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業道是菩薩戒的共軌論
釋聖嚴
一、前言 二、十善法與大小乘諸經論 三、十善是世間善法的常軌 四、十善與五戒都是佛法的正道 五、十善是世間善業道也是出世間無漏道 六、由十善正行道而成為十善律儀戒 七、十善依據五戒四波羅夷而作適應性的調整 八、消極的十善法昇華為積極的菩薩行 九、十善是凡聖同歸大小兼備的菩薩戒法 十、以十善法為菩薩戒是印漢藏諸大論師的共識 十一、結論 十二、注释
五戒與十善,一向被認為是人天善法,而且在別解脫戒中,雖有七眾戒,並以五戒為基本,卻未以十善法列入七眾的別解脫戒。而至於在家與出家共同受持的大乘菩薩戒,雖有從大乘經論中集出的菩薩戒本,也有三聚淨戒作菩薩戒的總綱,卻未能將十善法作為菩薩戒的基礎來處理,以致漢傳的大乘菩薩戒,徒具嚴格的受持形式,而缺少易學易持的實用效果。 本文基於此一問題的癥結所在,詳細查考大小乘諸經論,介紹說明十善法不僅是人天善法,也是如《大智度論》所說︰「十善為總相戒」,又說︰「十善則攝一切戒」。十善是世間倫理的根本,是佛教七眾別解脫戒的根本,也是菩薩戒的根本。 本文從阿含部諸經、阿毘曇部諸論、大乘各期經典、大乘諸論典,以及從印度佛教、漢傳大乘、藏傳大乘諸論師的著述中,找出有關於十善法的內容,雖僅身三、口四及意三的十條,而其涵蓋層面則可淺可深,可狹可廣,並且在凡則凡、在聖則聖、遇小即小、遇大即大,內外道同轍、僧俗眾共軌,世出世間、有佛無佛,都能適用,又易實踐的道德軌範。十善法具有無限的包容性和伸縮性,所以也是極富彈性的菩薩戒法。 古代漢傳的大乘佛教諸大師們,對於菩薩戒的觀點,僅採用少數幾部聖典,例如《梵網》、《瓔珞》、《瑜伽》、《地持》等經論,未能廣涉大小乘諸經論,也未將藏傳及南傳的諸聖典中對於菩薩戒的根源及其開展,作廣泛的探討。本文則從對於十善法的研究,發現了漢、藏、巴利三種語系的聖典中,均有脈絡分明的共通性。 因此,本文主張︰既然已在大小乘諸聖典中,明確地發現了易受、易行、易持的十善法為最根本的菩薩戒,就該及時調整,把已往以《梵網經》為菩薩戒受持準則的觀念和作法,轉成以十善法配合三聚淨戒為受持菩薩戒準則的觀念和作法,這是回歸佛陀本懷的無上功德。
一、前言
戒在佛法中,分有別解脫戒、定共戒、道共戒的三等。別解脫戒,離欲界纏;定共戒,離色界纏;道共戒,離三界縛。又謂別解脫戒是欲界凡夫,受持戒相,持戒清淨,則可別別解脫;定共戒是住在四禪八定之人,自然不會犯惡行造惡業;道共戒則已證學與無學的聖道,已離煩惱,已斷生死,無漏智慧現前,根本不會再有犯淨戒造惡業的可能。 欲界凡夫,若不受持別解脫戒,縱然想要返生為人都非常難,何況解脫生死乃至成等正覺。既已皈信三寶,必須受持淨戒。依在家出家及大眾小眾的不同,別解脫戒分為兩大類︰一是聲聞七眾別解脫戒,包括優婆塞、優婆夷、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二是大乘菩薩戒。七眾戒是三皈戒、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是依五部大律或稱四律五論的律藏。(註1)菩薩戒則沒有成套乃至專門的菩薩律藏,而自古以來中國先賢都是從《瓔珞經》、《梵網菩薩戒經》、《地持經》、《瑜伽師地論》、《菩薩善戒經》、《菩薩優婆塞戒經》等摘出戒相條文而成戒本。(註2)菩薩戒的基本精神,則在於三聚淨戒的能收能放。(註3)三聚內容是︰攝律儀、攝善法、攝眾生。 在中國佛教史上,菩薩戒的授受,一向採用《梵網經》,因其主張「孝名為戒」,頗能迎合中國民族重視孝道的美德。又因其對於受戒者的資格要求,非常寬大,不僅未受七種聲聞戒的人類可以受持,乃至但能聽懂法師語的異類眾生,也都能夠受菩薩戒。(註4)可是《梵網經》的十重戒及四十八輕戒,有許多條是我們無法遵行的,有許多條則因時代環境及風俗習慣的變遷,已經不切實際,故在中國雖然形式猶存而精神空虛。因此,我在拙作〈從三聚淨戒論菩薩戒的時空適應〉的文末主張︰「今後我們在三聚淨戒的原則下,如何來考慮菩薩戒的時空適應,而予簡化並且認真」。(註5)同時我也發現日本天台宗創始祖最澄,設立圓頓戒,以「授圓十善戒,為菩薩沙彌」。(註6)《入中論》所舉的菩薩律儀是十善道,(註7)《大智度論》則說︰「十善為總戒相」,(註8)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廣論》說︰「此(十善)為攝盡尸羅本」。(註9)這使我覺得三聚淨戒與十善,都是菩薩戒的根本。故在寫完三聚淨戒之後,就考慮要寫這篇論文了。
二、十善法與大小乘諸經論
有關十善法的經論記載,極其豐富,這是人天善法,也是聲聞、緣覺乃至成佛基礎的五乘共法,(註10)故從原始佛教聖典到近人的佛教著作,多多少少,都有關於十善法的提倡及討論。 依據日本現代學者大野法道博士的代表作《大乘戒經?研究》第十五章,介紹與十善法或十善戒相關的大小乘經典,分做二十一個項目,(註11)舉出大小乘經典共計有︰四種阿含部六項五十一例,大乘經十五項四十三例,合計九十四例。(註12) 我們發現,可以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運用十善法,從《雜阿含經》開始,十善法即有戒律、業道、善行、正道行、真實法、涅槃解脫法的功能。大乘經中的十善法,功能更多,例如菩薩道必修的六波羅蜜之中,第二戒波羅蜜,即用十善法為其內容者,有《維摩詰經》的〈佛國品〉、《大品般若經》卷5〈問乘品〉及卷20〈攝五品〉、《成具光明定意經》、《十住經》及《十地經》的離垢地、《大方廣佛華嚴經》的〈十地品〉第二地、《密□金剛力士經》、《寶雲經》卷1、《大菩薩藏經》的〈尸羅波羅蜜品〉;以十善法作為菩薩戒的有《大乘十法經》、《未曾有因緣經》、《優婆塞戒經》、《受十善戒經》、《佛昇利天為母說法經》卷上、《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等;以十善法作為戒與業道兼顧者有《小品般若經》卷6〈阿惟越致相品〉等;以之作為菩薩道及菩提行的有《大方廣十輪經》卷7〈遠離譏嫌品〉、《文殊師利問菩提經》、《大菩薩藏經》的〈尸波羅蜜品〉;以之作為往生淨土之要行者,有《大般涅槃經》卷19〈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大阿彌陀經》卷下、《無量清淨平等覺經》卷3、《大乘無量壽莊嚴經》卷中等;以之作為無上正真道之本者有《海龍王經》卷3;以之作為招致善果的功德者,有《十善業道經》、《佛為娑伽羅龍王所說大乘經》、《大集月藏經》等。(註13)印順法師也在其《成佛之道》第三章列舉《海龍王經》,所以說十善法是人天眾生乃至無上正等菩提的根本依處。(註14) 至於在大小乘諸論典之中,提到十善法的,也極豐富,例如南傳《清淨道論》第一〈說戒品〉、(註15)漢傳《舍利弗阿毘曇論》卷7、《阿毘曇心論經》卷2、《阿毘曇婆沙論》卷25〈不善品〉第一之一,《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12業蘊第四的惡行納息第一之一,《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6及卷17〈分別業品〉,《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22〈辯業品〉第五之五、《成實論》卷8、《發菩提心經論》卷上、《攝大乘論》卷下依戒學勝相第六及《攝大乘論本》增上戒學分第七、《攝大乘論》世親釋卷8、《攝大乘論》無性釋卷7、《瑜伽師地論》卷40〈菩薩地品〉第十之一、《十地經論》卷4離垢地第二之四,《十住毘婆沙論》卷3〈釋願品〉之餘、《大智度論》卷46〈釋摩訶衍品〉第十八,藏傳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卷5及卷11等,均有相當多的文字,闡述十善法及十善法與菩薩戒的關係。(註16)
三、十善是世間善法的常軌
十善法的異稱也不少,以業道而言,稱為十善業道及十不善業道;以行為而言,身口意的三類,可稱為三惡行及三妙行。以意業的三個項目貪、瞋、邪見,稱為三不善根;無貪、無瞋、正見,稱為三善根。以業道的性質而言,身三、口四的七個項目稱為業,意的三個項目,為前七個項目的道,故稱業道,十個項目相加,行惡即合稱為十惡業道,行善則合稱為十善業道。以此十事為律儀,則名為十善戒。此十善戒,不屬於聲聞七眾的別解脫戒,所以《瑜伽師地論》卷40〈菩薩地戒品〉云︰「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種別解脫戒」。(註17)因此,十善不僅是佛教的五乘共法,也當是與世間諸外道師共同遵行的善法。也可以說,任何人,不論信佛不信佛,都當遵守十善法;任何時代任何地方,不論有佛教沒有佛教,都當遵守十善法。所以十善法是一切善法的基礎,也是一切律儀戒的基礎,更是無上佛道的基礎。故在《大智度論》卷46云︰「有二種戒,有佛時,或有或無;十善,有佛無佛常有」。(註18)是指在家出家的七眾別解脫戒及三聚淨戒,佛住世時或有或無,而十善戒則有佛之世及無佛之世,永遠都有。此在《菩薩優婆塞戒經》卷6,也有如此的看法︰ 佛未出世,是時無有三歸依戒,唯有智人,求菩提道, 修十善法。因十善故,世間則有善行惡行,善有惡有, 乃至解脫,是故眾生,應當至心,分體解十善之道。(註19) 《優婆塞戒經》所示的意思,已相當明瞭,跟《大智度論》所說的頗為一致,無佛之世,也就是佛未出世之際,雖尚沒有「自歸依佛,自歸依法,自歸依比丘僧」的三歸依戒,(註20)但對於有智慧的緣覺及菩薩根性者,為了求得緣覺菩提及大菩提,也會修行十善法。其次,世間雖無佛法之際,卻已有了十善法,所以一般的人們,也有善行及惡行的標準;如果世間或有佛法或無佛法,只要有十善法,人們便有修行解脫道的機會。故在《中阿含經》卷15第70《轉輪王經》有云︰此世界的人壽減至十歲時,便有一連七天的刀兵劫,劫後餘生的人們,便知共行十善法,乃至人壽增長到一萬歲時,也都是由於逐漸增行十善法的緣故。(註21)這也說明了十善乃是世間善法的常軌,是被佛法所肯定的。但卻未必要由佛說,未必出於佛教。 正如日本學者土橋秀高氏所說,十善法是從世間法貫串到菩薩戒的。(註22)中村元博士,也有一篇文章〈十善之成立〉,他以為佛教所說的十善,是承受了婆羅門教及耆那教所標的五大誓戒之內容,就這樣在原始佛教中發展出來的。他說最典型的就是一部經典,叫做《修行者之功德》(`Samanna-phala-sutta`),在那部經中,介紹六師外道思想之後,便以佛教的立場,敘說出家修行者的功德。那是採取五大誓戒的前四項︰捨斷殺生,捨斷不與取,捨斷不純潔的男女行為,捨斷虛妄語。這是佛教以前就有的印度社會的一般倫理,被佛教包容吸收,再予以改進而成了身三(不殺、不盜、不邪)、口四(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的七善行,再加上意三(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而成為十善戒的體系。不過在《修行者之功德》那部經典中,尚未發展到這個程度,原因是這部經典尚未脫離耆那教精神的氣氛,而耆那教及當時的印度其他宗教,都從行為的結果看,不從行為的動機論,唯有佛教特別重視我們的心這樣東西,所以成立了身三、口四、意三的十善戒。(註23)
四、十善與五戒都是佛法的正道
十善既為世間一般人都該遵守的常法,如果已是一個佛教徒的三寶弟子,不論在家出家,都應至少要以遵守十善戒為起碼的條件。而此十善法有其他印度各宗教倫理基礎的共同特色。不過從耆那教等五大誓戒,(註24)發展成十善戒的同時,不能忽略了在家佛教徒必須遵守的五戒,那就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不妄語、不飲酒。佛教五戒的特色是第五不飲酒,此五戒在南傳巴利文《法句經》稱為五惡,南傳的《如是語經》則將三歸五惡連用,(註25)南傳的《天宮事經》,將離殺、妄、盜、邪行、飲酒,稱為五學處;南傳的《譬喻經》說把握三歸,守持五戒,於佛心起信樂,而得滅苦。(註26)五戒有種種名稱,但在這些古經典中,尚未發現十善之名,唯於南傳《法句經》,及《如是語經》,均已說到心須制御身口意三業,因為造作身口意的三惡行,便墮奈落(地獄),三妙行即能生於天界。(註27)不過,由於五戒的身口二業,必須有意識的配合,方能成為從因到果的業道事實;所以若有五戒的身口二業,必有意識為其主導。因此而形成身口語的三惡行及三妙行,乃是必然的趨勢。此所謂的三惡行及三妙行,發展成為十善法時,便是指的身三、口四、意三;造惡為三惡行,修善為三妙行。五戒十善是出家在家共同的倫理軌範,只是在家人僅受五戒十善,故說離邪,而出家者增受出家戒,故須遵守梵行。 十善法的出現,除了跟五戒有密切的關係之外,與八正道也有關連,如果僅修人天善法求人天樂果,持十善戒就夠了,若想獲得涅槃果位,十善法便得與八正道並用,例如《雜阿含經》卷28第751經,將八正道的修行,稱為「起於正事,則樂正法」,(註28)正事即是八正道,正法也是律儀戒。《雜阿含經》卷29第790經說︰「何等為正?謂人、天、涅槃。何等為正道?謂正見乃至正定」。(註29)此經的「正」,是修人、天、涅槃法;怎麼修?是修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等的八正道。可是到了連接著的《雜阿含經》卷29的791經,便將八正道改成了十善法︰ 何等為正?謂人、天、涅槃。何等為正道?謂不殺生、不盜、不邪、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無貪、無恚、正見。(註30) 由此可知,從五戒出十善,十善是世間、出世間的五乘共法,八正道是解脫法。行十善而有智慧,亦是解脫法,若無智慧,不離我執,十善仍是世間善法,故對世間一般人而言,行十善是能夠生於人間及天界的善業,若對聲聞乘的修行者而言,便是解脫法,故亦可將十善與八正道,同名之謂正事及正道。 五戒是十善的根本,十善又是八正道的根本。因在五戒的前四戒,是身三業、口一業,十善則身三業照舊,而將口業的妄語細分為四,再加意業的三項,共計成為十業道。除了飲酒是五戒的特色,未被列入通常的十善,其餘的內容,便是五戒的延伸。由於飲酒本身不是惡業,(註31)祇是飲酒之後可能造作身三、口四的七業,所以在五戒要禁止飲酒,十善則未必列入離飲酒。尤其十善既是世間共同的倫理軌範,佛教雖戒飲酒,是為防止犯罪,一般的宗教未曾戒酒,故便未將戒酒列入十善。以致在佛經中要求在家的優婆塞優婆夷,須受三歸五戒,同時遵行十善。因此,經中要說五戒是三歸弟子必須受持的生活軌範,十善則是世間出世間乃至無上正等菩提的正道。故在《玉耶女經》(註32)及《玉耶經》(註33)都將五戒與十善配合起來講的。依據南傳的《清淨道論》第一〈戒品〉,也將五戒與十善戒乃至八戒,連合起來講的,那是對於信仰三寶的在家男女,所規定的實踐軌範︰ 優婆塞優婆夷的常戒五學處,若可能時增為十學處,依布薩支,為八學處,此為在家戒。(註34) 此引文中的五學處、十學處、八學處,即是五戒、十戒、八戒,而其十戒的內容,根據該書的註釋,引用《無礙解脫道》中所說,五戒與十善是合併排列的,雖舉五戒之名,其實是介紹了十戒。其所謂的五戒,是戒十不善法,對於十不善法的每一條,都有五戒,其五戒的名目是捨斷戒、離戒、思戒、律儀戒、不犯戒。(註35)此五戒是為了實踐十善,與三歸五戒的五戒,又另有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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