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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学纲要(选录)--第七篇 三世诸佛的摇篮 菩萨戒纲要
戒律学纲要(选录)--第七篇 三世诸佛的摇篮 菩萨戒纲要
作者:释圣严法…    文章来源:戒幢佛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13

戒律学纲要(选录)

释圣严法师著

第七篇 三世诸佛的摇篮 菩萨戒纲要

第四章  菩萨戒的授受与条件

  第一节  最早的菩萨戒法
  梵網经,据说是因卢舍那佛为妙海王及其王子千人,受菩萨戒法而来。这是最早的菩萨受戒法。我们人间有此戒本,是由舍那菩萨修行此戒而成佛之后,在莲华台藏世界之中,为了利乐一切众生的原故,所以自己把戒本诵出来,传授给化身佛,在地球出现的释迦世尊,便是舍那的千百亿个化身佛之一,由化身佛各就机宜,而为我们这个世界的众生,方便诵出来的。
  在印度的菩萨受戒,始于何时?如何受法?已经无法查考,据说释迦传弥勒,再传二十余菩萨,次第相传,而由罗什法师传来中国。在中国的菩萨戒传授法,共有两条主流。
  第一条主流是鸠摩罗什的梵網菩萨戒,但只诵出两卷(?),当时即有沙门慧融、道祥等八百余人,请罗什法师受菩萨戒。此经是罗什所译经论中的最后诵出,而由慧融等为之笔受,并不像其他经论的翻译是“手执梵卷”而口译经文的。正因未有梵本而只是由罗什口诵,弟子笔受的原故,至使后人疑为伪出的经本。此经诵出后向未及修订润色与弘扬,罗什三藏就去世了,当时授菩萨戒仪轨的全貌,早已散佚不传,故也很难详考。
  关于梵網经的大本未能来到中国,历代还相传著这样的一个故事:据说真谛三藏,从印度来中国之时,本来也带了一部梵網大本的梵文本,可是在南海上船的时候,船身就像超载过重而要沉没,船上将其他的东西搬下去,船身还是要沉,最后只有将梵網菩萨律本搬下船去,船身才能浮起前进,因此真谛三藏便慨叹着说:“菩萨戒律,汉土无缘,深可悲矣!”这也是有关梵網戒本的问题之一,究竟如何,则不得而知。
  不过,梵網菩萨戒的原来受法,好像是一位传一位的,所以只说释迦传阿逸多(弥勒),再传二 十余菩萨,次第相传,而由罗什法师传来中国。这与慧融、道祥等八百余人,同时向罗什法师求受菩萨戒,似乎是不同的。然亦不能断定,所称“阿逸多再传二十余菩萨”“而由罗什法师传来中国”,也可能是指的相传了二十余代吧?
  第二条主流是昙无谶三藏所传译的菩萨戒本经,这也出于瑜珈部,因为这一菩萨戒本经的内容,法藏大师说:“今别行地持戒本,首安归命偈者是也。”
  这也有一个故事,法藏大师菩萨戒疏卷一中是这样叙述的:“昙无讖三藏于西凉州有沙门法进等,求谶受菩萨戒,并请翻戒本。谶曰:‘此国人等,性多狡猾,又无刚节,岂有堪为菩萨道器?’遂不与授。进等苦请不获,遂于佛像前立誓,邀期苦节求戒,七日才满,梦见弥勒,亲与授戒,并授戒本,并皆诵得,后觉己见谶,谶睹其相异,乃喟然叹曰:‘汉土也有人矣!’即与译出戒本一卷,与进梦诵,文义扶同。”
  但在梁高僧传卷二的昙无谶传中,所述与此略异,现在照抄如下,用资参考:“初,谶在姑臧,有张掖沙门道进,欲从谶受菩萨戒,谶云:‘且悔过!’乃竭诚七日七夜,至第八日,诣谶求受,谶忽大怒。进更思惟:‘但是我业障未消耳。’乃谶力三年,且禅且定,见释迦文佛与诸大士,授已戒法。其夕,同止十余人,皆感梦如进所见。进欲诣谶说之,未至数十步,谶惊起,唱言:‘善哉!善哉!己感戒矣。吾当更为汝作证。’次第于佛像前为说戒相。”
  梁高僧传所述虽与法藏大师所述者略有差异,但有一椿事实是可以证明的,那就是昙无谶曾为汉土沙门受菩萨戒者作为证师。
  昙无谶的这一支流,后来曾在中国流行很广,所以,梁高僧传卷二接著又说:“时沙门道朗,振誉关西,当进感戒之夕,朗亦通梦,乃自卑戒腊,求为法弟。于是,从进受者,千有余人。传授此法,迄至于今,皆谶之余则。”
  因此,在智者大师的菩萨戒疏中,所举受戒法为梵網、地持、高昌、璎珞、新撰、制旨,这受戒法的六种本子之中,就有两种是与昙无谶三藏有关的。一是地持本受戒法,一是高昌本受戒法。地持是昙无谶所译,高昌本则出于道进派下的高昌人僧遵,尚有南朝宋文帝元嘉末叶,有玄畅法师,宣授菩萨戒法,大略与高昌本相似,称为畅法师本。由此可见,昙无谶三藏所传的一支菩萨戒法.在中国的力量是非常盛大的。
  说到昙无谶地持经,又可使我们追溯到地持经及其戒法的来历问题,据智者大师的戒疏所述,是这样的:“相传地持经是弥勒说,原本是灯明佛说,莲华藏菩萨受持,次第三十余菩萨传化,后有伊波勒菩萨,应迹托化,传来此土。然地持是昙无谶所译,疑谶即是伊波勒,(该地持经)第四品出受戒法。”
  这与前面说瑜伽戒本是用弥勒菩萨编集佛所散说于经中者所成,以略有出入。但是,瑜伽、地持同出一源,是没有问题的:昙无谶是在中国传授地持一系菩萨戒法的第一位高僧,是没有问题的;昙无谶系的菩萨戒在中国所形成的盛大力量,也是没有问题的。
  总之,罗什三藏所传的梵網菩萨戒与昙无谶三藏所传的地持菩萨戒,不但是中国的两大主流,在印度也是两大主流:梵網是自弥勒传了二十余菩萨而到中国,他持是自莲华藏菩萨次第三十余菩萨传化而到中国。这不是自始即为两大主流的明证吗?但是到了后代的中国,菩萨戒的受戒法,便由璎珞、梵網、瑜伽的三系而会归揉合,成为一种合壁式的受戒法了,比如明末读体见月律师所编的菩萨戒传戒正範,便是采撷诸书而成的一种。


  第二节  求受菩萨戒的条件

  因为菩萨戒有顿立与渐次的不同,又有在家与出家的不同,对于求受菩萨戒的条件,也就各有宽严的不同了,但有两个主要的条件是必须具备的,那就是:
  第一要有感戒之善。
  第二要无障戒之恶。
  所谓感戒之善,分为两种:一是菩萨种姓,二是发菩萨愿。
  所谓菩萨种性,是指大乘的根性而言,如地持经所说:“住无种姓补特伽罗(数取趣——有情众生),无种性故,虽有发心及加行,定不堪任圆满无上正等菩提。”也就是说:没有大乘根性的人,虽然能够发心求受菩萨戒,仍然不能如实实践菩萨之道的。舍己为人,忘我而利人,便是菩萨根性的菩萨精神,如果汉有这一精神,终究无法达到成佛的目的。
  所谓发菩提心或称发菩萨心,如今佛门中无论使人做什么,都要说“请你发心”,这虽并不算错,却把发心二字滥用过度了。再说,发心二字是下别善恶的,愿作善,固然是发心;想造恶,也算是发心。其实,发菩提愿的本意,是指努力精进为善去恶的意志,有了大乘的根性,若无坚强的志愿,来促成这一大乘根性的圆满究竟,虽有大乘根性,也是没有用处。正像一块上好的材料,可以做成上等的家具,如果不去加工制作,再好的材料,终也仅是材料而已。所以地持经中要说:“若不发心,不修加行,虽有堪任,而不速证无上菩提。”
  根据义寂法师的菩萨戒本疏而言,感戒之善的内容,另有一种具足三缘而成的规定,即是胜种姓、胜期愿、胜行心。胜种姓同于菩萨种姓,胜行期同于发菩提愿,胜行心则包括十种要求:
  一、于无上菩提能生深心。
  二、能尽寿离恶知识近善知识。
  三、能尽寿悔过、随喜、劝请(佛法)、回向(众生)、增长佛道。
  四、能尽寿尽其能力,供养三宝。
  五、能尽寿读诵书写方等正典,为人解说。
  六,能于孤独贫苦,若犯王罪,随力救护,乃至一念生悲心。
  七、能尽寿舍于懈怠,发起精进,勤求佛道。
  八、于五欲尘中,生烦恼时,能寻制伏。
  九、苦于无上著提生厌退心,于小法中生贪著时,寻除灭。
  十、能舍于一切所有,不惜身命。
  胜姓、胜愿、胜心的三项,配合堪任、加行、大菩提,即称为菩萨三持,现将感戒之善的内容,列表如下:
   |——堪任持———胜种姓——菩萨种姓——|
  菩萨三持|——加行持———胜期愿——发菩提愿——|——感戒之善
   |——大菩提持——胜行心——十种要求——|
  不过,在通常的情形下,在受戒之先的乞戒之时,菩萨法师仅问两句:“汝是菩萨否?”“汝已发菩提心未?”这也就是探问菩萨种性及发菩提愿的必经手续,至于胜行心中的十种要求是很少问到的。但是,衡之于理,求受菩萨戒者,应该自誓具备这胜行心中的十种要求。
  正因为受戒之先,要有感戒之善,事实上,未曾学佛的众生,并不会知道什么叫做感戒之善。但以梵網及璎珞而言,能解法师语的众生均受得戒。所以梵網经戒第四十五条要说:“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这就是为使一切众生皆能知道感戒之善的教化工作。璎珞经卷下也说:“若有人欲来受者,菩萨法师先为解说读诵,使其人心开意解,生乐著心,然后为受。”
  根据如此说法,我们在传菩萨戒之前,那是必须先讲菩萨戒的,否则,感戒之善未明未具,如何能够得戒?今日的传戒法师,仅迷信烧疤即是感戒之善,可谓不幸!
  “感戒之善”,如同可染的布料,必先有了可染的性质(根性)及其须染的要求(发心),才能把颜色染上有去。
  现在再讲第二个主要的条件:“要无障戒之恶”。什么叫做障戒之恶?所需障,便是烦恼障、业障、报障,这是障碍众生了生脱死行菩萨道的三大障碍。
  在菩萨戒的受戒法中,只问七逆(较障比丘戒的五逆,多了杀和尚与杀阿阇梨的二逆),七逆属于业障,凡是犯了七种逆罪之中的任河一种者,便不能受菩萨戒,这是主要的障戒之恶。
  其实,三障之中,障障都可能成为菩萨的戒障。现将三障障戒的情形,根据义寂的戒疏所述者,分别介绍如下:
  第一、烦恼障有四种:
  (一)放逸:放逸成性,暂时难改,所以不能受戒.
  (二)愚痴:自不善巧,并且依附恶友者,根本不想受戒
  (三)受他束缚:为尊长、丈夫、主人、王、贼、怨家等所拘束者,身心不能自由,所以不能受戒。
  (四)生活穷困:时时为了生活担忧,所以无暇想到受戒
  第二、业障有二种:
  (一)七逆:所谓七逆,便是梵網经所说的七遮: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梨、破羯磨僧及转法轮僧、杀圣人(小乘罗汉,大乘地上菩萨)
  (二)十重:便是璎珞及梵網所列的十条重戒
  第三、报障有四种:
  (一)地狱
  (二)饿鬼
  (三)畜生中不解法师语者。
  (四)北俱卢洲及禀性顽劣、不信因果、意志薄弱的人
  关于这三障的意思,尚须加以说明。烦恼障虽然可能有四种障碍受戒,但在遮难条文中并未列入义寂法师对此的解释是这样的:“不决定故,非如七遮,定不得戒。”也就是说,烦恼之障可能障戒,但却不是绝对障戒。  
  业障之中的七逆罪是不通忏悔的,犯了七逆之罪,不论悔与不悔,今生都不能得戒。如梵網经戒四十一条所说:“若现身有七遮(逆),师不应与受戒”。轻戒四十条也说:“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又说:“若具七逆,即现身不得戒。”
  事实上,七逆罪不是人人可犯得到的。生在佛灭之后无从出佛身血,除了受过沙弥戒以上的出家人,没有和尚可杀(但在印度外道也有和尚、和尚尼);从未归依佛教的俗人,没有阇梨可杀,在家人不够资格破僧.除了比丘,无人能破转法轮僧,比丘尼只能破羯磨僧,不能破转法轮僧。杀圣人的机会很不容易。今世是主要的是杀父杀母的二逆,出家人则加上杀和尚与阇梨,成为四逆,乃属主要。但为遵制,问时仍应七逆并问。
  至于犯了十重戒,能不能再行受戒,据义寂法师的戒疏,共有四种不同的说法:
  一、十重之中的前四条是根本性罪,破则如犯七逆,悔与不悔,现身皆不得戒,其余六条,若能悔过,便不障戒。
  二、如梵網轻戒四十条中说:“若犯十(重)戒者,应教忏悔”,“乃至一年,要具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具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灭罪之后,可以重受。
  三、犯前四重,悔过须见好相.便得再受,不见好相者,不得再受:犯后六重,即使不悔,仍可重受而再得戒。
  四、犯十重者,不悔皆是戒障,悔则皆得再受。
  但在璎珞经中却说:“十重有犯无悔,得使重受戒。”这是说:犯了十重是没有悔过之法的,但却犯戒失戒,仍可于失戒之后,重新受戒。
  至于报障;在受戒法中,也未列入遮难项下。同时,璎珞经说:“六道众生受得戒,但解语,得戒不失。”梵網经也说:“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这是说:但能听懂法师说法的语言意思者,一切众主,皆可受戒得戒。实际上,就在“解法师语”一个问题上难倒了许多的众生,由于业报而堕地狱饿鬼道中的众生,接受痛苦还来不及,自难有听法的机会和能力,至于畜生利根而解语者,不是没有,但总稀少有限,北洲的人,根本不信佛法;我们这个世界的人类之中,也有许多不敢信佛或不愿信佛的人。这都属于与生俱来的果报障碍。然而,畜生中有解语的众生.地狱中有罪轻的众生,鬼道中也有有福的众主,这些众生,都是能够受菩萨戒的,所以报障一门,对于受菩萨戒来说,也不是决定不能得戒的。但是我们应该知道,这是戒障的一门。
  “障戒之恶”,如同抗药性极强的病菌,若有此类病菌存在于人体之内,吃药进补,都是无法生效无法受补的。七逆罪的性质,大概可用今日医药界最感头痛的癌菌来相比吧?
  现在再将求受菩萨戒的主要条件列表如下:
   |—菩萨种姓——|
   |—要有感戒之善—|       |—若无不得戒—|
   |        |—发菩提心——|       |
条件--|        |—烦恼障 ————不定不得戒—|
   |             |—七逆—决定不得戒—|—得戒与否
   |—要无障戒之恶—|—业障—|          |
   |    |—十重—悔或右得戒—|
   |—报障————— 不定不得戒—|



  第三节  菩萨戒的师资问题
  因为菩萨戒本有好多种,所以,师资的问题也各有不同。其中以璎珞经的要求最宽:“其师者,夫妇六亲.得互为师授。”也就是说;凡是受了菩萨戒的人,不论僧俗,即使在自家的夫妻及六亲之间,也可以互相授受菩萨戒法。然据义寂法师的解释,则说:“在家戒或可如经,出家五众,必须具德。”
  优婆塞戒经的要求很严:“满六月日,亲近出家智者,智者复应至心观其身四威仪(行、住、坐、卧),若知是人,能如教作,过六月巳,和合僧众,满二十人,作白羯磨。”才能为授大乘五戒及六重二十八轻的菩萨戒。
  罗什所传的梵網授法则说,为师必是出家菩萨,具足五德:
  一、坚持净戒。 
  二、(戒)年满十腊。
  三、善解律藏。
  四、妙通禅思。
  五、慧藏穷玄。
  又说另有四德者:
  一、同法菩萨——表示不是学小乘者。
  二、已发大愿——表示不是未发菩提心者。
  三、有智有力——表示对于经律的文义,能解能持者。
  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表示能以言语明辨,说法授人,使人心开而会解者。
  在地持经中,则说:必须戒德严明,善解三藏,堪能使他发起敬信之心者,方可向其求受菩萨戒。
  在善戒经中则更有细密的要求:“若不信者,不应从受,悭者,贪者,不知足者,破戒、污戒、不敬重戒、喜贪瞋者,无忍辱者,不能为他遮罪咎者,懈怠、懒惰、贪受世乐、乐说性事、乃至不能一念之顷念于三宝,疑网、痴闇、不能读诵菩萨法藏、菩萨摩夷及生诽谤,如是之人,不应从受。”
  以此可见,要做一个如法的菩萨戒师,实在很不容易!
  至于作为一个菩萨法师的态度,在梵網经中,尚有要求:
  一、轻戒二十二条:“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藏,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二、轻戒四十条:“与人受戒时,不得揀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无根(没有生殖器者)、黄门(性器官男女难辨或丧失功能者)、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三、轻戒四十—条:“教诫师于是(菩萨戒)法中,一一好解。若不解大乘经律(的)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谛、习种性、长养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而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四、轻戒四十六:“法师比丘不得站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不坐。”
  另有一个问题,也是直到如今尚待研究的问题,那就是授戒的戒师,究竟该有几位?
  在地持经及璎珞经中,都说只有一位戒师。
  在梵網轻戒第四十一条却说:“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阇梨。二师应问言……。”
  可见应该有二位法师,但在梵網受戒法中,也只有一师。蕅益大师毘尼后集问辩中有这样的说明:“若准经文,似须二师,然璎珞地持,并止一师。又梵網受法,传自什师,载于义疏,亦止一师。所云请二师者,恐即是请佛菩萨耳。所云应如法供养二师,及弑二师成逆,则偏指比丘戒等二师亦可。”
  蕅益大师的这一意见是根据智者大师的戒疏而来的,但是智者大师对此尚有疑问,他说:“文又云‘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否?’但非指佛。”这在蕅益大师未有解说,直到现在,仍未得到明解!
  依照菩萨受戒法的内容来看,菩萨戒的和尚是本师佛,在地球上说,释迦佛之后,弥勒佛之前,释迦便是我们的本师佛,所以释迦就是菩萨戒的得戒和尚,文殊菩萨为羯磨师,弥勒菩萨为教授师,一切如来为尊证;一切菩萨摩诃萨为同学。至于菩萨法师,仅负教诫、启发及旁证的职责,所以梵網轻戒四十一条称菩萨法师为“教诫师”,在优婆塞经等则称戒师为“智者”;昙无谶为道进传菩萨戒,也只是“作证”而已。
  至于“二师应问言”的“二师”,究作何解,我想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或由于传抄过程中造成的错误,或可能是那一位抄经者把“法师”错写成了“二师”。除此以外,使无法找到更为恰当的理由来解释这“二师”两宇的意义所指了。
  但是,对此“二师”两字,各家注疏,都有宝贵的意见:
  一、法藏大师说:“此有二义:一谓人中请此二师,受菩萨戒,如受沙弥十戒;二遥请本师释迦佛等为和尚,亲传戒师为阇梨。”法藏大师接著又引列论证说:“善戒经云:‘颇有二种,一是不可见,谓佛菩萨僧是;二是可见,谓戒师是。“从是二师得菩萨戒。又,普贤观经请三师者,于不可见师中请也。瑜伽等中请一师者,唯望可见师说也。”
  二、义寂法师说:“谓与他人作受戒师,应正制和上(同和尚),始终亲教是和上故……又须一人作羯磨师故,更教另请一人为阿阇梨……义同声闻沙弥受法。”
  三、太贤古迹记中说:“应教请二师者,和上是得戒之本,阿阇梨耶得戒因缘故,普贤观经请三师者,殷重故;瑜伽唯请一师者。一人能作多事义故。”
  实际上,各位古德所见,各有可贵之处,然对“二师应问言”一句,皆未抓到痒处,不论可见不可见的戒师,此“二师应问言”,必须是现前受戒时的现前师,绝不能牵扯到不可见的佛菩萨身上去,也不可联想到亲教和尚及羯磨阇梨身上去。单以菩萨而说,除了教诫法师是现前受戒时在场的,和尚佛及菩萨阇梨是不可见的,但也没有另以比丘法师来代替佛及菩萨为和尚与阇梨的必要,且也是代不得的。


第五章 菩萨戒的秉受方法

  第一节 秉受菩萨戒的种类
  根据璎珞经卷下说:“受戒有三种受,一者诸佛菩萨现在前受,得真实上品戒;二者诸佛菩萨灭度后,千里内有先受戒菩萨者,请为法师教授我戒,先礼足,应如是语:‘请大尊者为师,授与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中品戒;三者,佛灭度后,千里内无法师之时,应在诸佛菩萨形象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是下品戒。”
  根据梵網经二十三条则说:“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形象前自誓受戒,当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己,便得佛菩萨形象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佛前受戒不得戒;若现前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需要见好相,何以故?以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以生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象前受戒,要见好相。”
  综合璎珞与梵網所说,观点大同而有小异。璎珞列举三种受戒法:从佛现前受为上品;佛后从师受为中品;无师自誓受为下品。梵網虽未提及在佛现前受,但己明白表示在“佛灭度后”有师前受及自誓受的两种,实则也暗示了在佛现前受的一种方法,这与璎珞是相同的;但在璎珞自誓受的项下,并未说明需要见好相(佛来摩顶、见光见华),梵網则一再地指出需要见到好相,方能自誓受戒而得戒,否则便不得戒。
  这也是历来古德们所感到颇费索解的问题之一。但是,自誓受戒,究竟要不要取得好相,明末的蕅益大师在毘尼后集问辨中,有一折子的解释,他说:“今人求戒,大须自审,果能念念与悲智相应,上荷正法,下悯含生,便可直遵璎珞、地持,设不遇师,亦得自受;如或虽希佛道,悲智未深,则须秉持梵網法门,千里无师,必求好相;更或现有明师,心存骄慢,不从求受,别向像求,斯则(璎珞、梵網)两经之所不听,五悔终不成功。”
  根据智者大师的戒疏,把受戒的方法,分为三类:
  第一 对诸佛受戒,此有二种:
  真佛:如沙海王及千子从卢舍那佛受菩萨戒。
  像佛:金、铜、木、石、泥、画等像,千里内无师,许向佛像求得好相自誓受。
  第二 对圣人受戒,此亦有二种:
  真圣:十地菩萨及等觉大士,现前之时,可对之为缘,故宜发戒。
  像圣:即菩萨形象,如果单以菩萨形象,恐会成为游漫之过。地持经则单说佛像,未说菩萨像,梵網璎珞经中说菩萨者,是佛边有菩萨的意思。
  第三 对凡夫法师受戒。
  佛灭度后,如要求受菩萨戒,虽有从师及自誓的两种法门,实则是以从师受戒为正为本,自誓受戒,乃是不得己时的一种方便法门。如是目空一切,以为无人能够作为自己的戒师而自誓于佛菩萨像前受,那是很难得戒的。
  现将秉受菩萨戒的种类,列表如下。

 |上品—诸佛菩萨现前受———————————— 佛世芳范---|
   |中品—菩萨法师教诫受———————————— 佛后通轨--|
  三品--|           |取相受——— 梵網经---|       |三类受法
   |下品—千里无师自誓受--|   |璎珞经—-|      |
   |不取相受-- |     |—障缘方便--|
   | 地持经—|

  另有,菩萨戒也可以跟五戒一样,可以全部受,也可以随分受。这是出于璎珞经卷下所说:“有受一戒,名一分菩萨,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这在太贤梵網戒古迹记卷下,有著较为详细的说明:“一分受:随其受者,意乐所堪,或受一戒,或多,皆得成戒,名为菩萨。不同声闻,必总受持,若其一分,不名比丘,谓令现身得阿罗汉,圆满轨则,建立学处,十戒、具戒,必各总受。菩萨不尔,谓凡必无现身成佛,要经无数大劫修故。虽但解语,唯受一戒,犹胜二乘一切功德。。罗汉功德,但为自身,于有情界,无有恩分;菩萨一戒,为度一切,无一众生不荷恩故。”这对于随分受持菩萨戒的道理,说得己够明白了。菩萨戒的功德是从一切众生身上得的,比如持一杀戒,便于一切众生分中皆能得一不杀的功德,所以功德大小;小乘戒只为自身不受生死而戒造成生死之因的种种过恶,单为自己了生死著想,非为度众生著想,所以功德小。成佛是多生多劫的大事伟业,菩萨道是成佛之因,所以菩萨不求即生成佛,随分受戒没有关系;罗汉是可以即生修证的,所以不可随分受戒,当然,菩萨戒是欢迎众生去作满分受的,所谓满分受,便是总受三聚净戒的一切戒法。


  第二节 自誓受戒法
  弘一大师的菩萨戒受随纲要表中说:“自誓受戒文,见瑜伽师地论,梵網须见好相;若依占察本业经及瑜伽论,即可直受。”关于取相不取相的问题,己在上节讨论。
  自誓受戒,究竟如何受法?现在且将弘一大师依经录出的“菩萨璎珞自誓受菩萨五重戒法”一种,照抄如下,用供参考:
  初、礼敬三宝
  一心敬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佛。
  一心敬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佛。
  一心敬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佛。
  一心敬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法。
  一心敬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法。
  一心敬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法。
  一心敬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僧。
  一心敬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僧。
  一心敬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僧。
  二、受四依
  从今时,尽未来际身,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皈依法戒。(三说)
  三、悔罪
  若现在,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
  若未来,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
  若过去,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
  如是悔过己,三业清净,如净琉璃,内外明照。(亦应三说)
  (发四誓宏愿)
  四、自誓受戒
  我某甲(名字),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萨等,我学菩萨五重戒。(三说)
  五、说戒相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杀生。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妄语。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淫。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盗。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酤酒。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叹戒德
  受戒己,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回向)
  弘一大师这一自誓受戒法,可能是参考蕅益大师依照梵網、璎珞、地持等经重定的受菩萨戒法而来,因这两种受戒法的编订方式,大致相同,唯其详略各异,且弘一大师乃以璎珞的内容为主的。


  第三节 依师受戒法
  菩萨法师受菩萨戒的仪轨,自罗什三藏及昙无谶三藏以来,各家参合编订的,不下十数种之多。智者大师的戒疏中,就己列举了梵網、地持、高昌、璎珞、新撰、制旨的六种,且有玄畅法师本,尚未列入六种之中。此后又有义寂法师、灵芝律师、见月律师、蕅益大师等,均有编订,直至目前,又有近人续明法师编订了一种,续明法师非常推重蕅益大师的受戒法,他说:“授菩萨戒仪轨,历代编订而见行于今日者,有十数种之多,大抵均宗本璎珞、梵網、瑜伽戒品及古高昌本糅合而成……天台菩萨戒疏,出一十二门,湛然大师有‘授菩萨戒仪’,次第全同,文句稍异。蕅益大师有‘重订受菩萨戒法’,载于律要后集,堪称‘详简适中’,流行不普,甚少见闻。”(见“戒学述要”)
  但据弘一大师的“菩萨戒受随纲要表”中说:“诸师所列仪轨不同,宋灵芝律师所撰,最为美备。戴芝苑遗编中。”
  笔者不比古德及时贤们更为高明,故也不敢再为编订一种新的菩萨受戒法,虽然以其需要而论,文言文的受戒法,都不合于今人来运用,因为文言文的内容,在受戒之时不容易一听就懂,既不易一听就懂,受戒也就不能得戒了。但我还是不敢贸然下笔,从事语体文受戒仪轨的编订。因此,只好为读者们介绍几种受人推崇的受戒法,以供参考及运用。
  第一 传授菩萨戒正范
  这是由明末见月律师所编订,他说这是“菩萨璎珞本业经,及弥勒菩萨所说菩萨戒羯磨文中俱明,故今会合加仪,遵行有据”的。唯其行文多且长,乃是一种适用于大场面中集体受戒的仪轨,这也是近世流通最广的一种,因其文义太长,在此只能录其门类如下;
  第一、明敷座结坛法
  第二、明师入坛法
  第四、明正请师法
  第三、明礼敬三宝法
  第五、明开导戒法
  第六、明请圣法
  第七、受四不坏信
  第八、忏悔过法
  第九、明发愿法
  第十、明发戒体法
  第十一、明宣戒相法
  第十二、结赞回向

  第二、授大乘菩萨戒仪
  这就是被弘一大师赞为“最为美备”的一种,这是灵芝律师元照所撰的一种,被收集于芝苑遗编卷第二。在受戒仪轨之前,约有二千字的说明,分别开示菩萨戒的由来及其种类,并说明戒法、戒体、戒行、戒相的意义。至于受戒仪轨的篇幅,除了未将四十八轻的戒相列入,不比传戒正范为少,但其除将十重条文列出而外,轻戒只略说三条——一是饮酒戒,二是食众生肉戒,三是食五辛戒。这也可见灵芝律师,特别重视这三条有关吃的轻戒原故。
  以我看来,灵芝律师编订的这一仪轨的内容,的确是非常“美备”的,文字简练,内容充实,几乎把菩萨戒的各种要义仪节包罗在里面了。这与传戒正范的大不同处,是在场面的铺设,既可用作多人同时秉受,也可用作单为一人秉受;还有,对于戒师的人数,也只主张“今但请闍梨授戒师耳”的一位,传戒正范,则与受比丘戒相同,须请三师登坛,正中是菩萨戒法师,两边是二位闍梨,这是根据普贤观经而来。所以灵芝律师的仪轨,比较没有那么大的排场;还有一点不同的,传戒正范列为十二门,灵芝律师只列十门。因其篇幅太多,这里也只能介绍十门的纲目了:
  第一、求师授法
  第二、请圣证明
  第三、归佛求加
  第四、策导劝信
  第五、露过求悔
  第六、请师乞戒
  第七、立誓问遮
  第八、加法纳礼
  第九、说相示诫
  第十、叹德发愿

  第三、重定授菩萨戒法
  这是蕅益大师编订的,内容简单而扼要,可惜殊少流通,更少有人应用,故愿将其全文抄录如下,以广宣传,并愿有人采用。这对于今日的时代社会而言,节省时间而又能如法受戒,是非常可贵的事。以下是其原文,夹注号内是仪轨的说明,无夹注号的是仪轨的白词。原本没有夹注号,是用小字加注,现在为了排版方便,所以酌为改用夹注,希诸读者明鉴!
  (若诸菩萨,欲学菩萨三聚净戒,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于无上菩提,发宏愿己,审求功德具足,有智有力,菩萨法师,先礼双足,偏袒右肩,膝轮据地,合掌恭敬,作如是请:)
  大德忆念,我某甲,于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萨净戒,惟愿须臾,不辞劳倦,哀愍听授。(如是三说)
  (既请师己,乃往像前烧香致敬,或复请众为举香赞,香赞既毕,一心恭敬,向十方三宝,翘勤礼拜:)
  一心顶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诸佛。
  一心顶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诸佛。
  一心顶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诸佛。
  一心顶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尊法。
  一心顶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尊法。
  一心顶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尊法。
  一心顶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贤圣。
  一心顶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贤圣。
  一心顶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贤圣。
  (各一礼己,次复谦下恭敬,膝轮著地,对佛像前,合掌请师:)
  惟愿大德哀愍,授我菩萨净戒。
  (请己,专念一境,长养净心,作是思惟:我念不久当得无尽无量无上大功德藏。尔时戒师应问言:)
  善男子听!汝是菩萨否?(答言)是。
  发菩提愿否?(答言)己发。
  善男子听!汝等今者,欲于我所,受诸菩萨一切学处,受诸菩萨一切净戒。谓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如是学处。如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己具,未来一切菩萨当具,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于是学处,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己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学。汝能受否?(答言)能受。
  (如是三问答己,次应语言:)
  佛子!应受四不坏信:
  (此下归依、悔过、发愿三节,皆应自说,如或不能,师应教授:)
  从今时,尽未来际身,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皈依正法戒。(如是三说)
  佛子!次应悔三世罪:
  若过去,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
  若现在,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
  若未来,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如是三说)
  佛子!如是悔过己,三业清净,如净琉璃,内外明照。
  (次应发四宏誓愿:)
  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如是三说)佛子!既发宏誓愿竟,我当为启白三,证明受戒。汝应一心善听,作意谛思。当知初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由心业力,悉皆震动;三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如云如盖,复汝顶上;三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从汝顶门,流入身心,充满正报.尽未来际,永为佛种。此是无作戒体,无漏色法,由汝增上善心之所感得,是故汝应至诚顶受。
  (尔时受戒者,胡跪如故,戒师起座,对佛像前,普于十方现在三宝,恭敬供养.顶礼合掌,作如是白:)仰启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诸佛菩萨,今于此中,现有某甲菩萨,于我某甲菩萨所,乃至三说,受菩萨戒,我为作证。惟愿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诸佛菩萨,第一真圣,于现不现,一切时处,一切有情,皆现觉者,于此某甲受戒菩萨,亦为作证。(如是三说)
  (次应复座,为说十重戒相,劝持。)
  善男子听!菩萨有十无尽戒,若有犯者,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汝应谛受: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杀生,能持否?(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偷盗,能持否?(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淫欲,能持否?(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妄语,能持否?(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酤酒,能持否?(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说在家出家菩萨罪遇,能持否?(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自赞毁他,能持否?(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悭,能持否?(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瞋,能持否?(答言)能。
  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不得故谤三宝,能持否?(答言)能。
  佛子!受十无尽戒己,其受者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当知如是菩萨所受净戒,于余一切所受净戒,最胜无上,无量无边大功德藏之所随逐,第一最上善心意业发起,普能除灭于一切有情一切种恶行。一切则解脱律仪,于此菩萨律仪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数分、计分、算分、喻分,乃至邬波尼杀昙分(此译近少,谓微尘,是色之近少分也),亦不及一,摄受一切大功德故。
  (受授菩萨俱起,顶礼十方三宝。清众同称:)
  受戒功德殊胜行,无边胜福皆回向,普愿沉溺诸众生,速往无量光佛刹;十方三世一切佛,一切菩萨摩诃萨,摩诃般若波罗蜜。
  (礼三宝毕,受戒菩萨次应礼谢戒师,及诸大众,恭敬而退。)
  跋语:
  窃观比丘受戒,律有定式,五部虽殊,大同小异,故应专遵四分,削后窜之繁文。菩萨受法,经论各异,梵網 璎珞、地持、善戒,以及心地观等,被机既别,群略互殊。是以制旨教行等,各抒己意,增设科条,虽辞美意详,并殚其致.然或义因文隐,反不若经论之痛快直捷。今梵網受法,已失其传,仅存影略,惟地持、璎珞,的可依承。敬酌三家,会成一式,庶俾群简适中,而授者受者,皆得明白简易,以免紊杂之过耳。
  ——以上是蕅益大师重定受法的全文,因我觉得这是所有古德所编菩萨受戒仪轨中最切乎要求的一种,所以不厌其烦地全部抄录于此。同时,为了明白其编订的出发点与目的起见,故将其文后的跋语,也一并抄录下来,用飨读者。
  最后,我要介绍近人续明法师所编订的一种,它也简单扼要。蕅益大师的,尚有一点缺憾,就是未列“问遮难”一门,仅有感戒之善而不问障戒之恶,除非事先已经告知戒师,未犯七逆之罪,否则是不可以的。然在续明法师所编订的受戒法之中,共分十二门,“问遮”,便是其中的一门,这是可取的。



第六章 受了菩萨戒之后

  第一节 菩萨戒的持犯与得失
  既然受了菩萨戒,就该明白持犯与得失的问题了。
  菩萨戒与声闻(小乘)戒的最大不同处,有两点:一是持戒的对象,二是受持的时间。
  前面已经约略说过,菩萨虽持一戒,要比小乘持具足戒的功德更大,因为菩萨戒的每一戒都是“无尽戒”;持一戒,即在一切众生分上得到持戒功德,众生之数无量,持戒的功德也就无尽了,所以受持菩萨戒的功德之大,大得无法比喻。所以璎珞经卷下说:“法师能于一切国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萨戒者,是法师其福胜造八万四千塔。”又说:“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又说:“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 
  可知,教化他人出家受菩萨戒的功德是很大的,自己受菩萨戒的功德,那就更大了。有人以为受戒固然功德很大,犯戒的罪过也是很大,唯恐受了戒不能坚持不犯.所以没有勇气受戒,但在这里却明白地告诉你:“有而犯者,胜无不犯,”为什么呢?这就是菩萨戒的功德作用了,因为持戒是对一切众生持的,所以在一切众生中有功德,犯戒则绝不可能对一切众生而犯。比如犯杀生戒,即使天天杀,时时杀;也不可能杀尽一切众生,杀一众生,仅于一个众生身上得罪,杀生有罪,却没有在一切众上身上得罪。所以又说:“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所以又称菩萨戒为“四十二贤圣法”,四十二个阶位的菩萨(三十贤位加十二圣位),是由于受持了菩萨戒而得。所以华严经要说:“戒是无上菩提本;”梵網经要说:“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
  第二个问题,便是受持的时间。小乘戒有五种因缘舍失戒礼:一、命终,二、二形(男女根变性),三.断善根,四、作法(对解语之同法比丘,乃至一个俗人宣布舍戒),五、犯重(犯四根本戒)。但在菩萨是不同的,菩萨戒不是“尽形寿”受持,而是“尽未来际”受持,所以命终不舍戒,菩萨不拒性别与变性之人;所以二形不失戒。菩萨戒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失戒.一是犯了重戒.二是故意舍去大菩提心。犯重戒有两种:一是破重戒,是以上品烦恼缠犯(如故意杀人);二是污重戒,是以中品烦恼緾犯(如过失杀人,不加注意而误杀人)。破重戒者,便失菩萨戒,污重戒者,尚可依法悔过。 谓上品烦恼缠犯,瑜珈论中有这样的说明:若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前,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故舍大菩提心,即是对人宣布不做菩萨了,或者不相信有菩萨行了,或者以为大乘不如小乘好而不学大乘法了,乃至不信佛法而信外道了,这都成为舍菩萨戒的因缘。
  优婆塞戒经卷七则说:“舍戒有六:一者断善根时,二者得(男女)二根时,三者舍寿命时,四者受恶戒(如发誓做职业杀手)时,五者舍戒时,六者舍欲界身时。”但是我们已经说过,优婆塞戒,不能算即是菩萨戒,所以它有独特的说法。
  事实上,璎珞经又说菩萨戒是“有犯不失”的,菩萨戒一经受得之后,从生至生,直至成佛,都是永远随逐的,因为戒体是一种无形状无表象的无漏色法(物质体),当它一经薰上了我们的本性理体之后,只有被遮没的可能,却没有失落的可能了。所谓犯了重戒失戒,那只是因受恶法阴影的遮没而失去了戒体的功能,并不即是戒体从我们的本性理体上失落,这是应当明白的。所以梵網经许可犯了十重的人,于佛像前忏悔过恶而取相重受;璎珞经则直言:“十重有犯无悔,得使重受戒;”瑜珈也是直说:“以上品缠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此所以“重受”或“更受”,乃是以外在的佛菩萨(他)力,为引发先前曾薰受的戒体,使之恢复其戒力功能而已。
  正因为菩萨戒是尽未来际受持的,转生之后,多数的众生,虽已不再记忆曾经受戒,虽其功能或已隐没,但其戒体仍然存在性体之中.所以仍可遇缘而“增受戒”,如果转生无缘再受,乃至也不记忆曾经已受,这一戒体的功能,必将仍有显现的机会,所谓善根,这也正是善根的一种。
  然璎珞经又说:“一切菩萨,凡圣戒体,尽心为体,是故心亦尽戒亦尽,心无尽故,戒亦无尽。”有人见此,便以为戒体是心法(精神),而非色法(物质)。事实不然,所谓心尽与无尽,是指菩提心而言,舍菩提心,便是心尽,戒体功能亦尽,发大菩提心,便是心无尽,戒体功能亦无尽。故我以为,破重戒者戒体受到遮没,舍菩提愿者,才是将戒体的无漏色法洗失。


  第二节 菩萨的悔过法

  犯了重戒,璎珞经说“无犯无悔”,是无可悔过的。梵網经轻戒四十一条则说:“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至于犯了轻戒,则说:“若犯四十八轻,对首忏罪灭。”
  悔重戒的方法,只见于如此的一种;悔轻戒,梵網只说“对首忏”,璎珞也只说“得使对首悔灭”,至于如何来作对首忏悔?在瑜珈菩萨戒本条文之后,有这样的说明:
  “设有违犯,即应如法疾疾悔除,令得还净。”
  “如是菩萨;一切违犯,当知皆是恶作所摄,应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悔灭。”
  “若中品缠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奈耶法,如法称事,犯恶作罪。’余如比丘发露悔灭恶作罪法,应如是说。”
  “若下品缠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付一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
  “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
  根据如此说明,又据弘一大师受随纲要表所列,菩萨悔过法,可以列表如下:
   |梵網取相忏,罪灭重受戒
   |—上品缠犯十重—|
   |—根本—|        |—璎珞、瑜珈不取相,悔更受戒
   |—忏重—|    |—中品下品缠犯十重——未失戒,应对四菩萨忏
   |    |—方便—|—犯十重下重方便——对首忏
  忏法—|         |—犯十重下轻方便——责心忏
   |    |——根本——对首忏
   |—忏轻—|
   |——方便——责心忏

  不论重戒轻戒,犯戒均有根本与方便两罪的不同,根本是己遂罪,方便是准备或进行犯戒而未完成犯戒的事实,悔罪的对象,最好是同法的净菩萨众,若无菩萨,对小乘比丘悔亦可。忏法分为三类:一是对四人(瑜珈戒本说三人)或四人以上忏;二是对一人忏;三是自己责备心忏。不过对四人及对一人忏的白词相同。所以忏词分为二种:一是对人白忏;二是自己独白忏。现在举列如下:
  第一、对人忏法
  忏时应修威仪,长跪合掌,对受忏者白:
  “诸大德一心念(对首忏则不用诸字),我某甲故囗囗囗,犯波罗夷罪,今向大德发露忏悔;更不敢作,愿大德忆念我。”(三说)
  忏悔主或受忏者呵责云:
  “自责汝心,生厌离。”
  忏者答云:“尔!”
  第二、责心忏法
  忏者应修威仪,心生惭愧,对自独白:
  “我某甲,故囗囗囗,犯波罗夷轻方便(或轻垢罪),我今自责心忏过。”(一说)
  本来,若有犯戒,应该随犯随悔,如果事忙,或者人数不足,则应于每半月说戒布萨之前,必须悔净。否则,有犯不净,而听说戒,便成覆藏罪。善戒经说:“若比丘犯波逸提,不愧不悔,听菩萨戒,得偷蘭遮;若犯偷蘭,不愧不悔,听菩萨戒,得僧残罪;若犯僧残,不愧不悔,听菩萨戒,得波罗夷罪。”这是菩萨覆藏,重于本罪的原故;这又是菩萨戒重于声闻戒的一例。这也是受了菩萨戒的人,不可不知的一件事。


  第三节  菩萨的说戒布萨
  明末弘赞律师于其梵網略疏中说:“菩萨无羯磨法,菩萨受戒时,本无羯磨,唯对佛菩萨像前三白,即是羯磨。”又说:“菩萨说戒,不称为说戒羯磨,但称说戒布萨。”又说:“有罪者未忏(及)未受菩萨戒者,俱不听共作布萨。”
  羯磨法是声闻僧所独有的一种议事法,也是住持佛法住世的一种僧团轨则。菩萨有化世的责任,有护持佛法的责任,而较少主持佛教的责任,如果是菩萨比丘,仍以比丘身分住持佛教而不是以菩萨身分住持佛教。
  布萨是梵语的音译,是清净三业与长养功德的意思;又说是“净住”的意思。半月一次的说戒,是大小乘一样的,小乘称为羯磨,大乘称为布萨。
  梵網经说:“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自诵诸佛法戒,汝等一切发心菩萨亦诵。”又说:“若受菩萨戒,不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梵網轻戒第三十七条也说:“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布萨,诵十重四十八轻戒时,于诸佛菩萨形像前,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座,听者下座。”轻戒三十八条又说:“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
  这是说:新学菩萨,需要半月布萨,以便忏罪而清净三业,以便诵戒而长养功德。但对诵戒一事,不限半月一次,而是可以日日诵,乃至时时诵的,最少不得少过半月一诵,如若不诵者,那就”非菩萨,非佛种子“了。
  至于菩萨戒的布萨法,大至与声闻的说戒羯磨相同,如果人多,则由当值的打板集众,再由维那浴筹、行筹点清人数,再遣未发菩萨心未受菩萨戒者出去,再请上座上香就座:再问有犯无犯及有悔无悔;再请众中善诵而音声好者升高座而诵。详细仪节,可以参考明旷天台菩萨戒疏卷下所列的布萨法.如果是一人单诵,出家菩萨,应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的三衣,在佛前上香礼拜后,面佛跪诵,或者坐诵,这是很容易做到的事。
  对于菩萨比丘及在家菩萨的诵戒问题,义寂戒疏中有这样的说明:菩萨僧尼,至半月,应两边布萨,诵大小二本,不者轻垢。在家菩萨,若家内有净室,半月应自诵,若无者,由旬内(二十到三十华里)寺合作菩萨布萨,则应往听,都不者轻垢。若自家諠迫切由旬内无菩萨布萨会集者;不犯也。”
  本文写到此处,已算是结束了。由于才短力绌,虽然写了四万余字,仍未能把菩萨戒的内容,和盘托献于读者之前。唯于读者读了本文之后,对于菩萨戒,当可有一梗概的印象了。
  附注:中国历代研究菩萨戒的注疏,多以梵網经戒本为主,现存于大正藏及卍字续藏中的梵網注疏,约有二十种,读者如有兴趣,可以根据本文的脉络所指,自行研读。
  笔者于本文所引各家之语,有引号“”的引文是原文,无引号引文是由笔者的引述。用夹注号()的是笔者所加的解释。顺此附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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