自己觉得痛苦不堪,现在却是非常快乐,昨天安乐,今天却很痛苦等等。如果痛苦实有其自性存在,那么不论何时何处何种因缘,它必然显现出其痛苦之自相。举例说一个人现在很痛苦,如果这种痛苦自性成立,那无论何时何处,它都会存在不变,这也就意味着此人会恒常感受这种痛苦,永远不会有安乐感受。因为安乐与痛苦是相违、相互排斥的法,一者存在时,另者不会存在。而现实中众生心相续里的苦乐刹那变迁交替,如果实有痛苦存在,那么它为何不障蔽安乐生起呢?《中论》里说过:“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无,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如果有自性之法,绝不会变成其他法。苦如果自性成立,那么在心相续中恒时不会变成其他性质的法,如安乐等;同样,如果相续中有自性成立的安乐,那么痛苦也就不可能存在。同一众生不可能有两个心相续,因而苦乐这两种相违法不可能同时存在于一个众生的相续中,由此而观,苦乐等感受,绝不可能有成实不变的自性。

数论等外道认为:乐等在外境上实有存在,而非存在于神我意识中。他们说:比如穿厚衣服,马上会感到暖和,尝甜食立刻会感受甜味等,由此可证明安乐等存在于外境上,就像火性恒热、糖性恒甜等。针对这种观点,作者反问:如果安乐实有自性存在于外境,那么在有些忧苦者前面,妙色美味等为何不能使他们安乐呢?在那些心存死亡恐怖或心存亡子之悲的人前面,无论有多么华丽的衣饰、甘美的饮食或精彩的歌舞等,他们哪怕丝毫安乐也不会感受到,这是现量可见的事实,如果数论外道所许观点成立,那么这种现象又如何解释呢?

数论外道解释说:恐怖忧苦者感受不到甘美食品等外境中的安乐,原因是当时痛苦很强,而外境安乐相对微弱,所以不能被感觉到。但事实上外境安乐仍然存在,这就像太阳东升时,不能见星宿,于一碗苦味药汁中投入一小粒糖,不能尝到甜味等,事实上星宿恒时存在,糖的甜味也不会改变,只是因日光太强、苦味过浓而导致无法现见。作者驳斥道:既然你没有感受这种外境中所谓的乐受,那么怎能给它安立受的名称呢?所谓受是指有情心相续的感受接纳,《入中论》里说:“色相谓变碍,受是领纳性。”受的自相即是领纳性,没有这种自相,即不能称之为受。如果没有领受即可称之为受,那么也应承认空中鲜花有香洁之感受,石女儿之舞姿有娇美悦意之受等,这显然是荒谬的观点。而白天星宿等事实上也不能为根识领纳,不存在受相,故不能称之为受。

若谓有微苦;岂非已除粗?
谓彼即余乐;微苦岂非乐?

如果说苦性成实常有,而在大乐生起时仍然有细微之苦受。那么,大乐岂非已经消除了较大的痛苦,微小之苦又为何不能消除呢?如果说微苦即是领受大乐外的微乐,那么微苦岂不成了快乐,怎么能说是苦呢?

对方反驳道:不能觉察到,并不能成立不存在受。比如说有人在遇到极大安乐境感受快乐时,如果同时遇到细小的虫咬等苦境,他不会觉察到。那时他的苦受并非不存在,只不过是苦受细微,不能察觉,就像许多糖水中有一粒盐,盐水实有,只是不能察觉而已。痛苦强大时,不会感受乐,安乐强大时,不会感受到苦,对此我们都有过体验,比如我们在听课时,如果对闻法生起了猛烈乐受,那原先所感到的脚痛、冷热、饥渴等苦受都会隐没,但这些苦受是否还存在呢?如果不观察,许多人也可能会像外道那样,承认在乐受之时仍存微苦,因为在感受闻法的安乐过后,马上又会感受到腿痛等苦受。然而稍加观察,这种苦受并非前时所受之苦。作者在此破斥:既然你许在感受大乐之时,痛苦会变得细微,那不是已经承认大乐可以消除猛烈粗大的痛苦吗?如果安乐可以消除息灭大苦,那么微弱无力的痛苦又为何不会被消灭呢?苦乐是相违的法,二者不可能在一相续中同时存在。乐受是苦受的对治,当强力乐受遣除了大痛苦时,与它相反的微小痛苦绝不会存在,就像用猛火化一锅冰块,当较大的冰块已被融化时,那些小冰块也不会存在,所以你们认为在感受安乐时,痛苦仍会存在的观点,不能成立也。

对方又说:此时微苦确实是存在不灭,然而它不能显出自力,被大安乐覆盖或染变,变成了领受大乐外的余乐,也即一种微细喜相。譬如白色玻璃,放在一大堆红粉中,虽然会现出红色,但是此时不能说没有白色玻璃。答曰:那样也就是说微苦已变成了快乐,怎么还能取名为苦呢?你们认为其本质是苦,而在显现上是乐,这样的苦乐在哪儿也不存在,如果存在,那你们如何辨别这种微苦所变之细乐与乐性自体之细乐呢?而白玻璃在红粉中所现的红色与红粉的红色,到底又有何差别呢?其实二者所现之色皆具同样的相,不存丝毫之别。所谓玻璃具白色,也只是特定因缘下所现之相,并不能自性成立白色,所以此处玻璃之喻也不能成立。同样,苦乐之受唯是因缘所生法,无有自性,你们认为外境上自性成立苦乐的观点,只是一种迷乱妄念而已。

倘因逆缘故,苦受不得生,
此岂非成立:分别受是执?

如果苦受因为逆缘而不能生起,那不是成立受是因缘所生之无自性法,而分别感受为实是一种错误执着吗?

对方说:苦受本身是常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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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贤来    责任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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