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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善業道是菩薩戒的共軌論(3)
十善業道是菩薩戒的共軌論(3)
作者:释圣严法…    文章来源:戒幢佛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23

十善業道是菩薩戒的共軌論(3)

釋聖嚴

 

十、以十善法為菩薩戒是印漢藏諸大論師的共識

  據印順法師的《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四章,認為日本佛教學者平川彰的《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主張依據「十善」戒解說,初期大乘的菩薩為在家生活,是在家立場的宗教生活,像這種觀點,尚「值得審慎的研究」。(註69)因為十善法不是七眾戒,而是七眾戒以外的倫理軌範,傳說中的菩薩身分,可具七眾的立場,也可不具七眾的立場,但要成為菩薩,必然受持十善戒。雖然《菩薩善戒經》卷4有說︰「菩薩摩訶薩欲受菩薩戒者,先當淨心受七種(眾)戒。」(註70)可是在藏傳阿底峽的《菩提道燈釋》主張,七眾的別解脫戒,一開始就需要,而它正是受菩薩戒的前行。唯對於已經住於大乘種性者和已經在他生修習過大乘的人,自然不行惡事,因此,這些人雖然一開始就受菩薩戒,也沒有過失。(註71)也可以說,不論有佛出世或無佛出世,凡是菩薩,或在家身或出家身,必受十善戒,菩薩不表示是一種佛教教團內外地位及身分,而是必然受持十善行的有德之人。所以初期的大乘菩薩,未必拘限於出家生活或在家生活。十善的第三不邪,當然是對在家男女而訂,出家男女若增受菩薩十善戒者,自然仍得遵守出家梵行的不戒。由於菩薩十善戒是適應僧俗七眾的律儀,故也可以在僧則僧,在俗則俗;佛在經中若對在家男女說十善,便謂不邪,若對出家男女說十善,也會交待受持不戒。(註72)
  以十善作為菩薩戒,有其包容性及彈性,故在許多大乘經論中,喜以十善為菩薩的尸羅波羅蜜多。(註73)在瑜伽唯識系的諸論典中,也以十善列為增上戒學,例如無著菩薩的《攝大乘論本》卷下、(註74)《攝大乘論》卷下、(註75)《攝大乘論無性釋》卷7,(註76)均在三聚淨戒項下,論列了十善與菩薩戒的關係。因為正如《瑜伽師地論》卷40菩薩地〈戒品〉所言︰「謂菩薩戒,略有二種,一在家分,二出家分,是名一切戒」。(註77)把十善法作為菩薩戒,便可適應在家及出家的二種分了。
  不像是中國漢傳系統所受的《梵網經菩薩戒本》,共有十重四十八輕的五十八戒,雖為在家出家乃至異類眾生普授,可是其中十重戒的第三條戒是︰
  若佛子自、教人、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因、緣、法、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是菩薩波羅夷罪。(註78)這明明是修淨梵行或已離欲的出家戒,凡夫位的在家菩薩怎麼可能受持清淨呢?又如《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所列十條,皆是四十二賢聖法的菩薩戒,在其受戒之前,先懺悔身口意十惡法,得三業清淨後,即受菩薩十重戒,然其第三條也是︰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得故,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註79)這種菩薩戒,要求從今身至佛身不得故,比較《梵網菩薩戒》的不得故還要難持,應該是離欲的聖位菩薩才能做得到。於是形成了中國傳授的菩薩戒,要求從嚴而實踐從寬的弊端。
  因此,印順法師主張︰「對佛有了充分的信解,就得從十善菩薩學起。」他說︰「以菩提心去行十善行,是初學菩薩,叫十善菩薩。」他又說︰「十善正行,是以發大悲心為主的菩提心為引導,所以即成為從人到成佛的第一步。」(註80)可知,十善既是初發心的菩薩戒,也是通於在家出家的菩薩戒,更是從人間的賢者直到成佛為止的菩薩戒,乃是最能普及又是最有彈性適應和實用的菩薩戒。故在《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也重視十善,而說︰「一切大眾,皆應發三菩提心......復有八部阿須輪王,各捨本形,入十信心,行十善行」。(註81)雖然《優婆塞戒經》說︰「諸佛如來未出世時,菩薩摩訶薩」以十善法為戒,(註82)其實有佛住世時,也應以十善法為初發心者的菩薩戒,否則便會為授戒的菩薩法師及求戒的初發心菩薩,造成故妄語的犯戒行為了。菩薩法師明知初發心的在家菩薩,不可能終身受持乃至盡未來際受持「不得故」的誓願,竟又為他們請聖授戒;新發心的在家菩薩,也明知不可能終身受持乃至盡未來際受持如此嚴格的菩薩戒,竟然又在問及「能持否」時,答言「能」。豈不是於受持的同時,便在犯戒!
  我們再看藏傳的大乘佛教,對菩薩戒的立場,他們未用《梵網經菩薩戒本》,倒極重視身三、口四、意三的十種善業,例如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卷5,提及十種善法,既能成辦二乘聖果,也能成辦一切種智的佛果。(註83)又說六波羅蜜多中的第二尸羅波羅蜜多,雖有三聚,而︰
  此約律儀尸羅增上,說為斷心。此復若具等起增上,斷十不善,是十能斷......。故具等起尸羅增上,說十善業道。(註84)
  又說︰「月稱論師於尸羅波羅蜜多時,亦說是斷十種不善。十地經等多如是說」。(註85)文中的十善,即是菩薩的戒增上學,又名尸羅波羅蜜多,菩薩持戒,以「心地犯罪為重」,(註86)以「盡心為體」,(註87)故說菩薩以「能斷心」為尸羅,由此心能斷十不善法,便成尸羅波羅蜜多。(註88)尸羅波羅蜜多,雖然總為三聚淨戒,而此能斷心,即是約律儀戒的十善法說,於此若具備了等起增上緣時,便斷十不善行,而為十種能斷心,因此要在具足等起戒增上緣時,才名十善業道。
  至於文中所引月稱論師之說,即出於他的名著《入中論》,根據法尊法師譯出的《入中論》卷1,有關菩薩尸羅波羅蜜多與十善法的結合,有如下的一段論文︰
  此以七能斷(身三、口四)為相,無貪、無瞋、正見三法是七能斷之發起,故約能斷與發起而言,即十善業道也。戒圓滿、戒至極,德淨即清淨功德,淨宗亦通戒,謂圓滿清淨也。因此而以偈頌曰︰「身語意行咸清淨,十善業道皆能集。」(註89)文中所言發起,與等起增上類似,宗喀巴說,斷身口七不善業是自性增上,若無意三不善的等起增上,即無因緣完成身三、口四的七不善業,故須以自性增上的七善業,配以等起增上的三善心,便成十能斷心而為十善業道。(註90)《入中論》以三種意善業,為發起身三、口四七善業的動力。以身三、口四為七能斷,以無貪、無瞋、正見之三法為發起,即能圓滿十善業道的菩薩戒波羅蜜多,那時已是菩薩十地之第二菩提心離垢地的聖者階段。(註91)因為這是已履聖位的菩薩,才能「戒圓滿,戒至極」。若在凡夫位中,雖受菩薩十善戒,還是不能持戒清淨,所以月稱論師又以偈曰︰
  如是十種善業道,此地增勝最清淨;
  彼如秋月恒清潔,寂靜光飾無端嚴。
  若彼淨戒執有我,則彼尸羅不清淨;
  故彼恒於三輪中,二邊心行皆遠離。(註92)
  十善法的菩薩戒,雖係凡聖同歸、大小兼備的法門,若要能做到持戒清淨圓滿,必須位登二地菩薩,故勸受持菩薩十種善業戒法的人,於我能持戒、有戒讓我持、我有持戒功德的三輪之中,當離我與戒及我與持戒功德的相對執著之心,便離我執,方成持戒清淨。


十一、結論

  從以上所見論列的考察,可以讓我們知道,十善法不僅是貫串世出世間凡聖五乘的基本善法,也是從凡入聖乃至成等正覺的根本軌範,故被以印度大乘佛教為依歸的漢藏諸大論師們,將之當作菩薩戒的共軌。今後我們漢傳系統的大乘佛教徒們,也當有所反省,既然已在大小乘諸聖典中,明確地發現了易受、易行、易持的十善法,為最根本的菩薩戒,就該及時調整,把已往以《梵網經》為菩薩戒受持準則的觀念和作法,轉成以十善法配合三聚淨戒為菩薩戒受持準則的觀念和作法;這是回歸佛陀本懷的無上功德。《大智度論》卷46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註93)在他種菩薩戒無法一一遵守的情況下,能以十善戒作為菩薩戒而來涵蓋一切戒,應該是最合佛旨的。
  至於誰夠資格受持菩薩戒的十善法?本文第十節已經列舉《菩薩善戒經》及《菩提道燈釋》所明,當於受了三歸五戒等七眾別解脫律儀之後,增受菩薩戒;也可以在未受七眾別解脫戒之前,直接受持菩薩戒,唯其必須自知自證過去世曾學大乘法並已能夠「自然不行惡事」;或者是在佛未出世,無有三寶之際,亦得自受十善業道的菩薩戒。準此原則,亦可參考《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所說︰
  佛子,始行菩薩,若信男信女中,諸根不具、黃門、男、女、奴婢、變化人,受得戒,皆有心向故。(註94)
  又云︰「六道眾生受得戒,但解語得戒不失」。(註95)此經的受戒得戒的資格標準,極其厚大,與《梵網經》相類,除此二經,未見有其餘大乘經論作如此說。不過若用十善法為菩薩戒,其性質本來就是遇大則大,遇小則小,遇下則下,遇上則上的大方便門,不作資格的苛求,應該是正確的。
  至於如何受得菩薩戒的十善法?可以參考漢傳現行的菩薩戒傳授儀軌,將十善律儀,配合三聚淨戒,再依《受十善戒經》(註96)等如法編定。

1994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
聖嚴撰成於紐約東初禪寺


注释
(註1)參考拙著《戒律學綱要》頁13、14(東初出版社,民國77年七版)。
(註2)參考拙著《戒律學綱要》第七篇第三章。
(註3)參考拙著〈從三聚淨戒論菩薩戒的時空適應〉(民國82年7月《中華佛學學報》第六期)。
(註4)求那跋摩譯《菩薩善戒經》卷4有云︰「菩薩摩訶薩,若欲受持菩薩戒者,先當淨心受七種(眾)戒。」(《大正藏》卷30,頁982下)。鳩摩羅什譯《梵網經》卷下云︰「若受佛戒者。。。八部鬼神、金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皆名第一清淨者。」(《大正藏》卷24,頁1004中)。

(註5)《中華佛學學報》第六期,頁28。
(註6)同上,頁13。
(註7)同上,頁12。
(註8)《大智度論》卷46云︰「佛總相說六波羅蜜,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又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大《正藏》卷25,頁395中)。
(註9)《中華佛學學報》第六期,頁27。
(註10)印順法師的《成佛之道》第三章「五乘共法」,便以十善法與三福業(布施、持戒、修定),五戒,八戒等,次第列為是菩薩、聲聞、緣覺、天、人──一切善行的根本。(《妙雲集》中編之五,頁113~116)
(註11)大野法道著《大乘戒經?研究》,頁370~372,東京山喜房佛書林,昭和38年7月8日第五版發行。(註12)《大乘戒經?研究》,頁370~372。
(註13)同上注。
(註14)《成佛之道》頁116。
(註15)覺音論師造《清淨道論》第一〈說戒品〉,葉均譯,1981年中國佛教協會發行,頁40。
(註16)日本學者大野法道的《大乘戒經?研究》一書,雖不厭其煩地列舉與十善法相關的大小乘諸經典,然未論及與十善法相關的大小乘諸論典。另一位日本學者荒木典俊以唯識思想為主而寫的「菩薩行?戒」,收於日本佛教學會編印的《佛教????戒?問題》(京都平樂寺書店1967年發行),所論者,亦僅依據《法句經》、《十地經》、《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攝大乘論》增上戒學分。由此可知,光是就十善法與菩薩戒,從大小乘諸論典中所見資料,已經極多。
(註17)《大正藏》卷30,頁982下。
(註18)《大正藏》卷25,頁395下。
(註19)《大正藏》卷24,頁1066下。
(註20)通常未將三歸依視作別解脫戒,但在《優婆塞戒經》中稱為「三歸依戒」。今人尤其是一類希望脫離出家僧團的依歸而別創在家佛教團的人士,主張也可歸依在家僧,可是在《玉耶女經》(《大正藏》卷2,頁865下)、《中阿含經》卷3第16經及卷4第20經都有明文記載,乃至已經證了聖果的在家人,也要︰「我今自歸依佛法及比丘僧。」(見《大正藏》卷1,頁439下、448下)。類此例子在阿含部及律部,相當的多,可見歸依三寶之中的僧,是指出家僧而非在家僧。
(註21)《大正藏》卷1,頁523中~524中。
(註22)土橋秀高著《戒律?研究》頁131。1980年5月,京都市永田文昌堂發行。
(註23)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於昭和46年3月發行的《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19卷第2號,頁9~14。
(註24)耆那教的五大誓是︰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邪、不執著。參考拙著《比較宗教學》頁169、頁170,民國58年3月,台灣中華書局出版。
(註25)參考土橋秀高《戒律?研究》,頁132。
(註26)同上注。
(註27)同上注。
(註28)《大正藏》卷2,頁198下。
(註29)《大正藏》卷1,頁205上。
(註30)《大正藏》卷1,頁205上。
(註31)《成實論》卷8有云︰「飲酒非是實罪,亦不為惱他,設令他惱,亦非但酒也。」《大正藏》卷32,305頁下。
(註32)《大正藏》卷2,頁846中。
(註33)《大正藏》卷2,頁865下云︰「受十戒三自歸,歸佛、歸法、歸比丘僧。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佚,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惡口,七不綺語,八不嫉妒,九不瞋恚,十者信善得善。是名十戒,此優婆夷所行。」此經的十善戒,前五與五戒全同,與一般的十善戒略有出入。
(註34)覺音論師造,葉均譯,中國佛教協會發行《清淨道論》,頁16。
(註35)《清淨道論》,頁40。
(註36)《中阿含》卷45,第175《受法經》說︰行十不善,當來受苦報,行十善,當來受樂報。《大正藏》卷1,頁712下~713上。
(註37)《大正藏》卷28,頁188上~中。
(註38)《大正藏》卷2,頁476上。
(註39)《大正藏》卷2,頁142下。
(註40)《大正藏》卷2,頁274中。
(註41)《大正藏》卷2,頁273上~中、頁275中、頁275下。
(註42)《大正藏》卷1,頁43下有云︰迦葉語婆羅門言︰「汝親族知識,十善具足,然必生天」。又於同頁中云︰「不殺、不盜、不、不欺、不兩舌、惡口、妄言、綺語、貪取、嫉妒、邪見者,身壞命終,皆生天上。」此十善之中,插入「不欺」,成為十一項,其實不欺即是不妄言,故係重覆,而非增加。
(註43)《大正藏》卷1,頁437中~438上。
(註44)《大正藏》卷1,頁447中~448上。
(註45)《大正藏》卷1,頁198中;頁272上及中;頁272下;頁273上;頁273中;頁273下;頁273下~274上;頁275下。
(註46)《大正藏》卷2,頁746上。
(註47)《大正藏》卷2,頁274下。
(註48)《大正藏》卷2,頁114下有云︰「如甲上土,如是眾生,持十善者,亦如是。」
(註49)《大正藏》卷2,頁275下。
(註50)《十地經》卷2稱十善為正行。《大正藏》卷10,頁542上~543上。
(註51)《大正藏》卷2,頁475下~476上有云︰「修行何戒行,復作何威儀?」答案是︰「諸欲生天者,先當斷殺生」、「不盜他財物」、「度邪彼岸」、「實語不虛妄」、「除去於兩舌」、「斷於鹿惡語」、「除斷於綺語」、「不生貪利想」、「心無怒害想」、「具足得正見」、「白淨十業道」、「必得生天上」。
(註52)中村元博士曾於《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19卷第2號頁13,於十善法的名目,做過五種經典資料的對比,本文對照表中的前五種經典,即是參考該文。
(註53)例如《中阿含經》卷15第70的《轉法輪經》。《大正藏》卷1,頁523上。
(註54)《長阿含經》卷9第10的《十上經》。《大正藏》卷1,頁57上。
(註55)?《阿毘達摩大毘婆沙論》卷112,《大正藏》卷27,頁578上、581上。?《阿毘達摩俱舍論》卷16及卷17,《大正藏》卷29。
(註56)同上注。
(註57)《大正藏》卷15,頁453上。
(註58)《大正藏》卷10,頁465下~466中。
(註59)《大正藏》卷10,頁186上。
(註60)《大正藏》卷10,頁542上~543上。
(註61)《大正藏》卷10,頁504下~505上。
(註62)《大正藏》卷10,頁902下。
(註63)《大正藏》卷24,頁1066下。
(註64)《大正藏》卷13,頁711下有云︰「云何菩薩摩訶薩十種輪者,所謂十善是也,菩薩摩訶薩成就此十輪故,乃能成熟一切眾生。」同卷頁713下又云︰「菩薩摩訶薩成就此十輪,於聲聞辟支佛,不生譏嫌。」又云︰「若能成就如是十輪者,菩薩摩訶薩疾成無上正真。」
(註65)《大正藏》卷13,頁763上。
(註66)《大正藏》卷13,頁768上。
(註67)《大正藏》卷13,頁768上。
(註68)《大正藏》卷13,頁713下。
(註69)印順法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1190及頁1206的注釋12兩條。
(註70)《大正藏》卷30,頁982下。
(註71)陳玉蛟譯注,東初出版社民國79年12月初版《阿底峽與菩提道燈釋》,頁142。
(註72)參考本文第七節十種經論資料對照表中所列《寂志果經》及《七弊宿經》,均將十善的不邪,說為不。
(註73)?八十卷《華嚴經》卷35離垢地(《大正藏》卷10,頁185)。?十地經》卷2離垢地,(《大正藏》卷10,頁542~543)。?十地經論》卷4離垢地,將菩薩的三聚淨戒稱為離戒淨、攝善法戒淨、利益眾生戒淨,其「離戒淨者,謂十善業道。」(《大正藏》卷26,頁145下)。
(註74)《大正藏》卷31,頁146中~下。
(註75)《大正藏》卷31,頁216下~217上。
(註76)《大正藏》卷31,頁426中~427上。
(註77)《大正藏》卷30,頁511上。
(註78)《大正藏》卷24,頁1004中、1004下。
(註79)《大正藏》卷24,頁1020下~1021上。
(註80)印順法師《妙雲集》下編之一《佛在人間》,頁137~141。
(註81)《大正藏》卷24,頁1022中。
(註82)《大正藏》卷24,頁1066中。
(註83)法尊法師譯《菩提道次第廣論》卷5,頁152。
(註84)《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1,頁309。
(註85)同上書,頁313。
(註86)《攝大乘論》卷下有云︰「菩薩有治身口意三品為戒,聲聞有治身口為戒;是故菩薩有心地犯罪,聲聞則無此事。」(《大正藏》卷31,頁127上)。
(註87)《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眾受學品〉也說︰「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大正藏》卷24,頁1021中)。
(註88)《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1,頁309。
(註89)台灣新文豐民國64年7月影印版《入中論》卷2,頁17正面。
(註90)參閱《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1,頁309。
(註91)《入中論》卷1,頁16背面及頁17正面。
(註92)《入中論》卷1,頁19正背兩面。
(註93)《大正藏》卷25,頁395中。
(註94)《大正藏》卷24,頁1020中。
(註95)《大正藏》卷24,頁1021中。
(註96)《大正藏》卷24,頁1023上~1028下的《菩薩受戒經》,是將十善與八戒並受的,而且說︰「若受十善不持八戒,終不成就;若毀八戒,十善俱滅。」並說︰「一日、十日、乃至終身」受持,也是配合八戒而言。(《大正藏》卷24,頁1023下)。此對但受十善法的菩薩來說,乃是有待商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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