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律学
二埋法师編著
前话
宗体总说
戒法
戒体
戒行
戒相
忏悔要义
前话
‘南山律在家备览’原本共分宗体、持犯、忏悔、别行四篇。为适应一般初机居士们的需要,我只选译了其中主要的宗体、忏悔两篇。因此题名为‘在家律学’,不能算做在家备览全部语体文译本。在‘宗体总说’中的‘翻邪三归’,是以去秋所写的‘论三归的授与受’一文代用的。又‘忏悔要义’的一篇是我以备览‘忏悔篇’为根据,所作的讲演稿。与原文略有出入,但其义理无违。
这样的译述,在我还是初次尝试,因此缺点是难免的。例如就全部结构来说,我没有掌握住一个适当的体例。有的部份把疏、钞、记文的义理揉在一起用语文连贯地写出;但有的地方却保留原文,而采用注疏式的解释;也有些地方由于受原文的拘束,译得比较生硬。所有上述的这些缺点,我恳切地请求各方的缁素大德不吝赐教指示,以便在再版时得到订正。
我们学习律学的主要目的是要把佛教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日常生活中深入贯彻,随时随地作自我检查、努力以佛法改造自己,创造自己的身心净化,并助成他人的离苦得乐,达到究竟圆满的无上正觉。在家备览中‘持犯篇’细致地告诉我们应该怎样清净身、口、意三业,戒律的持犯因缘;‘别行篇’中更详尽地指出在家佛教徒们必须知道的出入进退一些重要常识。这两篇实在与‘宗体’、‘忏悔’有连贯性而分不开的。但由于时间和体力的限制,我想将这二篇的译述工作留待将来有机会再为续成。假使读者们读了本书,对律学生起深信,愿意进一步作深入研究的话,我希望最好能够直接阅读‘南山律在家备览’。
己亥仲冬著者谨识
在家律学
宗体总说
学佛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要发菩提心(觉心),行菩萨道(利益众生的行动)。我们学习律学,也应当先从研究学习戒法、戒体、戒行和戒相的基本知识下手,然后据以作为我们发菩提心和行菩萨道的依托。因为把戒体搞清楚,可以依律进修戒行,建立起菩萨因行,也自然感得菩提果报。所以明确戒法、戒体、戒行、戒相的理论和据以指导菩提心和菩萨行是有著很重要的联系。
应当指出,戒相的范围很广,而学戒的人却有限分,于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位上因领会而取用不同,每一位又可各分三品(详细的道理留待下文五戒中‘依境发心’一段中再解释)。至于依建立戒相的外境上(如杀盗等行都须有外界境物)立名,那末有情境、无情境多得无量,戒相当然也多得无量。说起来由粗而细,由简而繁,一层进一层,越深入就越繁广。这里,为了便于初学者的研究,我想仅举其枢要,就以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略作介绍。
戒法是佛通过民主方式给僧团制定的教法,它的目的是使个人出离苦恼,使僧团清净安乐。依佛的教法授、受,受法的人领纳戒法成为一种业用(力用)称为戒体。依戒体建立起护持戒体的身、口、意三业(思想、言语、行动)就是戒行。严持戒行而获得的仪表,使人看到自然而然地会生起敬仰心的叫戒相。不过,这戒体、戒行、戒相都是从‘戒法’而起,所以统称说戒;换句话说,这体、行、相都可以法字贯之,即:戒法之体,戒法之行,戒法之相。
戒相有二种意义,这里所说的是‘约行明相’,还有一种意义是‘以法为相’,例如五戒、八戒等戒条不同就是戒相,这一层在‘南山律在家备览’的‘持犯篇’中有详细说明。
有人也许要问,戒法与戒体究竟相同还是不同?羯磨疏说,体是戒法所依的根本,说明法是能依,体(为法)是所依,法与体也就不同。羯磨疏又说,戒体是受法的人领纳佛制的圣法于心胸,融为一体。照这样说,法就是所纳的戒体,当然不能说不同。我们可以建立这样的一个概念:如果说法,未必是体,如果说体,必定是法。这其间原是不即不离,非同非异的。
济缘记中记载著与上面同样的问题:既然法即是体,那末法与体还有什么分别呢?回答是:如果没有受戒,只能称为法,因为体是无情的。假使加上受者的发愿(愿受戒、得戒),依授法的因缘而领纳了戒法,依心力感成一种业用(识田上前此未有的作用),戒法就能发挥功用(止恶生善),这样才得称戒体。譬喻药丸是各种药味配制而成的,各味草药就如戒法,配制的药丸就如戒体。这药丸不同于原药,但又不离原药,所以说虽异而同,虽同而别。
资持记也有这样的问题:戒行与戒相有什么不同?回答是:这是三业上的区别。戒行属意业,约能观察的说,在下文解释戒体中圆教宗能忆、能持、能防等文及谈戒行的第一段中有说明。戒相属身、口业,在‘南山律在家备览’的‘持犯篇’里,对业明四行中有较详细的说明。
戒法
一、通叙戒法
1、示相彰名
正宗戒法
戒法,依法来说;它不局限于凡圣。不过,虽然凡圣通有这戒法,而我们所受的戒法,此只能以轨成出离道(圣所证得)的圣法而说。圣所证的出离道,指初果以上所修的戒定慧三学;我们虽在凡夫位,也说圣法的,是在因中彰显果号,如果依圣法修学就必得圣果,律中也有‘初受戒人,位同大觉’的话。
这里所说的仅是法的功力,没有说明究竟什么是戒法,意思是要使我们习学的人,先思想一下。——能想到了更好。
羯磨疏有这样的问题:人人都知道受戒,究竟所受的是什么呢?回答是:受的名圣法。假使能奉敬、守护这个圣法,并使它净如明珠,就能为圣道作基址。由此可见,有些只知道受戒,却不自知所受的戒,是圣道之基,应该特别加以尊重。羯磨疏的这一问答给我们敲起警钟,提醒所有的受戒的人们善自护戒,不应轻慢。
简别化教、行教
说到这里,我想说明一下关于化教、行教的辨别,以明确在家律学的所属。
古代大德们把佛的说教概分为‘化教’和‘行教’两种。所谓‘化教’,就是指通化于在家出家的弟子的教法,例如十善、五停心、四弘、六度等各种观行都属于化教,它是专为启发信心与知解的,也就是说它是著重阐扬教理,化导众生,使他们能辨明邪正,大开慧解。至于实践上的取舍,任凭习学人的心愿、少修持也可以,多修持就更好。
‘行教’也称制教,是佛专为出家弟子们所说的教法,因此著重于修持方面。当时佛针于弟子们在学修佛法上所犯的错误,根据过失的因缘制定为戒条,并指示了具体的‘修持’与‘毁犯’的道理与因果,使弟子们能够依戒奉行,消极的‘止’恶,积极的‘作’善;所以就戒的性质来说,又可分作止持(如别解脱戒),作持(如饶益有情戒、摄善法戒)。因此一切律学多是诠明开、遮、轻、重的理事,都是行教的范围。违反了这行教所规定的准则就是过失,所以叫做‘行教’。
问题就来了,既然戒律是属于行教范围的,那末在家弟子也要受持五戒、八戒、是不是也属于‘行教’所摄呢?回答是否定的。南山律中以十戒、具足戒属于制教,五戒、八戒属于化教。弘一律祖说:‘五、八戒与常途之化教不同。虽正属于化教,而又当制教;虽义通于制教,而又终局于化教。正如四分律宗,正属于小乘,而义当大乘;义虽通大,而教终局小。’这种义理,在宗体篇中也屡次有说明。
所谓五戒、八戒义当于制教的理由,在羯磨疏中也有说过,如来的设教摄受众生,如虚空界的大无边际,包括无余。在这样的大原则下,随立一法,在义理上、实践上都是圆融而贯通的。像五戒教化在家佛徒的教法,受戒之前,也问‘遮’、‘难’,不合格的不能授受;五戒之体,开、遮、持、犯,方便(造成犯戒的前缘)、趣果(结成果罪)等,完全同于出家的戒律,所以说五戒、八戒,义当于制教。
辨明戒与善
又有人要问:既然戒有止持和作持,那末我们日常所作的善良行为是否都是戒?回答是否定的。只有律仪所摄的‘善作’名戒;其余的十善业,但能称善,不能称戒。因为戒有两种意义:一、有本来的要期誓愿——受戒时的愿心。二、遍该有情无情境上的护戒的善良思想、言论、行为,这样的作出‘止恶’、‘作善’的行为,才是戒善。其余的善事,没有这两个条件的不能算做‘戒’。
行事钞中有四句把戒与善定了这样四种的简别:一、善而非戒:十业中的贪、嗔、痴是化教中所禁,所以不贪、不嗔、不痴的只是善,不是戒,因为律中对此没有制定。又律(小乘)不制‘单心’成犯,即意地上的贪、嗔、痴,不构成犯戒(南山律分通于大乘,规定意念一起就当以犯戒论断)。二、戒而非善:如印度外道的恶律仪。三、亦善亦戒;十善中的前七支,如不要期授受,直尔修行的世善,没有‘愿体’叫善;相反的有要期授受的体,策励为善的修持就称戒。四、俱非:身口的‘无记’。
说明遮戒、性戒
其次,‘性恶’、‘遮恶’的问题,也是很需要早予说明的。
性恶,如十不善业的本体是违背道理的,不论佛曾不曾制戒,假使造作了这十不善业,都须循著因果的规律感得苦果,这叫‘性恶’。佛因有过起而制戒防约,禁止性恶所以叫‘性戒’。如杀、盗、淫、妄等在没有制戒前,作了也有过失;在制戒以后,违犯了于本业上还增加违制的罪。
遮恶,是预防违犯性恶等不善业,如饮酒在佛没有制戒以前饮了原也没有罪;佛为防止修行的人因饮酒乱性,不能自持,妨碍修道,招世人讥谤,结成犯戒;因而制戒禁止饮酒,目的在于遮止预防,经制戒后,犯了就有违制罪,所以这遮恶的戒称为‘遮戒’。
性罪有三种过失:一、违理的恶行,二、违佛广制,三、能妨道业。遮罪只有性罪的后二种的过失,它在原则上不能算是违背于理的。
假使以五戒和八戒为例说,前四戒即杀盗娃妄属性戒,酒以下是遮戒。性恶前边说明了,遮恶,用羯磨疏引俱舍论文及灵芝大师的解释略为说明如下:
禁止饮酒是保护性戒的一项重要措施,因为饮酒会忘失对是、非分别的正念;不辨是非,就容易犯过致罪。八戒中的离庄严,谓非旧庄严,如华鬘璎珞等在家时常习用的叫旧庄严,这些旧庄严,都须远离。但存平常所服用的衣物,不生极醉乱心,所以称为‘非’。长慢的高胜卧处及动情的歌舞音乐,随行一事,都破戒不远了(当然有教育意义的音乐不在此限)。依时而食,在中午以后不进食,使能改变原来非时饮食的习惯,不被‘饱腹’、‘嗜味’的食欲所牵,恒常忆持八戒,起厌离世间无谓的事缘,增长所应该修持的善业。
2、略辨教体
业疏分三
说到这里,需要将‘教体’扼要说明,对于明了戒相是很有帮助的。
‘教’是诠表真理,与实践规律的;释尊说教,随著众生的心理与接受人的能力而定方式与方法,一方面掌握‘契理’的原则性,一方面又掌握了‘契机’的灵活性。所以虽广开门户,多设方法,不过千方百计的说,这‘轨度’(总的方针)却是不差的。因为有一定的原则,才摄受了一切的众生;因为有极度的灵活适应,一般的知见才难以测度佛的圆音说法。
南山律祖在羯磨疏中用三宗的道理,判断了四分律学的教体。因‘教’由体而成立,‘体’是教的根源;所以必须先明白了‘教体’,才可分辨‘教相’,这道理正和明白了事物的本质,才不难了解事物的现象一样。以下谨将三宗的道理简要地向读者介绍:
一、实法宗:即萨婆多部。实法宗主张戒体同是‘色聚’,作戒、无作戒二体都是表色。至于行持,主张但防十业中的前七支——杀、盗、淫、妄言、两舌、恶口、绮语(五戒、八戒相同),要在身、口色都表现了,才成远方便罪,这是正当其分的小乘教。
二、假名宗:即今所承的昙无德部(昙无德译法正、法镜、法藏、法护、法密。佛灭后百年,优婆毬多五弟子之一,于律藏立一部,名昙无德部),主张戒体是‘强号二非’,指无作戒以非色非心为体。随戒则防十业,重缘思觉(第二念追思前境)即入犯科,就是五戒、八戒也防前七支,这叫‘过分’的小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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