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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制生活--佛教的饮食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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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圣严法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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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这一方便开出之后,毕陵伽婆蹉尊者的比丘弟子们,法缘很好,居士们多以以上五种食物供养,使得比丘们受用不完,到处放置,弄得僧房之中,变成了堆栈仓库一样,因此受到俗人的批评。 佛陀知道这一实情之后,便制出以七日为限的规定。接受以上五种食物之后,应在七日之内吃完,若吃不完,应该分给大家吃,到第七日终夜的明相出现时,如果尚未吃完,便应将所有的食物全部舍出,并在舍出食物以后,还是要犯堕地狱罪,必须如法忏悔。 因为能够蓄藏七天,故也称为七日药,其余的食物,如果接受之后,时药应在时中食,过时不应食,非时药只能在一日一夜中食,第二天不应再食,不然,便成残宿食,犯堕地狱罪。 上面说有病者,可受五种七日药,但到后来又有开缘,许可五种人受持七日药:行路人、断食人、病人、守护人、营作人。也就是说除了病人之外,凡是体力劳动的人,缺乏营养的人,都可以受用七日药的。 再说尽形寿药,亦称尽寿药。这有尽人之寿,尽病之寿,尽药之寿的意思。有的人患慢性病,必须终身服药者;有的病不知何时能好,但未必拖至终身者;有的病必须要服下一定限量的药物之后才能根治者;也有施主只以限量限时供养药物者。吃到最后,均称尽寿。 但尽形寿药,不是充饥的食物,它的规定,如《律摄》卷八中说:「言尽寿者,有其五种,谓根、茎、叶、华、果,……又有五种黏药……、五煎灰药……、五种盐药、五种涩物药……;斯等咸是举类而言,若更有余,用皆无犯。」凡是能够作药,一切丸散汤膏,一切咸苦酢辛,乃至灰土等,不是随意能吃愿吃的,凡是为治长时慢性病而处方的药物,均得称为尽形寿药。 凡是接受七日药与尽形寿药,皆应作法受。现举受持尽形寿药的白词如下:「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有某病缘故,此某尽形寿药,为共宿长服故,今于大德边受。」(对一比丘说三遍) 八、鱼与肉 鱼与肉,在小乘律中,每部皆有,并皆列为正食之一。在小乘律中,不许伤害畜牲,若故杀畜牲,乃至虫蚁,杀一命即是一波逸提,但是为了比丘不自炊煮,而是沿门托钵乞食,对于肉食也就不能禁绝。在《四分律》中规定,除了象肉、马肉、龙肉、人肉不得吃,其余的肉类,皆可吃,但有三个条件,称为三净肉:第一,若不见为我故杀者,可以吃;第二,若不闻为我故杀者,可以吃;第三,若不怀疑为我故杀者,可以吃。 若见、若闻、若疑,随有一种,为我故杀,皆不应吃。也就是说,凡是我已知道,或者怀疑施主供养的肉食是特别为我而杀的,便不能食。 在《楞严会解》中,又有五种净肉:不见、不闻、不疑、自死、鸟残(鸟兽相食而残余者)。 《涅盘经》中又有九种净肉:五种同上;第六,不为已杀;第七,生干(自死而干者);第八,不期遇(不是预计而是偶然相遇者);第九,前已杀(非今因我而杀者)。 正因如此,直到现在的南传小乘比丘,仍旧不避鱼肉的,西藏的喇嘛,也是一样。甚至佛在入灭以前,接受金工纯陀的最后一餐供养,也有人说那是吃的野猪肉。 但到涅盘会上,迦叶尊者向佛建议:「世尊!食肉之人,不应施肉,何以故?我见不食肉者,有大功德。」佛陀随即赞叹着说:「善哉善哉!汝今乃能善知我意,护法菩萨,应当如是。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又说:「善男子,夫食肉者,断大慈种。」迦叶又问:「如来何故先听比丘食三种净肉?」佛说:「是三种净肉,随时渐制。」(见《涅盘经》卷四<四相品>上) 余如《楞严经》、《楞伽经》、《梵网经》等,皆有明文,不许食肉。 大乘《梵网经菩萨戒本》中,轻垢戒第三条说:「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轻垢戒第二十条又说:「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 《楞伽经》卷四中说:「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 《楞严经》卷六中说:「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剎!报终必沈生死苦海,……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制断肉食,皆出大乘经律,小乘国家未能见到大乘经律,故未断除肉食,也是很难怪的,我们不必攻击他们。即在我们中国的佛教,从东汉开始,直到梁武帝时,所有的僧侣弟子,均未断除肉食,到了梁武帝舍道信佛,听了《涅盘经》以后,便极力主张素食,从他本人开始,并劝一切僧俗佛子,皆断肉食,他以朝廷的力量,来影响社会,所收的效果,自然很大。从此之后,中国佛教的素食主义,也就形成风尚了。 佛教讲慈悲,讲平等,以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素食自是应该的,这一美德,不唯应该保持,尤其值得发扬。即使非佛教徒,如印度的甘地是素食主义者,基督教中的美以美会派,也是主张素食的,大文学家如托尔斯泰与萧伯纳,也是素食主义者。佛陀时代受生活环境限制,故许肉食,我们如今可以素食,何不素食? 九、五辛 在小乘律中,只讲到蒜,《四分律》比丘尼戒单堕第七十条中规定:「若比丘尼噉蒜者波逸提。」又说:「若比丘尼噉生蒜熟蒜若杂蒜者,咽咽波逸提。比丘突吉罗(恶作),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谓为犯。不犯者:或有如是病,以饼里蒜食,若余药所不治,唯须服蒜差,听服。」 但是有病吃蒜,还有规定,律中说:「若服蒜者,僧伽卧具,大小行处,咸不应受用,不入僧中,不礼佛绕塔,有俗人来,不为说法,请亦不往。应住边房。服药既了,更停七日,待臭气消,洗浴身衣,并令净洁,其所居处,洒扫净涂。」 蒜之为物,虽臭而香,不吃蒜嗅到吃蒜者的气味,简直能够冲脑薰鼻,使之头晕作呕,但在吃蒜的人,吃时固觉津津有味,吃了以后,也不觉有何恶味。所以中国的北方人,嗜好葱蒜,是闻名的,即使其他各地,如曾尝过蒜的「美味」,也是喜欢吃的。其实吃蒜之后,不唯口气臭,混身都会散发臭气,特别是大小便,比死尸还要臭!在团体生活中,不应吃,吃了便会触恼大众;诵经说法礼佛者,皆不应吃,吃了便失敬意,也失威仪。 吃蒜非淫、非盗、非杀、非妄语,只是有失威仪,所以除了比丘尼,余皆只是突吉罗罪。但如不为治病,为贪口欲,便去吃蒜,不是出家人的应有态度。如果吃了蒜,仍不避嫌,照常随众,上殿过堂,更是不知惭愧。 《摩诃僧只律》卷三一中说:「服已,七日行随顺法……不得卧僧床褥,不得上僧大小便处行,不得在僧洗脚处洗脚,不得入温室、讲堂、食屋,不得受僧次差会,不得入僧中食及禅坊,不得入说法布萨僧中,若比丘集处一切不得往;不应违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风遥礼。……至八日,澡浴、浣衣、熏已得入僧中。」 吃一次蒜便应与众人隔离七天,放弃一切的权利。比丘犯了僧残罪覆藏,忏悔时,随其覆藏日数多少,行波利婆沙(别住),如今仅吃一次蒜也要行别住,如果不为治病,那又何苦犯呢? 在大乘经律中,往往皆以五辛并列。 《梵网经》轻垢戒第四条中说:「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葱、慈葱、兰葱、兴蕖。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在这五辛之中,中国只有前四种,兴蕖唯印度出产。至于革葱、慈葱、兰葱,各家注解,颇有出入,但其不外是小蒜、葱、韮而已。 吃五辛的过失,在《楞严经》卷八中说得非常严重:「熟食发淫,生啖增恚;……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 这是多么可怕呀!其中共有五点,后面四者,我们除了深信不疑,但也不得而知。至是第一点「熟食发淫,生啖增恚」,是可以得到实验证明的,如果不相信,可以问问喜欢吃蒜的人,请他们说句老实话,究竟对不对? 一O、酒与烟 酒在五戒中有,八戒中有,乃至比丘菩萨戒,无一不戒酒。但是酒的本身,并非罪恶,故饮酒皆属遮戒;由于酒能使人犯戒,所以凡为佛子,均应戒酒。 据治安机关的统计,犯罪的媒介,不出女人、钱财与酒。饮酒虽不是犯罪,酒却最能使人犯罪,三杯一下肚,酒精刺激神经,兴奋、胆大、冲动、盲目、没有了理智,可以强奸、杀人、放火、抢劫、殴斗、相骂……。 所以酒在大小乘经律论中,无不列为禁戒之一。 《四分律》比丘戒单堕第五十一条中说:「若比丘,饮酒者波逸提。」又说:「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又说:「不犯者,以酒为药,以酒涂疮。」 什么叫作酒?《四分律》中说:「酒者,木酒(果汁酒)、粳米酒、余米酒、大麦酒,余有酒法作酒者是。」又说:「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 《十诵律》中说:「饮酢酒、甜酒、若曲、若糟,一切能醉人者,咽咽波逸提。若但作酒色,无酒香、酒味,不能醉人,饮者无犯。」 《律摄》卷一三中说:「若酒被煎煮,饮不醉人,若口有病,医令含酒,若酒涂身,此皆不犯。……又无犯者,酒变成醋,饮不醉人,澄清见面,水解为净,以罗滤之,同非时浆。」 大乘《梵网经》轻垢戒第二条的规定:「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 莲池大师《戒疏发隐》中说:「过失无量者,非但三十五失、三十六失,律中又明十过,更余经传所明过失,不可胜举。」 《四分律》中,所举的饮酒十过是:「一者颜色恶;二者少力:三者眼视不明;四者现瞋恚相;五者坏田业资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闘讼;八者无名称,恶名流布;九者智慧减少;十者身坏命终,堕三恶道。」 三十五失见于《大智度论》,三十六失见于《四分律》。 说到饮酒的异熟果报,那更可怕!据说共有五个五百世果报,也就是说,因为饮酒,即有二千五百世,受到罪报:第一五百世在咸糟地狱,第二五百世在沸屎地狱,第三五百世生在曲蛆虫中,第四五百世生在蝇蚋之中,第五五百世生在痴热无知虫中。所以佛在《四分律》中告诉阿难尊者:「自今以去,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着酒中而入口。」在《大爱道比丘尼经》卷上中也说:「夫酒为毒药,酒为毒水,酒为毒气,众失之源,众恶之本。」正因酒的害处太大,自已饮酒,等于服毒自杀,贩卖酒类,也就等于普遍的谋杀他人了。菩萨以度生为本,更不能够害人,所以《梵网经菩萨戒本》重戒第五条,便是酤(贩卖)酒戒:「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在家菩萨,亦不得贩卖酒类,否则也是重罪,《优婆塞戒经》卷三中规定:「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 酒是饮不得的,也贩卖不得的,当然更是酿造不得的。但在大乘菩萨,为了度众生,可以方便开饮,比如末利夫人为救厨师一命,劝请波斯匿王饮酒,不但无罪,反生功德。不过除了治病(非酒不治的病),除了为度众生,不得滴酒沾唇。如果只为贪饮杯中物,而来诿说是治病,那便招罪;如果只为放荡求刺激,并无众生可度者,自也不得饮酒。 至于「烟」之为物,不算大忌,故在南传小乘比丘,不唯不戒,并且可以公开吸烟的。在《四分律》卷四三中也有如此的记载:「尔时有比丘患风,医教用烟,佛言听用烟。」 可见用烟,是佛许可的,不过需要「患风」,需要「医教用烟」。唯其吸烟的禁戒性,不若吃蒜的严重,更没有饮酒那样列为堕罪了。 为了风俗的观念,我们的社会每以烟酒同列,吸烟者虽不被视为罪恶,但总觉得不吸烟者更值得尊敬,所以佛弟子们,最好还是不要吸烟,尤其是出家弟子,看来总是不太雅观。 根据医学的证明,酒中有酒精,会使人中毒,烟中的尼古丁,也能使人的生理受到不良的影响,据英国皇家的九位名医,经过两年的研究,证明吸烟是得肺癌的共同病因。我们何必花钱去买毒品来害自已呢? 一一、应该注意的饮食事项 有关饮食事项,律文中很多,要求也很多,单是比丘戒中,便有四十五条。我们不必逐条介绍,除了上面所说的各项之外,笔者以为尚有值得注意和介绍的,再予略述数点如次: (一)饮水要过滤 佛教主张慈悲,不应杀人,也不应故杀一切众生。知道水中有虫,不加过滤,便予煮沸饮用者,即犯杀戒。杀一虫,便是一次波逸提。所以滤水囊为比丘六种必备的物品之一。 《四分律》卷五二中说:「不应无漉水囊行乃至半由旬(约二十里),若无,应以僧伽梨角漉水。」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中说:「每于晨旦,必须观水。」又说:「凡滤水者,西方用上白氎,东夏宜将密绢。」又说:「又六月七月,其虫更细,不同余时。生绢十重,虫亦直过。乐护生者,理应存念,方便令免。」 《摩诃僧只律》卷一八中说:「虫者非鱼鳌失收摩罗等,谓小小倒孑诸虫,乃至极细微形,眼所见者。……不应以天眼观,亦不得使闇眼人看,下至能见掌中细文者,得使看水,……不得太速不得太久,当如大象一回顷。」 饮水过滤,不唯护生,也合乎卫生的要求,虽然佛陀制戒,旨在护生。 这一问题在现代化的城市中,不必顾虑,因为城市中的自来水,都已过滤好了的。但在乡村山野之间的佛弟子们,仍应加以重视。 (二)净食与不净食 佛制规定,比丘不得自炊自煮,必须沿门托钵,以免杂役之劳,并除贪求之念。如果自手炊煮,便成不净食。但也有其例外,有病比丘要吃粥,可在寺内另结一个「净厨」界,僧团许可之后,寺内的厨房,便成合法。唯仍不许比丘自炊,应由五戒净人或沙弥代煮,实在无人可求,才可比丘自已动手。 今日的泰国比丘,皆行乞食制,但在寺院中,仍许有厨房,比如净海法师就读的玛哈读佛寺里,允许吃素的人,组织素食团,在寺内由一位优婆夷代办,大家按月津贴伙食费(见《海潮音》四二卷八月号二一页)。寺中的净厨,本为病人方便开设,但如斋主来寺内斋僧,亦可启用。至于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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