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宗显德篇第一(初出宗体。后引文成德)
释标宗篇
一部之文,兼该三藏.文体正意,唯归戒律。故当标出正宗,显彰胜德。使夫学者投心有所,功不虚费。故以此篇冠于卷首。
标即训指,宗即是戒。
问:下列四种,何者是宗?答:若就别论,唯法为宗。下云宗体,或云法体,宗法互举,别指何疑!若约通论,四并是宗,良由戒法总余三故。
言“显德”者,广引教相赞述戒功。令知本受专勤守护。即下科云。顺戒则三宝住持辨比丘事。至文可见。自昔章记并以标宗科为僧体。甚失文意。如后攻之。今明此篇指示学宗激励持奉。通贯诸篇总发三行。是以尼钞题云劝学。准彼验此方见圣心。学者临文弥须用意。提携开诱最所精详。必欲智眼开明学路无壅。此而不达余并徒然,勉夫!
注有二意:一是开章,以此篇中不别分故;二即释题,由是二门合之为目,恐人不晓,故注释之。 夫律海冲深津通万象。虽包含无外而不宿死户。腾岳波云而潮不过限。
叹教文中。“律”字是法,“海”下并喻。今先出喻,然后合法。初三字明竖深,次句明横广。“虽”下二句,明容而不杂。“腾”下二句,明逸而不滥。冲亦训深,渐渐深入莫穷底故。
“通万象”者,天地万物,皆蒙润故。“包含”等者,百川所归故。“不宿尸”者,性清洁故。“腾岳”等者,势荡逸故。“岳”喻其高,“云”喻其动,喻中喻故。
“潮不过”者,涌有时故。法合中,初合竖深。远古诸佛,三乘圣贤,由戒资成,至于现未展转无穷。故《戒疏》云:“前圣果圆,后贤因满。引生来业,展转住持。众生无尽,戒亦无竭。”即《戒本》云:“如过去诸佛,及以未来者,现在诸世尊,皆共尊敬戒是也。”二合横广,三义释之。初明遍境者,十方法界依正二报,情非情类,无非戒故。二约禁业者,三业四仪,施为举动,三千八万,皆圣制故。三约资行者,万行由生,众善所住,三圣道成,率由戒检故。
合第三中,戒法弘通,九道师训。人收七众,趣该非畜(本宗通受五八)。摄济不遗,故云无外。然则或违重禁,教所不容。五众则坌污清流,必加摈罚。其余则入道无益,永障出家。若论治摈,实通诸篇。然对死尸,须约四重。即《律序》云:“譬如有死尸,大海不容受,为疾风所漂,弃之于岸上。”诸作恶行者,犹如彼死尸,众所不容受,以是当持戒。
合第四者,谓止作持犯,随缘兴制。诠相浩博,喻若波涛。然篇聚重轻,犯缘具阙。定犯不犯,纤毫不差。众别行相,施造有仪。如非成败,无容滥托。如潮有信,法喻弥彰。《律》云:海有八奇特法,一、一切众流皆往投之,二、常不失潮限,三、五大河皆投于海而失本名,四、五大河及天雨尽归于海无有增减,五、海水尽咸同为一味,六、不受死尸,七、多出珍宝,八、大形者所居。此中略,举未必全同。如《戒本序》,但明二德。必欲强配,临文自裁。
故凡厕豫玄门者。克须清禁,无容于非。沐心道水者,慕存出要,无染于世。故能德益于时,迹超尘网。良由非法无以光其仪,非道无以显其德。
劝持中,初科,明出家之人所务唯二。一须禀戒。二当学道。
初中上句标人。“凡”谓非一。“厕预”者,对下沐心,即指身口。佛法深妙,有信得入,故曰“玄门”。“克”下示所学。“克”犹必也。“清禁”即戒法。戒防七业,故不容非。
二学道中,初句标人。正道清澄,洗沐尘垢,故喻如水。“慕”下明所修。“慕”即志念。“出要”即指定慧。定静慧明,不随尘欲,故“无染世”。上约三学,事理业惑,相对以明。乃知出家之士,义无偏学。专事昧道,未异凡流。乐道忘事,何由修证?
上是对明三学。“故”下,合示两利。初二句正示。“德益时”者,外用无非,住持生善,成利他也。“超尘网”者,寡欲绝累,成自利也。“良下”推其所以。上二句显利他之功,本由净戒。下二句明自利之德,实因定慧。“法”即是戒,“道”即定慧。
而浇末浅识庸见之流。虽名参缁服,学非经远。行不依律,何善之有。情既疏野,宁究真要。封怀守株,志绝通望。局之心首,而言无诣。意虽论道,不异于俗。与世同流,事乖真趣。研习积年,犹迷闇托。况谈世论,孰能体之!
叙不学中,初料上二句标人。“浇末”是时。“浅识”者,无所解故。“庸见”者,同尘俗故。“虽”下,示庸浅之相。先且分定。初二句,明学寡。次二句,明行薄。又次二句,明情疏。复次二句,明志塞。
“局”下至“体之”,明言论鄙俗。“名参”者,无实德故。“缁服”即黑色衣。“不依律”者,违圣教故。“疏野”者,无所拘故。“真要”与下“真趣”并指前三学。“封”犹闭也。“守株”喻其愚也(韩子曰宋人有耕者。见田中株兔走触之折颈而死。因释耕守株冀复得兔)。“志”即是心。“绝通望”者,无所见也。就言论中,初二句谓无稽实。“局”塞也。“之”犹于也。“首”即头也。此句蹑上生下。次四句明混同流俗。“事”即所说之事。“研”下,举积学比况。“闇托”谓不达前事。冥然为之。“体”即解也。
是以容致滥委,以乱法司。肆意纵夺,专行暴克。尚非俗节所许,何有道仪得存?致令新学困于盘石,律要绝于羁[革*必]。于时正法玄纲,宁不覆坠耶?
彰过中四,初明滥教。所行违制,妄谓依律,故云“滥委”。“法司”即律宗。律实不然,愚者谓是,故为彼乱。即世学者,说律训人。自贸椹衣,言遵王制。夜粥晏斋,谓是随方。非时噉饭,妄言未必长恶。贪饮药酒,便言有病疗治。不学愚僧,传为口实。诬圣乱法,岂复过是!来者有识,慎勿随邪。
“肆”下,次明专任。“肆”恣也。“顺己情”者,非制而制曰“纵”。违我意者,是制便断名“夺”。事既非法,人有不从,即以威武抑而挫之。所谓持戒比丘,反遭治摈,乃至罗汉亦被打骂,即其事也。“暴”谓凶恶。“克”即侵害。
“尚非”下,三举况。“俗节”即世礼,礼以节人故也。孔子云:“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曲礼》曰:“傲不可长,欲不可纵。”是则儒典动必合礼,不容纵傲。安有出世道人,反成肆恣,故云也。
“致令”下,四彰损。上句明塞学路。次句明灭法律。下二句伤叹。“盘”谓大石。《周易困卦》云:“困于石,据于蒺蔾(注云石之为物坚而不纳者也)。”喻上庸流滥为师首,妄行非法,则使来蒙解行不进,如困于石。若复不学,耻堕无知,如据蒺蔾,此谓进退不可之象。世途击目,岂不昭然。羁,居宜反,马绊也。[革*必]毘必反,车束也。此二即乘驾之要物。律为住持中最,故以比焉。
故知兴替在人也。深崇护法者。复何患佛日不再曜。,轮不再转乎。
举兴替中。初句语通上下。前叙浅识故替,后劝深崇必兴。次句嘱于后学。“复”下,显益佛智朗然,故喻如日。法能摧展业惑,故喻如“轮”。苟得其人,则三宝重兴。反前覆坠,故云“再”也。
今略指宗体行相。令后进者兴建有托。
正明中,初科。“望”下释相,故云“略指”。“宗”即是法。证题不疑。“令”下示意。“兴”谓发心,建即立行。识体进行成因感果,故云“有托”。如后结文。
夫戒者以随器为功,行者以领纳为趣。
领受中初文为二,先示法体,上句明戒法有济物之能,下句明戒体为立行之本。
器即是机(随器为功,随众生不同根器,方便的接引众生,同时让他们不断的提高自己。)大小凡圣,道俗七部,上中下心皆获得故。(增加自己的道器之力。)
趣谓归趣(修行人以领纳戒体为归趣。),体能生行,行还护体。(体即本体,便能生行,是我们修行的根本,戒体即是防非止恶的根本,它在我们自心产生这样的功用。明了何能作,何不能作。行还护体,此体非前体。前体是受戒顿得之体,后行还护体,是随戒体。随戒体令受戒体增上,体能发生行为规范的用。若无戒体则能发生防非止恶的功用。)戒体以行望体,体为所归。故知比丘以体为本,领受少差,毕身虚丧,一生大事,可不慎乎!
称,相称,符合,相应等义。
相应,一者受戒相应,二者行为相应,即行为时要与戒相应。
而能善净身心,称缘而受者,方克相应之道。
而下次明得失,初明得者准受戒中必具五缘方发戒品。
一、能受有五(一是人道,二诸根具,三身器净,四出家相具,五得少分法)。
二、所对有六(一界、二僧、三数满、四尽集、五白四法、六资缘具)。
三、发心乞戒。
四、心境相当。
五、事成究竟。
今以“善净”一句对收一三。“称缘”一句即收第二。“方克”一句即收第四五。克犹遂也。
若情无远趣差之毫微者,则徒染法流。将何以为道之净器,为世良田义复安在,是以凡欲清身行徒。远希圆果者,无宜妄造,必须专志摄虑,令契入无滞。
“若”下次明失,初三句明缘乖不得,即反五缘不待全差。
少乖即失故云“毫微”。“徒”虚也。
“将”下彰无戒之过,上一句失自利,下二句失利他。
结诰中初二句指所诰人。“清身”谓志乐建修。“圆果”即心期极证。“无”下一句诫轻易。“必”下教用意,专志者有所诣也。“摄虑”者,无异想也。“契”谓心会前法。“入”即纳法归心滞碍也。
故经云:“虽无形色,而可护持”,斯文明矣,何者?但戒相多途,非唯一轶,心有分限,取之不同,若任境彰名,乃有无量,且据枢要,略标四种:一者戒法,二者戒体,三者戒行,四者戒相。
故下引证,即《涅盘》十八卷,彼云:“云何念戒?菩萨思惟,有戒不破、不漏、不坏、不杂(不破即四重,不坏即余戒,不漏不杂即重轻方便,此依北远疏)。虽无形色,而可护持(非色),虽非触对善修方便可得具足(非心),诸佛菩萨之所赞叹,是大方等大涅盘。”因此证重心领纳有戒何疑。
征释中,初科上二字征上所受。发下开章。“但”下释意,初叙广。“且”下示要,初中,上二句据法明广,五、八、十、具四位不同,或约业者,七支种类也。或从制者,重轻篇聚也。
“轶”(徒结反,又音逸),车相交过,喻其多貌。次二句约心明广,即上四位各有三品。“若”下二句,就境明广,情及非情不可数故。示要中,“枢“即门枢,亦取要义,欲达四科,先须略示。
圣人制教名法,纳法成业名体,依体起护名行,为行有仪名相。有云,未受名法,受已名体。今谓不然,法之为义,贯彻始终,安有受已不得名法?!须知下三从初得号,是故一一皆得称戒,或可并以法字贯之,方显体及行相非余泛善。
问:所以唯四不多少者?答:摄修始终,无缺剩故,随成一行,四义整足,言有次第,行不前后。
问:法之与体,同异云何?答:《业疏》云:“体者,戒法所依之本”,是则法为能依,体是所依,不可云同。又云:“戒体者,所谓纳圣法于心胸,即法是所纳之戒体”,据此,不可云异。应知,言法未必是体,言体其必是法,不即不离,非同非异。
问:行相何异?答:三业分之。
言戒法者,语法而谈,不局凡圣,直明此法必能轨成出离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虽复凡圣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为圣法,但令反彼生死仰厕僧徒。建志要期,高栖累外者,必豫长养此心使随人成就,乃可秉圣法。在怀习圣行居体,故得名为随法之行也。
戒法中初文二,初标示语犹叙也,“直”下正明法虽两通不能委辨,但从圣论故云“直”也。“必”定也。“轨成”者示法义也。“出离道”者,圣所证也。释相科为圣道本基即同此意。
“要”下出从圣所以,然此但示法之功力,文不明指何者是法,意令学者思而得之。次科初二句蹑前,“今”下正示。“已成”者,初果已上所修三学名圣道,故今虽在凡,亦名圣法,因中果号也。
三中初明立志,上二句明慕近事,背俗向道,得事解脱在凡因,故下二句明希远果。断惑证理,即理解脱是圣果故。“累”即三界结使。“外”谓二种涅盘又可。上约身仪异世,下据心行清升,必下劝令早学。“言必预”者不得临时。故此心者即上近远二心,随人者任机优劣。
故乃下示相应,初句纳法为体,次句依体起行。行必兼相,四种备焉。“故”下结名,以依体起持,名随行故。
二明戒体者。若依通论。明其所发之业体。今就正显,直陈能领之心相。谓法界尘沙二谛等法,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净心器必不为恶。测思明慧,冥会前法。以此要期之心与彼妙法相应。于彼法上有缘起之义。领纳在心名为戒体。
戒体中初科为二。初指余文。(问:为何说戒说领在心呢。全在阿赖耶识当中)
通论即宗论非别解故,如《成实》《婆沙》《杂心》《俱舍》等,所发即无作,今下标今意。“相”谓心之相状。正示中三,初二句示戒量。
“法界”者十界依正也。“尘沙”者喻其多也。“二谛”者佛所立教也,此谓约境显戒故云等法。
“以已”下正明心相,初句立誓尽一形寿,次句通包,礼敬陈词,身口二业。“善”下明屏绝妄念。
“测”下明心法相应。“测思”者成业之本得戒之因。三品心中随发何等。“明慧”者,反照心境,如理称教,而非倒想,妄缘前境。或以四字别解者,“测”谓发心,“思”即缘境,“明”谓有记,“慧”即检察,上明用心,下明合法,由上起心,必须遍缘尘沙等境,法从境制,量亦普周,心随法生,法广心遍,心法相应,函盖相称,故云冥会。冥暗会合也。法犹在境以心对望故云前法。下云彼法义亦同然。
以此下明纳体。初二句蹑上冥会。于下明法随心起。法是无情由心缘故。还即随心。故三羯磨时初动于境、次集于空、后入于心。法依心故名为法体。
领下示体所在。若据当分体是非心不显所依。体与心异。今言在心乃取圆意。即指藏识为所依处。此之二句正示无作。昔人反云此是作体。安有心中但领作耶。
问:若是无作即是所发。何以前文指如通论。答:此中但言领纳在心。不明所纳是色非色。故指如彼。释相广明。
问:前云正显能领心相。岂非作戒。答:此谓以作显无作耳。问:何不直示无作而明心相者。答:能领之心,发体正要。独兹曲示,余并无文。若乃考得法之元由,决所受之成否。苟迷此旨余复何言。或无记妄缘或泛尔余善一生罔象。毕世迟疑无戒满洲圣言有旨。故兹提示义不徒然。
三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须广修方便。捡察身口威仪之行。克志专崇高慕前圣。持心后起义顺于前名为戒行。故经云。虽非触对。善修方便可得清净。文成验矣。
戒行中三。初蹑前科。必下示行相。
方便有二。即教行也。教谓律藏必依师学。行谓对治唯在己修。由本兴心禀教期行以为受体。今还如体而学而修。文明检察似偏约行。然离过对治非学不立。广修之语理必兼含。检察即心。心即行体。准疏具三。能忆能持能防,一心三用。无非顺受方成随行,此谓能察。身口威仪即所察。此二句须明成就二持,远离两犯。而云身口且据麤非。约准今宗,义通三业。上云检察,正示修行。下云慕圣,明其标志。
克犹定也。崇重也。前圣通目三乘已成道者。持下结示名义。持心即行。后起顺前示随行义。下引经证文如前引。但易具足为清净耳。具足无缺即清净故。
四明戒相者。威仪行成随所施造动则称法。美德光显。故名戒相。
戒相中二。初即承前。随下正示。
问:释相篇中以戒本为相与此异者。答:此约行明彼就法辨。然则行必循法。法必轨行。文云动则称法。岂不明乎。
此之四条并出道者之本依。成果者之宗极。故标于钞表令寄心有在。知自身心怀佩圣法。下为六道福田。上则三乘因种。自余绍隆佛种兴建法幢功德不可思议。岂唯言论能尽。直引圣说成证。
显德中初科初至能尽结前文也。直引下生后意也。初文上三句结叹。出道本依对下成果。即约修因以论本。依即基址义。宗极者法身由成故转为果德。故众圣敬护故即如戒本三世诸佛皆共尊敬圣贤称誉等。故下示标宗意表首也。知下明开悟佩持也。下下明自他益。自余下明住持益。功德下结示无穷。生后中直引者更无自说使生信故。
令持法高士详而镜诸。就中分二。初明顺戒则三宝住持辨比丘事。二明违戒便覆灭正法翻种苦业。但诸经论叹戒文多。随部具舒。相亦难尽。今通括一化所说正文且引数条。余便存略。
令下称美后学。使坚持故或可。从初至有在为结前。知自下即生后结前同上释。就生后中初至能尽即叙德。直下明引显。即题中显德二字。
圣说者下引大小经律论。或是佛说或余人说。无非圣故又可。虽通余人还述佛意。是则圣说唯在如来。
详审也。诸之也。引证中初科前约违顺开章。比丘事者通于众别。言翻种者戒为脱苦因。受反增故种字去呼。苦业即恶因也。但下叙广标略。言经论者律在其中。一化者始于成道终至唱灭。中间教法无不引之。故言一化亦名一期。
初中分二。前约化教。后就制门。初又分四。一就小乘经者。如般泥洹经明。佛垂灭度。世间无师。阿难启请。佛言。比丘若能奉戒者是汝大师。若我在世无异此也。遗教等经并同斯示。
小乘经中初科般泥洹经。东晋法显所翻本。彼因魔王请佛涅盘佛即许之。阿难悲恼三请世尊住寿一劫。佛说偈云。我所说诸法即是汝等师。又云。汝等勤精进如我在无异。今取经意文有少异。遗教文见卷首。
论释云。示现波罗提木叉是修行大师。故示现人法住持相似。故等者如诸经。佛临灭时阿难请问四事。第二问云。佛灭度后以谁为师。佛言以戒为师(初问依何而住。令依四念处住。三问经首安何语。令安如是我闻等。四问治恶性比丘。令默摈治之)。
然发趣万行戒为宗主。故经云:“若欲生天等,必须护戒足。”
二中发趣者发谓起行。趣谓所期。万行举其大数。宗是尊义。主义万行之中戒为尊主。所以然者有多义故。一由资始故。二有期誓故。三有本体故。四摄境遍故。五止作统故。余行无此。故为卑为宾耳。故下引证古记云即善生经。
然与戒本序语意相涉。上句总彼两句故云等也。戒以足喻颇符发趣之义。然从权意且指人天。须知所趣实通五乘。如前已辨。
又如大地能生成万物。故经云:“若无净戒,诸善功德不生。”又云:“依因此戒得有定慧。”又经云:“戒者行根住持。”即喻如地,能生成住持也。
三中初举喻。地有二义:一能生,二能持。两引《遗教》,止得初义。上云诸善,通漏无漏及动不动。下云定慧,须约圣道,唯在无漏及不动耳。又下,次引律文双示二义,即本律说戒揵度中文。而言经者,名通三藏,皆佛语故(旧云善生经者检彼无文)。先引文,即下喻合经云“行根”,即能生。故上三约喻,则初师、二足、三地,合法者,初是轨物,二即摄行,三能生功德。
二、小乘论。如《成实》云:“道品楼观以戒为柱,禅定心城以戒为郭,入善人众要佩戒印。”是故特须尊重于戒。《解脱道论-戒品》中具多赞美,文繁不出,须者看之。
小乘论中,《成实》三喻,柱喻依持,郭喻防御,印喻为人所信。初言“道品”,即是慧学,次第增深,随有所见,故如“楼观”,即三十七品。四念处(一身不净,二受是苦,三心无常,四法无我。破四颠倒即是念处);四正勤(一已生恶令断,二未生恶不生,三未生善令生,四已生善令增长。于正道中勤行故也);四如意足(一欲、二精进、三心、四思惟。所愿皆得故名如意);五根(一信、二精进、三念、四定、五慧。并取能生故名为根);五力(即上五根,望能坏有漏不善故名力);七觉分(一择法、二精进、三喜、四除、五舍、六定、七念。无学实觉七事能到故名觉分);八正道(一见、二思惟、三语、四业、五命、六精进、七念、八定。八并离邪,为正。能通涅盘名道)。
二、“禅定”者,显是定学,定以防心,抑制妄动,故喻如“城”,即同《遗教》喻“堤塘”也。谓四禅、四空定及余无漏诸禅三昧,“戒为郭”者,“郭”谓外城。
三、“入众”者,即属戒学,谓羯磨、说戒二种僧中,具戒清净方可预故。下二句结劝,《解脱论》第二分别戒品,指令寻之,今为略引。彼云:“若人有戒,为有戒故,成就无畏,荣显亲友,圣所怜愍,是亲友依,是善庄严,是领诸行,是功德处,是供养处,是可责同学处,于诸善法不畏不退,成就一切,意愿清净,虽死不忘,成伏解脱乐方便,如是无边戒功德。”
戒则不羸。《毘婆沙》云:“具戒足者,戒言尸罗,亦言行也,。亦云守信,亦名为器。尸罗言冷,无破戒热及三恶道热故。亦名善梦,持者常得善梦故。亦名为习,由善习戒法故。亦名为定,若住戒者心易得定故。亦名为池,群圣所浴故。亦名缨络,老少中年服常好故。亦名如镜,由戒净故无我像现故。又名威势,如来在世有威力者是尸罗之力故。余如驱龙事,五百罗汉不能逐之,有一罗汉但以护戒力故便即驱出,以轻重等持也。又戒名为头,能见苦谛诸色,乃至知色阴等法故。
《毘婆沙论》初中初句牒所受,下列四义。
“尸罗”,梵言此翻为戒,今以梵语犹含多义故反释之。
次科初明尸罗义含九种,故须皆以尸罗二字贯之。“冷、池、缨、镜、头,”此五从喻;“梦、习、定、势,”此四从法;又第四明生定,“镜、头”喻发慧,余六当体是戒,又六中初明体,二是所感,三即牵行。
“池”谓灭惑,“缨”谓德彰,“势”谓功胜,“破戒热”是因中结业,“三恶热”是果上受苦。“缨络”者,《论》明世缨老少中年有好不好,戒缨则常好。“如镜”者,镜明则像现,戒净无我理显,“无我”字,祖师加之。“威势”中,初举圣,以明如来德慑魔军、威伏外道,若亲在众,破僧不成,强狠众生见即归命。
余下引事以证,《论》云:“罽宾国有龙,名阿利那,受性暴恶,住处近僧伽蓝,数为暴害。时有五百罗汉共集,以禅定神力而不能遣。后有一人不入禅定,直弹指语言:贤善,远此处去。龙即远去。诸罗汉问之,彼云:我不以禅定力,直以谨慎于戒,守护轻戒犹如重禁。”文中但以下,即引彼答,但束其词耳。
“如头”者,头则具纳六尘,戒则总收众善,故以喻焉。《论》中备对六尘,今举初后,略其中间,故云“乃至”,今引足之,谓“闻名身等义,嗅觉意华(即七觉支),尝出离无事寂静三菩提味(三菩提翻正觉),觉禅定解脱等触。”苦是三界果相,故如色也,色阴等者,即余四阴,《论》云:“知总相别相(总即心色,五阴则色总心别,十二入则心总色别,十八界心色俱别)。”
能善护故言守信也。能至涅盘城故言行也。功德所依名器也。尊者瞿沙说曰。不破义是尸罗义。如人不破足能有所至。行者不破尸罗故能至涅盘。
二、“守信”者,以违本受则为无信。
三、“行”;四、“器”。二并从喻。覆释中,《瞿沙师资传》云:“五十二余师之数善能说法,彼以别义释上尸罗”,故论取之,“如”下举喻,“行”下合法,即同戒本“护戒足”也。通前共为十义。
三大乘经者。华严云具足受持威仪教法。行六和敬善御大众。心无忧悔。去来今佛所说正法不违其教。能令三宝不断法得久住。
大乘经,《华严》有多译,今引晋译六十卷者。即第八明法品文,文有四段。彼云:“菩萨摩诃萨教化众生发菩提心,是故能令佛宝不断。开示甚深诸妙法藏,是故能令法宝不断。具足受持威仪教法,是故能令僧宝不断(此初段也)。
复次悉能赞叹一切大愿,是故能令佛宝不断。分别解说十二缘起,是故能令法宝不断。行六和敬,是故能令僧宝不断(即第二段)。
复次下,佛种子于众生田,生正觉芽,是故能令佛宝不断。不惜身命护持正法,是故能令法宝不断。善御大众,心不忧悔,是故能令僧宝不断(即第三段)。
今《钞》上五句并摘僧宝中文。初二句明别行。次句即众行,后二句明摄众。行必依法,故“无忧悔”。“去来已”下,即第四段总结中文。三世佛法奉顺无违,则护三宝故。
大集云:十方世界菩萨,请佛为五滓众生制于禁戒,如余佛土,为法久住故。佛后许之便制禁戒。
“大集”,引彼十九护法品文。初引菩萨请词。“五滓,阻史反,浊也。言五浊者,一劫浊(劫浊无别体,但四浊聚于此时,《悲华云》:从减劫人寿二万岁时为劫浊三),二见浊(五利使),三烦恼浊(五钝使),四众生浊(亦无别体,搅前利钝果报立此假名),五命浊(连持色心摧年促寿)。“如余土”者,引他为例以申请意。佛言止止,佛自知时,因缘未出,则不预制。由不即制。故云“后许”。
萨遮尼犍云:若不持戒,乃至不得疥癞野干身,何况当得功德之身。
“萨遮尼犍”,即外道名,以为经题。广如第二,今略引之。彼明佛在郁阇延城,时有大萨遮尼犍子。与八十八千万尼犍子游行诸国,教化众生(此并大权示化)。次至郁阇城,时国主严炽王问尼犍子:如来相好庄严之身以何为本?从何为始?尼揵答言:一切功德助道之行,举要言之,以戒为本,持戒为始。续云:若不持戒等,如钞所引。破戒堕狱,畜是别报,故云“不得”。又畜为下趣,而复疥癞,犹故不得。欲明毁戒尚无劣报,以励持者必加胜功(野干,应法师云:形色青黄如狗,群行夜鸣如狼)。
月灯三昧云:虽有色族及多闻,若无戒智犹禽兽。虽处卑下少闻见,能净持戒名胜士。
月灯经中偈文,彼经不出,未详所以。上半偈明俗贵道贱。“色”谓仪貌。“族”即贵姓。“多闻”谓足学。“无戒”即无智,畜无此二,故举比之。下半明俗轻道重反上二句。“卑”谓形陋。“下”即贱姓。人中尊贵,故名“胜士”。以色族是世俗妄法,戒智乃出世真道,故非比伦。
涅盘云:欲见佛性证大涅盘,必须深心修持净戒。若持是经而毁净戒,是魔眷属,非我弟子。我亦不听受持是经。
《涅盘经》有南北二本,此引北本第十七梵行品文。今但括意,文少不等。初二句举因果索机。“必”下,示修证之法。“若”下,出其违行。“我亦”下遮其受经。所以然者,经明众生佛性,如杂血乳,停构煎暖,乃出醍醐。佛性亦尔,为烦恼杂,三学修治,渐至佛果。欲断烦恼,先须止业。止业之要,岂过戒律。今时滥染大乘,便言不拘不检,无持无犯,何善何罪。师徒传妄,作恶无穷。又云:持戒人天果报。请详佛语,宜息邪情。况华严圆顿上乘,涅盘终穷极唱。金言猛励,可不信乎!
华严偈言:“戒是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若能坚持于禁戒,则是如来所赞叹。”故重引之令诵心首。
《华严》偈,上句示功。“无上菩提”者,以果彰因也。次句劝修。下半偈明圣所叹,以顺教故。“故”下祖师示意。望前已引,故言重也。
四大乘论者。智论云:若求大利,当坚持戒。一切诸德之根出家之要。如情重宝如护身命。以是戒为一切善法住处。又如无足欲行。无翅欲飞。无船欲度。是不可得。若无戒者欲得好果。亦不可得。若弃此戒。虽山居苦行饮水服气着草衣披袈裟等受诸苦行。空无所得。人虽贫贱而能持戒。香闻十方。名声远布。天人敬爱。所愿皆得。持戒之人寿终之时。风刀解身筋脉断绝。心不怖畏。
大乘论,《智论》释《般若经》,具云《大智度论》,今引第十四。文为五段,初二句举果总劝。大利如上二经。“一切”下,二叙功劝。“诸德根”及下“善法处”同前大地喻也。出家要者,同前《华严》文也。“如”下,举世二物,喻令护惜。“又”下,三约无戒损失劝。上举三喻。
“若”下,法合。“好果”语通五乘,对前大利,须指佛果。“若弃”下,四举无益苦行劝。文列诸外道法。“袈裟”语通,或即外道服,或可外道僣着袈裟。如贩卖戒,外道与跋难陀袈裟相易,为戒缘起。或可通名不受佛戒之人,不专外道。
“人虽”下,五约现报劝。初明生前报。上二句标持人。“香闻”下三句,即戒本中名誉乐。“香”喻美德外扬,为他所闻。“所愿”一句,即利养乐。此谓戒德所感,非求而得之。“持戒”下,次明临终报。准《俱舍》中,人命终时,三大次解。火大解时,令心躁闷,翻睛吐沫。水大解时,形体洪肿,筋脉烂坏 |