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敷坐请师—由熟习仪则的出家人为礼。
二、戒师开导—由戒师演说五戒的意义,说明受五戒对于信佛学佛的重要性。
三、请圣—奉请佛法贤圣僧宝,证明受戒;奉请梵释诸天,护法神鬼,监坛护戒。
四、忏悔—忏除无始以来的一切罪业,以求身心清净,纳受戒体。
五、问遮难—询问受戒者,今生以来,曾经作过佛法之所不容的大罪过否?如曾作过,即成遮障,难以受戒,故称遮难。
注:读体大师列举七条
┌(一)盗僧物
├(二)于六亲男女中行淫
├(三)污破僧尼梵行
遮难┼(四)父病时舍去不顾
├(五)母病时舍去不顾
├(六)师长有病时舍去不顾
└(七)杀害发菩提心众生
六、受三归—五戒以宣读三归文时,即是纳受戒体,三归三结,与三归文仪相同。
七、宣戒相—先问受戒者,能受持几分戒,然后宣读五戒戒相,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各各答以能持或不能持。
八、发愿—开示受戒者,发大菩提心。
九、劝嘱—劝告受戒者,既已发心受戒,即应依教奉行。
十、回向—以此受戒功德,回向法界众生。
辛、五戒名义
壹、不杀生戒
┌一、曲断生命—所负重业,不堪入道。
△制意三┼二、违害大悲—宜为物舍身,况断彼命。
└三、有背恩养—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
△释名
断一切有生命的动物之生命,叫做杀生。佛制受五戒之居士不得杀害有生命的众生叫‘不杀生戒’。
《受十善戒经》偈云:
佛告舍利弗 汝今应当知 一切受生者 无不爱身命
是故应行施 普慈等众生 视众如眼目 是名不杀戒
奉持不杀戒 必成菩提道
△罪相
┌人(作人想)————─犯重不可悔
杀┼非人(天人、鬼、神等)┐
│ ├中可悔
│ ┌能变形─────┘
└畜生┤
└不能变形——──—下可悔
┌人死───不可悔
┌为杀人作方便者(如设陷阱、置毒药等)┼非人死┐┌望人结方便(未遂)—中可悔
│ └畜生─┴┴望非人、畜生无杀心不犯
│ ┌非人死—中可悔
├为杀非人作方便┤┌人死┐┌望非人结方便(未遂)下可悔
杀生动┤ └┴畜死┴┴望人、畜无杀心不犯
机有四│
│ ┌人死─┐┌望畜生结方便下可悔
├为杀畜生作方便┼非人死┴┴望人、非人无杀心不犯
│ └畜生死—下可悔罪
│ ┌人死———─—─不可悔
└为不定方便(准备遇到什么就杀)┼非人死───┬─中可悔
└畜生┬能变形┘
└不能变形—下可悔
堕胎(入母胎后四十九日)——不可悔。
杀父母、阿罗汉、出佛身血、破羯磨转法轮僧(即五逆)—犯逆罪不可悔。
杀人之后自己先死、被杀者后死——犯中可悔罪。
△具缘成犯
┌是人—所杀者是人,而非异类众生。
├人想—蓄意杀人,而非想杀共类众生。
五缘┼杀心—有心杀人,而非误杀或过失杀人。
├兴方便—运用杀人的方法。(凡是能够致人于死的种种手段)
└前人命断—被杀的人,断定已死。
△开缘
若掷刀、杖、瓦、石误著彼身而死┐
一切无恶心服侍病人而死────┼不犯
痴狂心乱,病恼所缠──────┘
贰、不偷盗戒
△制意
施摄六度,度济众生;盗正坏施,二利俱丧,世间丑谓盗也;障修道业,广招苦故。宁应舍身,以避斯咎,何以少财,自辱二世,故损依报,次于正报故。
△释名
凡是有主物,不与而取,便叫做盗。
《智论》偈云:一切诸众生 衣食以自活 若劫若夺取 则为劫夺命
△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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