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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大乘中观学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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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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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之学,始自龙树,造《正理聚六论》:一《中论》、二《六十正理论》、三《七十空性论》、四《回争论》、五、《细研论》、六、《宝鬘论》。其《中论》、《六十正理论》、《宝鬘论》三论,论体圆满,是中观正论,余皆是中论支分。中论立论分两方面,一破邪,二显正。破邪多于显正,盖邪破即正显故。龙树所处时代,为大乘初兴,小乘与外道之学说极盛,故倡缘起无性,以破执诸法实有之小外也。承龙树之学者有提婆,造《四百论》,消极显明无自性之理而广示上中下三士悟之方便。提婆而后,绍中论之学者,又有清辩,佛护。佛护造七论广明中见。清辩之时,适当大乘唯识之学最盛,故其所著中观诸作,不但显明中见兼破唯识,于名言中,许有外境。且破佛护,重释《中论》,名《波若灯论》。又后月称论师,得龙树、佛护不共之旨,复著《入中论》及《释论》,反攻清辩。两宗皆谓独得龙树意趣而造释论,其弟子继之,广起争论。后世遂名随佛护,月称者称中观应成派,随清辩者称中观自续派。此后智藏、静命、狮子贤、佛智足、莲华戒等均中观自续派。但清辩、智藏,许色声等离心外境之粗色。静命及彼弟子,许色声等非离心别有外境,或粗色等,皆不成立。故自续中,犹有不同也。中论学说传入西藏,前宏之时,多宗静命,后宏之时,又专尚月称矣。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中观之学理,在显明法无自性,缘起性空之义。因善建缘起之理,森罗万相,不舍一法,能成俗谛(1),不堕断见(2),善明性空之理,无法自性,当体即空,不立一法,能成真谛(3),不堕常见(4),远离断常二边,双融二谛,故名中道。其明缘起性空之理,有八不四无生之说。八不是抉择性空,四无生是抉择缘起。如《中论》云:“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此中八不之理,谓不生灭等者,非就俗谛说,法无生灭等,乃观待真谛而说,法无自性之生灭等也。既无自性之生灭,即真谛门中一法不立之旨,故成性空也。然就俗谛而观诸法又如何起?《中论》又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又云:“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此以四无生之理,抉择诸法生起,既不从此四生,必从因缘,既从因缘,必无自性,以有自性,即不待因缘故,若待因缘定无自性,此无自性即是性空之义,以性空故,方能容受缘起,故诸法若性不空,即仗性能生,何必待缘观其无性,即知诸法生起,必仗因缘也。上皆显正之说,欲明此中义趣,又非从间接方面,破斥他理,不足以显明正理,故又广设众难,如《中论》云:“若此悉皆空,应无生无灭,则诸四圣谛,于汝皆应无。”彼实事师执有诸法,即有自性,若无自性,即无诸法。是全未分,有法与有自性,无法与无自性之差别。彼意以为有法,即须有性,无性即须无法,遂起谬执。依彼等所说,无自性即生死涅槃一切因果,皆不能建立。在中观师,谓诸法无性,非谓无有诸法,以法无性,方能建立一切生死涅槃之缘起,反之若有自性,即一切皆不待缘,生死涅槃之理,反不能建立矣。故中观不但善明性空,尤须善建缘起之理,中观以下诸派,虽有说缘起,说性空者,然缘起性空不能同时建立。故说诸法自性空后,若无事论者,即以一切诸法,毕竟无有,堕入断见,无因果安立之处。若说诸法缘起有者,即实事论者,谓有一切诸法:一向实有,堕入常见,不能立因果如幻,终于不能遗离二边。是故若达一切诸法,本无自性,如微尘许,不堕常边,如是自于缘起等法,非由作用空而无事,不堕断边。夫缘起即自性无生,成性空义,能除执实事论,性空始能有如幻之果,成缘起义,能除执无事论。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缘起、性空、非二法合一,乃一法之两面,以诸法从缘起生故,说性空,以诸法自性本空故,说缘起,缘起即性空,性空即缘起,故《中论》云:“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为中道义。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然建立缘起性空之理,中观应成以下,若自续,若唯识,若小乘,其所许义,又为如何?今当略说。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彼小乘中,虽许缘起之义,谓世俗有为诸法,悉藉因缘生起,故是无常假有。然假有必有所依(5),如许瓶等假有,即先要有假有瓶等所依之四大种(6)及所造色是实物故,乃可假立瓶等有因有依。若说一切法,皆唯假有,都无假有所依之实物,则等同石女。故诸小乘有计色法,或计色心二法,或计色心合和种子等为实有,作幻现假有之所依事。中观师亦许此假有所依之事,故不破外境,若不许此,即一切作用业果皆不能建立,是谤俗谛,断见所摄。然许此仅为名言识(7)之所增上安立,是假有,是唯世俗有,虽有无性,换言之即非自性安立,不若小乘之以有即认为实有。无性而增盖有自性,不能成性空义,是谤真谛,常见所摄。故知假有所依之事,亦是假法,不能成为实物,如依假有之瓶等合和,便有假有影像可见,及依假有树等,便名为林,假有柱等,假立为屋,为是一切假有法,悉应以假法为依也。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唯识破离心外境,不破内心之实在,以心若不实,则现在以至未来,前世以至后世,动转作用,皆不应理,故别计一阿赖耶识,为任持一切种子,亘通三世,作宇宙万有之因,如是内外一切诸法,各随功能,薰习阿赖耶识,由此习气成熟之力,便有不净依他(8)之唯识生,此依他起上,无有能所(9)愚夫不明,妄执内外分离,遂有异体之能取(心)所取(境),即是遍计所执性。此全是假有,都无实事。以离内识,实无少分异体(10)所取故。遂以此内识,唯缘起性,由以空见正理,不增益(11)异体二取(能取,所取),即能通达实性,契证离言空性,如是安立缘起性空之理。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若然,以一切种依之阿赖耶为生因,与大自在天(12)为一切因,又有何异?且如上许,依他起性,定有自性,以是执有异体能所二取假有法等,为一切分别网(13)之因故。如绳因缘,误以为蛇,无绳为依,即蛇之错觉,亦不得生,若许无外境之绳,即误认为蛇之错觉,以何事为因?故定就许现似异体之二取不净依他,为误认外境而起分别之因,以彼所依,是杂染业系缚(14)解脱之因故。若许依他有自性,则云何应理?此已广如《入中论》所破(参看法尊译《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九第一页至第十三页)若不许者,即谓依他起性,妄计能所,心心所事,应全非有,依他趣上所有生灭因果,纯就妄心执为生灭因果,如绳误为蛇这错觉因果,如是即依他起上,自无因果,若如此许,即依他起上,无有自相(15),不能安立从善恶业,生苦乐果。堕损(16)灭边。须知假有所依之法,虽是妄法,乃观待真实而名为妄,若实执未破之凡夫,因不能即证其妄也。虽是假有,现为实有,虽有自性,现有自性,于此世间颠倒世俗之前,许为谛实,而名俗谛,俗谛者,即常识之实在也。愚夫不得通达之前,而破此常识之实在,即破业果之建立,入大断见,故所破者,应以遍计所执实有为对象,此执是以依他为所依事而起,于依他上无遍计之空依处。如绳误为蛇,绳中无妄计之蛇,故蛇应空,而绳非空。绳虽不空,亦非由自性安立,乃名言识与习气增上之所安立,故依他起定有自相,若破依他自相,即破业果矣。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故中观唯识,任于何宗,若能显示有情所见,执为实有之所依,由彼所著境而空,即说通达此空为正道。不通达能破一般有情实执境之空性为道,而别立实有一空性,即不能对治实执,徒劳无果。此现似二取之依他起,虽现似有异体之能所,而执有彼之偏计所执境,实无所有。即正观此所依,由彼所破(遍计)为空,然空所依及此空性,乃是其余,应正知此是真实有,如是名为善取空义,唯识中观,说众生执著之所依,即此所见内外诸法,与及明彼空者,即遗除于所依上所生之执著,均无不同。所不同者,惟执著之相。唯识师说现见内外二取分离,若如所见,执为二取异体,是此执著相。其能对治,谓以此现见之依他起为有法(前题)破除二取有异体,故是破彼所依事,是此所破性也。中观师说若著现见法,非由名言识安立,是实有者,即是此之执著相。其能对治,谓以此现见法为有法,破无斯实有故,亦是破彼所依事,是此所破性。盖有情之执著,非于彼所依事,执有异体之所破性,即执彼所依事,便是彼所破性故。宣说空性,亦须如彼所执,即明如是空故,方能了空也。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总之缘起性空之理,为破执实有自性所立。然若破实有,不善解何为实有?为何执实?即于彼真实义见,定有错失。《入行论》云:“未知所观事,必不取彼无。”此说心中若未善现起所破事之总相,则必不善缘起彼所破事之无有,以是心中若未如实现起所无之实有行相,及由何事空之所破行相,则必不能定解无实与性空也。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明言之,要证性空,先要明何为可空,即所应破,何为不空,即非应破。且应以何为空依处,以何事而空。中观自续以下,建立之理,皆未善巧。有缘起义,无性空义,有性空义,无缘起义。缘起性空,不能双成。或耽实事,或入断空,皆不能免于增损二边。故不能契合缘起无性中道也。惟就成派,善明缘起性空之理,双融二谛,空有相成。一切内外诸法,虽无自性,然由名言增上安立,故能成立如幻业果,为中观宗中不共希有之处。他如应成与自续以下,除所许之“何为所破”外,尚有抉择二种粗细无我(17)等等之理,皆有极大差别,兹恐文繁,故不赘述。 ㊣佛教天地 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 版权所有㊣
既明缘起性空已,即一切诸法,皆是缘起幻现,而无实性。但又应如何悟入真实而证解脱耶?谓当先观生死之根本,即无明实执,此执有二,一我执,二法执。当断此二种实执,方能契证。依中观教授,以一异之理,或七相门(18),抉择二种无我。既见我及我所(人法二执),皆无自性,即能除灭无明实执。由彼灭故,即缘彼所生之爱,由爱缘结蕴相续,乃至十二有支,流转生死之次第,皆能除灭,而得解脱。其余若业感之缘起与世界之成立,亦多沿用小乘之说,对于佛身与涅槃即如诸大乘之所共许也。 ㊣佛教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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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俗谛,迷情所见世间之事相也。顺凡俗迷情之法故名俗,为凡俗法之道理,决定不改者故云谛。此事相于世俗为实,即常识之实在,是为俗谛。真谛圣智所见真实之理性也,离虚妄故名真,其理决定不改故名谛,此理性于圣为实,即究竟真理,是为真谛。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2)(4)断见,因执诸法断灭不续生之妄见如不承认有三世因果等。常见,固执诸法过现未皆常住或有常性之见。 ㊣佛教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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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即所依据,或所凭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6)四大种即地、水、火、风。所造色即眼、耳、鼻、舌、身五根与色、声、香、味、触五境。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7)名言,名目与言句也。识,指分别心。增上言势力之强。总说一切诸法之所凭藉者不外由假名(言诠)与分别心之强力所安置建立者也。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8)不净即有染,此指凡俗。依他,依他起性。谓非自然之法,而为依于他之因缘而起之法。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9)能所,二法对待之时,自动之法谓之能,被动之法谓之所。如眼官为能见,外象即有所见。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10)此谓能所二者同是内识所变,共一体性,非有别种体性不同之所取存在。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11)本无而固执为有者即名增益,如诸法本无自性,众生不悟,固执为有,即名增益边,二过执之所摄。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12)大自在天为摩醯首罗外道所信之主神。谓一切皆从自在天生,皆从自在天灭,众生罪福悉为自在天之所作也。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13)思量识别诸事理曰分别。即整个心理作用,网状其多,如千头万绪。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14)杂染系缚指轮回,解脱即涅槃。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15)局于自体之相,如云特征或属性。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16)本有固执为无者即名损灭,与前增益相对待,共名二边。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17)即人无我粗细二分与法无我粗细二分。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佛教天地版权所有㊣
(18)一异之理与七相门广如法尊译《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二十二第一九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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